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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购买商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六年后价格如不翻番,出卖人全额退还购房款,铺位仍归买受人所有”条款,对于该条款的性质认定实务中存在不同意见,“退款送铺”条款在性质上是属于违约责任还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笔者根据审判实例进行深入分析后提出自己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