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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本文对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及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社会矛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44-0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信访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面对这种现状,党中央审时度势,对政法工作做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诉讼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审查处理难度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涌入诉讼过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审查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由于社会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往往成为检察院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够完善,所以在案件审查处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确实存在不小的困难。
(二)公众寻找司法保护的期望值更高
一些地方由于刑事犯罪高发,尤其是暴力犯罪上升,公众安全得不到保障,各种社会利益受到冲击,不同层面的民事行政纠纷不断产生,加重了社会调和的包袱。如伤害犯罪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之间既产生了经济纠纷又给两个家庭造成心理上难以愈合的矛盾。作为基层检察院就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突出化解双方矛盾,谋求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涉检涉法上访居高不下,司法功能面临挑战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仍呈上升态势。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组织化倾向明显,违法上访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诉讼目的,采取闹访等极端的形式上访,突发信访、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案件增多,出现“司法要挟”现象。大量的矛盾纠纷把基层检察院推到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线,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中。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检察机关调节这些矛盾纠纷的资源和手段又是有限的,这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如何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强化司法的息诉罢访功能,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权威的突出问题。
(四)司法安全不容乐观,司法环境不尽理想
一是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妨碍了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二是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对检察官施加种种影响。三是一些没有达到诉讼目的的当事人对检察官的秉公执法怀恨在心,到处告黑状,使检察官蒙受不白之冤。四是一些未达到诉讼目的的当事人采取极端方式伤害办案的检察人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检察人员形成了人身安全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执法活动。
二、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
为适应已发生变化的社会矛盾,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从源头上消灭社会矛盾的诱因
探究社会矛盾背后的原因,大多都是因不公平、不公正引起的。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石,同时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生命线,所以,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是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二)勇于面对社会矛盾,不断提高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服务大局和实现和谐社会的视角下,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宪法》所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应当是公众和国家之间沟通和互动的纽带,仅仅做到依法办案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增强做好涉法公众事件处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面对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不能总是害怕介入、被动处理,必须要敢于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权利,敢于站到台前,及早、主动地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争取以最快速度发布最新权威信息,有效控制舆论导向,善于运用媒体引导公众情绪,通过正确引导把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社会矛盾
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社会矛盾在检察机关的集中体现。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就是直接面对矛盾、解决矛盾,就是救济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合理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法律和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说服教育和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总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这中间,作为负有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院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据此制定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才能迎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良性循环的局面,才能为检察机关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社会矛盾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D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2-0044-01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信访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面对这种现状,党中央审时度势,对政法工作做出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政法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一)诉讼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审查处理难度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涌入诉讼过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而且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审查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由于社会对检察机关司法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往往成为检察院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不够完善,所以在案件审查处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确实存在不小的困难。
(二)公众寻找司法保护的期望值更高
一些地方由于刑事犯罪高发,尤其是暴力犯罪上升,公众安全得不到保障,各种社会利益受到冲击,不同层面的民事行政纠纷不断产生,加重了社会调和的包袱。如伤害犯罪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之间既产生了经济纠纷又给两个家庭造成心理上难以愈合的矛盾。作为基层检察院就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突出化解双方矛盾,谋求办案的社会效果。
(三)涉检涉法上访居高不下,司法功能面临挑战
当前,涉法涉诉信访仍呈上升态势。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组织化倾向明显,违法上访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诉讼目的,采取闹访等极端的形式上访,突发信访、行为激烈的异常信访案件增多,出现“司法要挟”现象。大量的矛盾纠纷把基层检察院推到社会矛盾化解的第一线,处于社会矛盾的焦点之中。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检察机关调节这些矛盾纠纷的资源和手段又是有限的,这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如何采取有效的应对之策,强化司法的息诉罢访功能,成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重大问题,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检察院司法形象和权威的突出问题。
(四)司法安全不容乐观,司法环境不尽理想
一是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妨碍了检察机关的公正执法。二是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对检察官施加种种影响。三是一些没有达到诉讼目的的当事人对检察官的秉公执法怀恨在心,到处告黑状,使检察官蒙受不白之冤。四是一些未达到诉讼目的的当事人采取极端方式伤害办案的检察人员。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检察人员形成了人身安全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检察执法活动。
二、基层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对策
为适应已发生变化的社会矛盾,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基层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检察环节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新途径、新方式、新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一)依法公正办理案件,从源头上消灭社会矛盾的诱因
探究社会矛盾背后的原因,大多都是因不公平、不公正引起的。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基石,同时也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和生命线,所以,依法公正办理案件是检察机关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治本之策。
(二)勇于面对社会矛盾,不断提高应对社会矛盾的能力
在服务大局和实现和谐社会的视角下,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宪法》所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应当是公众和国家之间沟通和互动的纽带,仅仅做到依法办案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增强做好涉法公众事件处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面对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不能总是害怕介入、被动处理,必须要敢于行使自己的法律监督权利,敢于站到台前,及早、主动地参与化解社会矛盾,争取以最快速度发布最新权威信息,有效控制舆论导向,善于运用媒体引导公众情绪,通过正确引导把矛盾最大限度地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社会矛盾
基层检察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社会矛盾在检察机关的集中体现。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就是直接面对矛盾、解决矛盾,就是救济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要求合理能够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间限期解决,对于按照法律和政策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加强说服教育和情绪疏导,引导当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冲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总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是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任务,这中间,作为负有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院只有认真分析研究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据此制定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才能迎来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良性循环的局面,才能为检察机关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