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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市工商局为认真贯彻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建设的决定》,决定在和平工商分局开展“按城区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并授以综合监管职能”的试点.这一决定突出了最基层工商行政执法机构的地位,抓住了加大市场监控力度的关节点.然而,完成市局交办任务,并非轻而易举.试点一开始就碰到来自思想认识及习惯惰性方面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