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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致问题的产生源于各国对外国冲突法效力认识的不同,而外国冲突法在多大程度上应当被适用是值得考虑的.尽管反致制度存在诸多争议,但采纳反致是国际私法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符合国际私法的目的与宗旨,我国的国际私法立法应当接受反致,但应当将其作为一种法律适用的特殊方式而不是以普遍的制度形式予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