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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财政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使用范围。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