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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编辑部:
贵刊2011年第5期陈忠海、陈洁的《1979年~2010年我国文件中心研究论述》是一篇好文章。但是,在关于“对建立文件中心实践的认识”问题中,有一段文字说:“陈兆祦认为,永靖县文件中心因不符合文件中心的运行模式,不是真正的文件中心,而是联合档案室。”(它的根据是《浙江档案》2003年第1期陈兆祦的《赞“档案事务所”——兼谈“文件中心”》)这是完全错误的,不知哪里出了差错,望查一下。我在这里顺便提供点资料:
我在1991年参加了永靖县文件中心课题成果鉴定会,同去参加鉴定会的有国家档案局郝存厚司长和刘淑英处长、河北省档案局黄品鑫局长、甘肃省档案局吕靖华副局长等。回北京后,我立即写了《我国第一个文件中心——永靖县文件中心考察随笔》(刊于《档案学通讯》1991年第5期)。我怎么能说出永靖县文件中心“不是真正的文件中心,而是联合档案室”那样的话呢?
1986年,我在国家教委文科教育处和国家档案局教育处联合举办的全国档案学术研讨班上,有个《我国建立文件中心的前景》(收入档案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档案学理论新探索》一书)的发言。在此发言中,非常重视我国联合档案室的建立和发展,决不会将文件中心与联合档案室对立起来看的。
我是写过《赞“档案事务所”——兼谈“文件中心”》一文,但不是在2003年发表的,它刊于《浙江档案》1993年第1期上。我的原话是:“甘肃省永靖县的文件中心就很好嘛!” 绝对没有说过“不是真正的文件中心”一类的话。
以上三条都是20年前的资料,不易查找,你们可在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拙作《文件与档案——从理论到方法》(154页~159页、184页~188页)中找。该书我已送贵刊蔡千树总编辑一册了。
我在去年出版的拙作自序中已表示“退出江湖”,就是说不再写作了。但此事涉及澄清事实真相,不得不写上述几段文字。
陈兆祦
2011年9月28日
贵刊2011年第5期陈忠海、陈洁的《1979年~2010年我国文件中心研究论述》是一篇好文章。但是,在关于“对建立文件中心实践的认识”问题中,有一段文字说:“陈兆祦认为,永靖县文件中心因不符合文件中心的运行模式,不是真正的文件中心,而是联合档案室。”(它的根据是《浙江档案》2003年第1期陈兆祦的《赞“档案事务所”——兼谈“文件中心”》)这是完全错误的,不知哪里出了差错,望查一下。我在这里顺便提供点资料:
我在1991年参加了永靖县文件中心课题成果鉴定会,同去参加鉴定会的有国家档案局郝存厚司长和刘淑英处长、河北省档案局黄品鑫局长、甘肃省档案局吕靖华副局长等。回北京后,我立即写了《我国第一个文件中心——永靖县文件中心考察随笔》(刊于《档案学通讯》1991年第5期)。我怎么能说出永靖县文件中心“不是真正的文件中心,而是联合档案室”那样的话呢?
1986年,我在国家教委文科教育处和国家档案局教育处联合举办的全国档案学术研讨班上,有个《我国建立文件中心的前景》(收入档案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档案学理论新探索》一书)的发言。在此发言中,非常重视我国联合档案室的建立和发展,决不会将文件中心与联合档案室对立起来看的。
我是写过《赞“档案事务所”——兼谈“文件中心”》一文,但不是在2003年发表的,它刊于《浙江档案》1993年第1期上。我的原话是:“甘肃省永靖县的文件中心就很好嘛!” 绝对没有说过“不是真正的文件中心”一类的话。
以上三条都是20年前的资料,不易查找,你们可在中国档案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拙作《文件与档案——从理论到方法》(154页~159页、184页~188页)中找。该书我已送贵刊蔡千树总编辑一册了。
我在去年出版的拙作自序中已表示“退出江湖”,就是说不再写作了。但此事涉及澄清事实真相,不得不写上述几段文字。
陈兆祦
201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