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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AVS+自主创新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产业化应用,以应用促进产业发展,工信部与广电总局4月18日联合发布《广播电视先进视频编解码(AVS+)技术应用实施指南》(简称《指南》)。《指南》按照“快速推进、平稳过渡、增量优先、兼顾存量”的原则,明确了分类、分步骤推进AVS+在卫星、有线、地面数字电视及互联网电视和IPTV等领域应用的时间表,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