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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详细分析探讨了辅助运输为无轨胶轮车运输的矿井,如何做好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管理,为煤矿企业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提供了具体实践意见。
关键词: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日常检查;检测检验管理
1.引言
随着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发展,无轨胶轮车运输是现代化煤矿一种新的辅助运输方式,具有载重能力大、使用灵活、爬坡能力强的特点。然而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如何保证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在煤矿日常生产中,是一个日益严峻并突显的安全问题。
2.实践概述
華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华电煤业”)所属四座千万吨级矿井的辅助运输也采用了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华电煤业系统内煤矿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减少和消除无轨胶轮车安全隐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 989-2006)、《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等国家相关规程标准,并结合近年来无轨胶轮车运输在华电煤业所属煤矿中的安全运行管理实践,笔者编制了《华电煤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管理规定》和大家共同探讨。
3.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首先各煤矿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防爆无轨胶轮车,严禁非防爆机动车辆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用前安全检查和运行动态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安全保护设施。井下驾驶无轨防爆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岗位安全操作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在井下驾驶车辆。
3.2 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公司机电管理部是煤矿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业务指导工作。
3.3 各煤矿企业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性能检测和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无轨胶轮车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3.4 各煤矿企业应成立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车辆出库完好检查人员、车辆定期上线检测人员及监督核验人员,其中监督核验人员应分别来自矿机电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且不能与车辆出库完好检查人员、车辆定期上线检测人员同属一个部门或区队。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在车辆入井井口配置专职井口检车员,配合井口检身员对入井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车辆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测检验的内容、周期和实施。
4.1 车辆出车前的完好检查
各煤矿车队每班在车辆驶出车库前,安排专职车辆出库完好检查员,按照《出车检查表》所规定的内容对车辆转向、灯光、制动、轮胎等各部位进行完好检查,达到完好标准的发放车辆完好合格证,不完好车辆不得发证。《出车检查表》应由车辆出库完好检查员、驾驶员、当班班长等签字。
4.2 车辆上检测线检验
4.2.1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由专职上线检测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上检测线检验,上线检测主要包括制动系统检测和转向系统检测。
4.2.2 运输人员车辆,上检测线检验周期不得超过7天;运输物料车辆,上检测线检验周期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缩短检测周期,但必须确保车辆制动和转向安全可靠。
4.2.3 检验项目及结果按照检测线的设定标准进行判定,并生成《车辆安全检验报告》。该报告上应分别有送检人员、上线检测人员及监督核验人员签字及检测中心(站)盖章。
4.2.4 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车辆“上线检验合格证”,“上线检验合格证”应有明确的检测时间、有效期、检测中心(站)盖章等信息。
4.2.5 对于由于车辆驱动系统设计造成暂时无法上检测线检验的车辆,各单位应按照《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 989-2006)规定,进行上路检验,上路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前述上检测线检验周期。
4.2.6 车辆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制动异常、偏刹等特殊情况或更换刹车片后,应及时进行制动检测。
4.3 无轨胶轮车的年检
无轨胶轮车每年应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年检,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MT/T 989-2006和 MT/T 990-2006的要求,检测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检测检验情况,出具车辆年检报告。
4.4 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测
新车每运行500 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 h,应检测柴油机的尾气排放,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指标应满足MT 220的规定。
4.5 车辆大修后的检测检验
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 车辆入井前的登记检查
4.6.1 车辆每次出、入井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检查。
4.6.2 井口检车员必须对入井车辆完好合格证、上线检验合格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司机驾驶证、司机入井安全操作资格证、车辆外观(主要包括灯光、轮胎气压、反光镜、车辆定位仪、阻车器、灭火器、瓦斯检测装置等)、人车超员、人货混装、超宽、超载等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入井。
5. 车辆检测检验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5.1 无轨胶轮车的总体检验包括车辆登记、车辆唯一性认定、线下检查、上线检验、上路检验、审核、签章发证。
5.2 车辆登记是指对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进行登记;
5.3 唯一性认定是将车辆登记,逐一与煤矿无轨胶轮车台账登记项核对,确认车辆未进行更改,因生产需要对车身、车架或发动机进行更改的,需出具车辆更改证明;对不能出具证明材料的,此次检验立即终止,并立即通知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5.4 线下检查指对车辆外观及安全配置进行检查,分为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
5.4.1 靜态检查针对送检车辆在静止状态下,通过观察整体状况做出合格判定。判定标准为:车辆应清洁,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厢安装牢固;驾驶室安全牢靠;车辆前照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齐全、完好;倒车语音报警装置完好;车载瓦斯断电仪完好;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线路布置整齐,保护套无损坏;车辆两侧轮胎型号需一致,轮胎面不允许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或有缺损和变形;轮胎紧固螺栓齐全且紧固可靠。
5.4.2 动态检查针对车辆在运行状态下,通过观察整体状况做出合格的判定。判定标准为:检验发动机能正常启动,怠速运转平稳;各仪表及指示器工作正常;方向盘在行驶时转向灵敏、无阻滞现象;变速器换挡正常;油门操作有效,不允许出现过紧、卡滞、空行程和发动机怠速过高现象;制动系统正常有效。
5.5 上线检验是车辆在检测线上对车辆制动、转向、尾气、灯光、侧滑等项目进行检验,各矿根据本单位车辆检测线的实际检测项目进行实施,检测各项数据均应达到规定值,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立即进行检修调试,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合格证。
5.6 上路检验是指在水平干硬路面上,无轨胶轮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如果无轨胶轮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小于20km/h,则最大运行速度为初速度的制动距离也应小于8m。
5.7 审核,将线下检查、上线检验或上路检验结果汇总,由车辆管理组专业人员(含机电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车辆检测单位)共同审核。 (下转第页)
(上接第页)
5.8 签章发证,审核合格者将下发合格证,具有合格证的无轨胶轮车才允许下井使用。
6.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及大修
6.1无轨胶轮车及防爆柴油发动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定期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
6.2无轨胶轮车每两年时间内至少进行一次大修,大修应严格按照《华电煤业设备大修管理办法》执行。
6.3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结语
上述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的管理流程已在华电煤业系统内各煤矿推行了近三年,至今未发生任何辅助运输人身伤亡事故。制度流程关键在于现场能否落地实施,能否有效执行,笔者希望能和大家共同探讨,深入研究,确保煤矿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作者简介:
许晋飞(1980- ),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 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 现在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工作。
关键词:煤矿;无轨胶轮车运输;日常检查;检测检验管理
1.引言
随着高产高效矿井的不断发展,无轨胶轮车运输是现代化煤矿一种新的辅助运输方式,具有载重能力大、使用灵活、爬坡能力强的特点。然而近年来,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如何保证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在煤矿日常生产中,是一个日益严峻并突显的安全问题。
2.实践概述
華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华电煤业”)所属四座千万吨级矿井的辅助运输也采用了无轨胶轮车运输方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华电煤业系统内煤矿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减少和消除无轨胶轮车安全隐患,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 989-2006)、《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AQ1064-2008)等国家相关规程标准,并结合近年来无轨胶轮车运输在华电煤业所属煤矿中的安全运行管理实践,笔者编制了《华电煤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管理规定》和大家共同探讨。
3.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首先各煤矿企业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防爆无轨胶轮车,严禁非防爆机动车辆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用前安全检查和运行动态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安全保护设施。井下驾驶无轨防爆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岗位安全操作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在井下驾驶车辆。
3.2 公司安全监察局负责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公司机电管理部是煤矿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无轨胶轮车检验检测业务指导工作。
3.3 各煤矿企业负责无轨胶轮车的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性能检测和维修等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无轨胶轮车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3.4 各煤矿企业应成立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车辆出库完好检查人员、车辆定期上线检测人员及监督核验人员,其中监督核验人员应分别来自矿机电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且不能与车辆出库完好检查人员、车辆定期上线检测人员同属一个部门或区队。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在车辆入井井口配置专职井口检车员,配合井口检身员对入井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4.车辆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测检验的内容、周期和实施。
4.1 车辆出车前的完好检查
各煤矿车队每班在车辆驶出车库前,安排专职车辆出库完好检查员,按照《出车检查表》所规定的内容对车辆转向、灯光、制动、轮胎等各部位进行完好检查,达到完好标准的发放车辆完好合格证,不完好车辆不得发证。《出车检查表》应由车辆出库完好检查员、驾驶员、当班班长等签字。
4.2 车辆上检测线检验
4.2.1 所有车辆必须定期由专职上线检测人员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上检测线检验,上线检测主要包括制动系统检测和转向系统检测。
4.2.2 运输人员车辆,上检测线检验周期不得超过7天;运输物料车辆,上检测线检验周期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缩短检测周期,但必须确保车辆制动和转向安全可靠。
4.2.3 检验项目及结果按照检测线的设定标准进行判定,并生成《车辆安全检验报告》。该报告上应分别有送检人员、上线检测人员及监督核验人员签字及检测中心(站)盖章。
4.2.4 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发放车辆“上线检验合格证”,“上线检验合格证”应有明确的检测时间、有效期、检测中心(站)盖章等信息。
4.2.5 对于由于车辆驱动系统设计造成暂时无法上检测线检验的车辆,各单位应按照《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通用技术条件》(MT/T 989-2006)规定,进行上路检验,上路检验周期不得超过前述上检测线检验周期。
4.2.6 车辆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制动异常、偏刹等特殊情况或更换刹车片后,应及时进行制动检测。
4.3 无轨胶轮车的年检
无轨胶轮车每年应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年检,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MT/T 989-2006和 MT/T 990-2006的要求,检测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检测检验情况,出具车辆年检报告。
4.4 车辆尾气排放的检测
新车每运行500 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 h,应检测柴油机的尾气排放,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指标应满足MT 220的规定。
4.5 车辆大修后的检测检验
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6 车辆入井前的登记检查
4.6.1 车辆每次出、入井必须在井口进行登记检查。
4.6.2 井口检车员必须对入井车辆完好合格证、上线检验合格证、车辆年检合格证、司机驾驶证、司机入井安全操作资格证、车辆外观(主要包括灯光、轮胎气压、反光镜、车辆定位仪、阻车器、灭火器、瓦斯检测装置等)、人车超员、人货混装、超宽、超载等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一律不允许入井。
5. 车辆检测检验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5.1 无轨胶轮车的总体检验包括车辆登记、车辆唯一性认定、线下检查、上线检验、上路检验、审核、签章发证。
5.2 车辆登记是指对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进行登记;
5.3 唯一性认定是将车辆登记,逐一与煤矿无轨胶轮车台账登记项核对,确认车辆未进行更改,因生产需要对车身、车架或发动机进行更改的,需出具车辆更改证明;对不能出具证明材料的,此次检验立即终止,并立即通知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 5.4 线下检查指对车辆外观及安全配置进行检查,分为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
5.4.1 靜态检查针对送检车辆在静止状态下,通过观察整体状况做出合格判定。判定标准为:车辆应清洁,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车厢安装牢固;驾驶室安全牢靠;车辆前照灯和尾部红色信号灯齐全、完好;倒车语音报警装置完好;车载瓦斯断电仪完好;电气设备完好不失爆,线路布置整齐,保护套无损坏;车辆两侧轮胎型号需一致,轮胎面不允许局部磨损而暴露出轮胎帘布层,或有缺损和变形;轮胎紧固螺栓齐全且紧固可靠。
5.4.2 动态检查针对车辆在运行状态下,通过观察整体状况做出合格的判定。判定标准为:检验发动机能正常启动,怠速运转平稳;各仪表及指示器工作正常;方向盘在行驶时转向灵敏、无阻滞现象;变速器换挡正常;油门操作有效,不允许出现过紧、卡滞、空行程和发动机怠速过高现象;制动系统正常有效。
5.5 上线检验是车辆在检测线上对车辆制动、转向、尾气、灯光、侧滑等项目进行检验,各矿根据本单位车辆检测线的实际检测项目进行实施,检测各项数据均应达到规定值,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应立即进行检修调试,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发放合格证。
5.6 上路检验是指在水平干硬路面上,无轨胶轮车以额定载荷、初速度20km/h时的制动距离应不大于8m,如果无轨胶轮车的最大运行速度小于20km/h,则最大运行速度为初速度的制动距离也应小于8m。
5.7 审核,将线下检查、上线检验或上路检验结果汇总,由车辆管理组专业人员(含机电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车辆检测单位)共同审核。 (下转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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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签章发证,审核合格者将下发合格证,具有合格证的无轨胶轮车才允许下井使用。
6.无轨胶轮车的维护、保养及大修
6.1无轨胶轮车及防爆柴油发动机,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定期维护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
6.2无轨胶轮车每两年时间内至少进行一次大修,大修应严格按照《华电煤业设备大修管理办法》执行。
6.3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 结语
上述无轨胶轮车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检测的管理流程已在华电煤业系统内各煤矿推行了近三年,至今未发生任何辅助运输人身伤亡事故。制度流程关键在于现场能否落地实施,能否有效执行,笔者希望能和大家共同探讨,深入研究,确保煤矿无轨胶轮车的安全运行。
作者简介:
许晋飞(1980- ),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人 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 现在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