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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长期以来基本遵循着高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的传统思路,没有实现课堂教学效能最大化。以侦查部分的教学为例,应当以培养学生刑事执法素养作为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设计的明确导向,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更优化的设计。
【关键词】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设计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公安院校法律类核心课程,在公安人才培养中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课程的学习要帮助学生掌握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的基本法律知识,树立程序意识、人权保障意识以及规范执法意识。那么,刑事诉讼法课程如何确保实现其教学目标,如何能使该门课程实现其人才培养效用的最大化,是教师在实施课程教学时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笔者以为,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即着眼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改革,努力以新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基本遵循着高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的传统思路,侧重于对知识完整性、全面性、严肃性的深入解读,强调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强性把控,虽然能够传达大量的教学信息,但与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员的教学需求严重不符。以侦查部分的教学为例,传统教学设计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教学内容宽泛具体而忽略实战性
“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重点章,涉及教学内容和知识点较多,依照一般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在有限课时内完成侦查概述和若干种具体侦查措施的学习。在课程教学中,教师普遍以此大纲要求为标准,将过多的时间置于对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基本原则等理论知识面面俱到的解读上,而忽略对侦查措施的实践性教学,这对将来从事执法实战的学生而言意义不大。
2.教学形式机械呆板而缺乏灵活性
“侦查”一章的教学重点是各种侦查措施的程序要求,该部分知识点在教材还是法条中都有详细说明,绝大多数属于操作性规范,学生认真阅读便能明了。而在当前教学设计中,教师通常先对侦查作概括性介绍,包括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基本原则等,然后重点对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查封、扣押、辨认等各种侦查措施逐一作讲解,在这个过程中适当穿插一些小案例,再辅助做一些练习题。,由于知识点量多琐碎,讲解起来要持续一定课时,学生被迫固化在这种呆板的教学状态中,很快就产生懈怠心理,不会认真了解各种侦查措施的法律知识。
3.教学目标应试导向而不具规范性
尽管教学大纲对培养学生的侦察实战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缺乏规范的教学成绩评价体系,多数教师仍将理论测试作为教学目标的主要导向,此种教学设计只能沦为应试教育的产物。学生对侦查还是缺乏从实战角度的认知,到底侦查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实际的侦查工作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在这些方面的收获很有限,不能有效培养他们侦查中规范执法的能力。
二、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优化设计
教学设计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包括宏观教学设计、中观教学设计、微观教学设计,其中微观教学设计主要面对某一学科中的单元、模块,应用得最普遍,也是教学设计真正的用武之地。笔者在此探讨的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设计,即是指微观层面的教学设计。
1.优化意识培养环节
抛弃传统教学中对侦查的任务、意义、基本原则等作大而全的理论化讲解的做法,以基本概念导入后,重点进行典型侦查警示案例的展示。案例素材主要选取司法实践中,因公安机关侦查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一些实例。将这些鲜活的案例搬到课堂上,并在教学一開始进行充分展示,教师结合实战案例向学生强调侦查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地位,使学生的头脑受到强烈的警醒冲击,深刻意识到规范侦查取证的重要性,一开始就明确树立起以诉讼为导向的侦查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后续的学习奠定基础。
2.优化知识学习环节
学习知识环节。该环节主要是要让学生具体掌握各种侦查措施的法律程序要求,鉴于这些内容在《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通过自己认真阅读法条和教材,基本可以理解和掌握,因此该环节应主要采用学生自学的方式。为确保学生自学取得更好的效果,教师应预先编制一定量的练习题供学生辅助使用,题目要能辐射涵盖所有侦查措施知识要点。
3.优化综合演练环节
教、学、练、战一体化是近年来公安院校课程教学的发展趋势,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贴近实战的模拟演练,是培养学生岗位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完成前面培养意识和学习知识两个基础环节,学生具备一定的执法基本素养后,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执法实战情景的综合演练。这里可以运用案卷教学法,即将结案的案卷从办案单位复印,按照原卷顺序装订成册分发给学生,让学生观阅案卷,并对其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案件处置的妥当性进行评价。由于案卷中大量内容涉及侦查措施的运用,学生通过审卷,会对讯问、询问、扣押、辨认等常用侦查措施的实践应用有更深刻的了解,结合自己所学知识,体会实际办案中侦查活动的执法要求,以执法办案全流程的视角审视思考规范侦查的重要性。
三、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优化实施
课堂教学设计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同样章节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效果可能会迥然不同。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应当敢于突破传统教学思路模式的框框,对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更优化的设。
1.构建师生交互性课堂教学关系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构建交互性的师生互动关系,结合好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两大模块对深入阐释理论内涵,针对性提高学生实战能力有显著作用。首先,发挥好教师的课堂导向作用,通过重点突出地解读基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各种程序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充分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设置开放性问题引导学生发表对知识点的个性化解读,并在讨论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次,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讨论,新时期的课堂教学不再是单纯的知识灌输,而是将知识教学与思维培育结合起来,师生互动有助于教师及时发现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2.创新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相比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教学目标方面更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课堂中不断融入案例教学,并结合好模拟法庭形式。一方面,在讲解某个知识点时教师要融入实际发生的案例,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形象具体的实践应用,这对提高学生的课堂注意力和参与性有显著作用。另一方面,将模拟法庭引入到课堂教学设计。鼓励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将理论基础知识较好地应用到实践当中,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建构实战能力为核心的教学结构
培养学生实战能力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让学生进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部门机构,零距离接触刑事诉讼法的社会实践应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要突出学生实战能力的重要性,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下侧重理论解读而忽视实践演练的弊端。一方面,学校、教师应主动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为实践演练教学开辟教育基地,并将社会实践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学生参与到公安机关的办案活动中。另一方面,完善现有的学生成绩测评方式,有针对性地弱化部分理论知识的考核力度,将重心置于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考察时,只有成绩考核结构发生转变,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学习动机。
参考文献:
[1]迟艳杰:《教学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第175页。
[2]雷新明:《案卷教学训练法在执法规范化教学训练中的应用》,《公安教育》2012年第10期。
作者简介:高雅,1976年5月,女,河南叶县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关键词】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设计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对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事诉讼法课程作为公安院校法律类核心课程,在公安人才培养中始终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课程的学习要帮助学生掌握办理刑事案件流程的基本法律知识,树立程序意识、人权保障意识以及规范执法意识。那么,刑事诉讼法课程如何确保实现其教学目标,如何能使该门课程实现其人才培养效用的最大化,是教师在实施课程教学时应当高度关注的问题。笔者以为,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路径之一,即着眼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对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改革,努力以新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现状
长期以来,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基本遵循着高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的传统思路,侧重于对知识完整性、全面性、严肃性的深入解读,强调教师对课堂教学的强性把控,虽然能够传达大量的教学信息,但与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实战型警务人员的教学需求严重不符。以侦查部分的教学为例,传统教学设计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教学内容宽泛具体而忽略实战性
“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重点章,涉及教学内容和知识点较多,依照一般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在有限课时内完成侦查概述和若干种具体侦查措施的学习。在课程教学中,教师普遍以此大纲要求为标准,将过多的时间置于对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基本原则等理论知识面面俱到的解读上,而忽略对侦查措施的实践性教学,这对将来从事执法实战的学生而言意义不大。
2.教学形式机械呆板而缺乏灵活性
“侦查”一章的教学重点是各种侦查措施的程序要求,该部分知识点在教材还是法条中都有详细说明,绝大多数属于操作性规范,学生认真阅读便能明了。而在当前教学设计中,教师通常先对侦查作概括性介绍,包括侦查的概念、任务和意义、基本原则等,然后重点对讯问、询问、勘验检查、查封、扣押、辨认等各种侦查措施逐一作讲解,在这个过程中适当穿插一些小案例,再辅助做一些练习题。,由于知识点量多琐碎,讲解起来要持续一定课时,学生被迫固化在这种呆板的教学状态中,很快就产生懈怠心理,不会认真了解各种侦查措施的法律知识。
3.教学目标应试导向而不具规范性
尽管教学大纲对培养学生的侦察实战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教学中由于缺乏规范的教学成绩评价体系,多数教师仍将理论测试作为教学目标的主要导向,此种教学设计只能沦为应试教育的产物。学生对侦查还是缺乏从实战角度的认知,到底侦查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实际的侦查工作中会出现哪些问题,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在这些方面的收获很有限,不能有效培养他们侦查中规范执法的能力。
二、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优化设计
教学设计可以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包括宏观教学设计、中观教学设计、微观教学设计,其中微观教学设计主要面对某一学科中的单元、模块,应用得最普遍,也是教学设计真正的用武之地。笔者在此探讨的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设计,即是指微观层面的教学设计。
1.优化意识培养环节
抛弃传统教学中对侦查的任务、意义、基本原则等作大而全的理论化讲解的做法,以基本概念导入后,重点进行典型侦查警示案例的展示。案例素材主要选取司法实践中,因公安机关侦查程序不合法,导致案件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一些实例。将这些鲜活的案例搬到课堂上,并在教学一開始进行充分展示,教师结合实战案例向学生强调侦查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的地位,使学生的头脑受到强烈的警醒冲击,深刻意识到规范侦查取证的重要性,一开始就明确树立起以诉讼为导向的侦查观,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后续的学习奠定基础。
2.优化知识学习环节
学习知识环节。该环节主要是要让学生具体掌握各种侦查措施的法律程序要求,鉴于这些内容在《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学生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通过自己认真阅读法条和教材,基本可以理解和掌握,因此该环节应主要采用学生自学的方式。为确保学生自学取得更好的效果,教师应预先编制一定量的练习题供学生辅助使用,题目要能辐射涵盖所有侦查措施知识要点。
3.优化综合演练环节
教、学、练、战一体化是近年来公安院校课程教学的发展趋势,在课堂教学中引入贴近实战的模拟演练,是培养学生岗位能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完成前面培养意识和学习知识两个基础环节,学生具备一定的执法基本素养后,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执法实战情景的综合演练。这里可以运用案卷教学法,即将结案的案卷从办案单位复印,按照原卷顺序装订成册分发给学生,让学生观阅案卷,并对其操作流程的规范性和案件处置的妥当性进行评价。由于案卷中大量内容涉及侦查措施的运用,学生通过审卷,会对讯问、询问、扣押、辨认等常用侦查措施的实践应用有更深刻的了解,结合自己所学知识,体会实际办案中侦查活动的执法要求,以执法办案全流程的视角审视思考规范侦查的重要性。
三、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优化实施
课堂教学设计是影响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同样章节的教学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效果可能会迥然不同。因此,笔者认为,教师应当敢于突破传统教学思路模式的框框,对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过程进行更优化的设。
1.构建师生交互性课堂教学关系
刑事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在教学中构建交互性的师生互动关系,结合好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两大模块对深入阐释理论内涵,针对性提高学生实战能力有显著作用。首先,发挥好教师的课堂导向作用,通过重点突出地解读基本原理和刑事诉讼法各种程序为学生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充分激发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设置开放性问题引导学生发表对知识点的个性化解读,并在讨论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再次,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讨论,新时期的课堂教学不再是单纯的知识灌输,而是将知识教学与思维培育结合起来,师生互动有助于教师及时发现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正。
2.创新采用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
公安院校刑事诉讼法课程相比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教学目标方面更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的培养,这就要求课堂中不断融入案例教学,并结合好模拟法庭形式。一方面,在讲解某个知识点时教师要融入实际发生的案例,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形象具体的实践应用,这对提高学生的课堂注意力和参与性有显著作用。另一方面,将模拟法庭引入到课堂教学设计。鼓励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将理论基础知识较好地应用到实践当中,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建构实战能力为核心的教学结构
培养学生实战能力最好的方式莫过于让学生进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部门机构,零距离接触刑事诉讼法的社会实践应用。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设计要突出学生实战能力的重要性,突破传统教学模式下侧重理论解读而忽视实践演练的弊端。一方面,学校、教师应主动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关系,为实践演练教学开辟教育基地,并将社会实践纳入刑事诉讼法的课程体系,定期组织学生参与到公安机关的办案活动中。另一方面,完善现有的学生成绩测评方式,有针对性地弱化部分理论知识的考核力度,将重心置于对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考察时,只有成绩考核结构发生转变,学生才能形成正确的学习动机。
参考文献:
[1]迟艳杰:《教学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第175页。
[2]雷新明:《案卷教学训练法在执法规范化教学训练中的应用》,《公安教育》2012年第10期。
作者简介:高雅,1976年5月,女,河南叶县人,硕士研究生,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