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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业
最高职务: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军衔)
罪名:贪污、挪用公款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4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对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在1997年至2001年5年中,在担任总后勤部副部长兼基建营房部部长期间,贪污、挪用公款达1亿6千万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王守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公告说:海军本届军人代表大会接受了王守业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守业的代表资格终止。
王守业,1943年3月出生,河南省叶县人。196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土木建筑工程系,后参军入伍。曾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任干事、助理员、工程师、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1995年晋升为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军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1年晋升为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军衔,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5年12月,62岁的王守业提出要到广东珠海去休假,并准备在当月23日下午启程。23日上午,王守业到海军司令部参加每日例会时,被逮捕。经查明,王守业在晋升海军副司令员之前,一直恃权贪污。在他北京、南京两处寓所中,查抄到人民币现金5200万、美元现钞250万。在其办公室私设小金库账号内,有存款5000余万元。王守业交待,他以福利为名,给同僚分发近2000余万。
王守业在任职期内,先后花1200多万元,包养了分别来自南京军区文工团、总政文工团、北京军区文工团、陆军军事学院党委、总后勤部一办5个情妇。
王守业作案时间长达5年。奇怪的是这5年中,他竟有4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还立过二次三等功。
刘志华
最高职务:北京市副市长
问题:生活腐化堕落
现状:已免职,正在审查中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刘志华,1949年4月出生,辽宁省盘锦市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市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西城区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7月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共第八届北京市市委委员。
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以上为副部级
曹文庄
最高职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曹文庄,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同年进入中国药学会工作。1988年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曾任该局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并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成立药监局后,曹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始,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2006年1月12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省级以上药监系统的官员云集北京市人民政府招待所。12日深夜,曹文庄在此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带走。
徐松林
最高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006年1月11日下午,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余杭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松林辞去代表职务的报告》,同意接受徐松林辞去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5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宁波中院认为,被告人徐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待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丁乃今
最高职务: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现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原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根据丁犯有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35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1997年11月,丁乃今被任命为鸡西市市长;2001年1月,丁乃今被任命为鸡西市市委书记。
在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中,除非法所得及合法收入外,丁乃今对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8435余元、港币8140元、欧元11300元,以及一些法国法郎、德国马克、芬兰马克、比利时法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外,丁乃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催泪手枪两支、转轮手枪一支至案发。经鉴定:上述三支手枪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枪支,且转轮手枪为火药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张心愿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罪名:受贿、行贿罪
现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提拔他人、为他人调转工作、对外发包等事由,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 币290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34寸背投彩色电视机1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卢晓萍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行贿、贪污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原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卢晓萍为帮助丈夫韩健在仕途上得到升迁,多次向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行贿。2006年2月,卢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6月,卢同丈夫韩健通过向时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请托,使韩健得到重用。为感谢韩桂芝对韩健职务升迁给予的关照,自1999年至2003年,卢晓萍向韩桂芝数次行贿人民币4万元、2.4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2.435万元的中华牌香烟一箱。
此外,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卢晓萍在任省交通厅财务审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自收受现金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3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晓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但鉴于卢晓萍主动交待了部分涉嫌犯罪行为且有立功表现,案发前,主动退回大部分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匡炳文
最高职务: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2005年7月5日,安徽省纪委将匡炳文案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5年7月20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匡立案侦查,同年7月22日匡被刑事拘留,8月5日匡被逮捕。2006年4月,匡炳文被移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查明:匡炳文在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案发前系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请托谋取利益,其子匡中平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大。二人均涉嫌受贿。另外,匡炳文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受贿90余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美元。
毛郁生
最高职务: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6年4月12日上午,原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毛郁生,生于1946年12月6日,甘肃省山丹县人,曾任甘肃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2003年2月起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005年8月31日被捕。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9人人民币及物品共计1931239.25元(其中物品折价185289.25元)、美元51800元、港币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郁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毛郁生因受贿被审查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能主动坦白其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钟宜彩
最高职务:江西省新余市政协副主席
罪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钟宜彩曾先后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58.5万元,2006年5月18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新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新余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国有公司新亚新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宜彩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6月,新亚新公司与香港金志洋行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8月,钟宜彩任金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5月,金亚公司将新余市政府给予优惠的94.23亩土地转让给新余市韶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差价款400万元被钟宜彩以韶嘉公司名义入股金亚公司。同时,两家公司签订协议书,规定韶嘉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这样一来韶嘉公司就成为了虚假股东,400万元股权被钟宜彩私下拥有。
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钟宜彩利用担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兼新亚新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提供关照,20次单独或伙同妻子谢春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5万元。2003年10月,钟宜彩利用其担任金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金亚公司10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归还个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归还。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宜彩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陈少岚
最高职务:三峡大学党委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6年5月17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一案。
陈少岚,男,1951年1月出生,湖北省武昌市人,中共党员,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1976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中文系,留校工作;于1987年在湖北大学政治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师大进修2年。1993年2月以前任湖北大学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学工处副处长、马列课部党总支书记。1993年2月,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会副会长。2000年6月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2005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0月13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称,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等5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其在承建工程、子女上大学及转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瑞恒
最高职务: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 问题:严重违法违纪
现状:开除公职
深圳市监察局2006年1月26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对原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员瑞恒的处理结果。员瑞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妇之夫,与他人长期非法姘居并生育一子,还利用职务便利经商办企业,其所作所为严重违法违纪,被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深圳市监察局新闻发言人黄伟坚介绍说,2002年5月,时任深圳鹏华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员瑞恒在与公司员工杨某到北京出差期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此后3年间,员瑞恒先后带杨某到香港、德国、英国、泰国、日本等地游玩,入住豪华酒店;2003年10月7-~2005年1月,员瑞恒在北京三环路租了一套二居室的住房,与杨某姘居。
2005年7月,杨某怀孕临产,员瑞恒以丈夫的名义签名同意手术,当天杨某剖腹产下一个男婴。为掩人耳目,在孩子户口资料“监护人”一栏中,填写的是员瑞恒假身份证名“李煜泰”。
员瑞恒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利用从事证券、基金工作的便利,以妻子刘某及其他家族成员或身边工作人员的名义经商办企业。现已查明,在1999年~2005年期间,员瑞恒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深圳艾韬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内蒙古金宇集团法人股400~-股;以其妻及其他家族成员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市盈运通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宏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深圳市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内蒙古金宇集团国有股2060万股等。
深圳市有关部门对员瑞恒因私在企业报销的20多万元,生病期间多领取的180余万元工资福利予以追回。
杨 枫
最高职务:安徽省宜城市委常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5年7月25日,安徽省纪委将杨枫案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8月24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杨枫立案侦查,两天后对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9月7日依法对其逮捕。2006年2月27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经初步查明:杨枫在担任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宣城地区副专员、宣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70余万元、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澳元1000元、空调二台等,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王德贵
最高职务:安徽省亳州市副市长
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2005年9月2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德贵立案侦查,同年9月26日对其刑事拘留,10月8日依法对其逮捕,2006年3月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经初步查明:王德贵在担任安徽省利辛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他人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8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德贵还有1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刘家义
最高职务: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副主席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刘家义在1989年至2004年间,先后担任中共安徽省利辛县委书记,阜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在任期间,刘家义在干部调整、工作安排及工程建设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鉴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国法,2005年9月28日,政协阜阳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决定撤销刘家义政协阜阳市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次日,阜阳市临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罢免刘家义阜阳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11月23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对刘家义立案侦查,同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现刘已被依法逮捕。
从善明
最高职务: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副主席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从善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5年,从善明先后担任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协副主席职务。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整提拔、安排工作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
2005年10月19日,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决定,鉴于从善明严重违纪,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从善明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免去从善明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11月19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时决定对从刑事拘留,24日依法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凌炳余
最高职务:安徽省滁州师专党委书记、滁州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6年3月1日,原安徽省滁州师专党委书记、滁州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凌炳余受贿一案在六安市宣判,凌炳余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lO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对凌炳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82539.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凌炳余,1946年生,安徽省全椒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先后任中共安徽省凤阳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凤阳县县长、定远县委书记、滁州师专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滁州师专党委书记、滁州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凌炳余职务不断变动,但始终掌握着干部工作调整、职务升迁、学生毕业分配及滁州师专基础设施建设等大权,从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间,先后非法收受苏某等17人财物计38万余元。
邹新华
最高职务:安徽省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追缴。
原安徽省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邹新华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6年1月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新华自1994年至2004年在担任安徽省涡阳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县长、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拔、调动、录用、安置、转正、招标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2万余元、港币3万元、美元1000元;被告人邹新华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175万余元人民币、2620美元、2万日元、380欧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新华的行为构成 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 健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被告人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取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违规发放牌照、放行走私车辆等利益,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0145万元。
被告人韩健通过请托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为了酬谢韩桂芝,被告人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6145万元。
2000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被告人韩健,接受哈尔滨中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授意时任牡丹江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队长于某,将扣押的2辆走私日产丰田4700吉普车中的1辆发还张某,另1辆以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名义购买后留用。致使该起走私犯罪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74155.04元
另查明被告人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6633.41元,韩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人民币4349000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张 全
最高职务: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6年3月12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受贿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全的上诉,维持景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2006年1月10日,张全因犯受贿罪,被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张全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水市中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景县法院认定的上述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合法。
范雪坎
最高职务:浙江省绍兴市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已逮捕
原浙江省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1月2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介绍,范雪坎是浙江省嵊州市人,于1994年至2005年分别在新昌县、绍兴市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人事任免等事项上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1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范雪坎立案侦查,12月20日将范刑事拘留。
李金和
最高职务:湖北大学副校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李金和1952年11月出生,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2000年6月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因涉嫌收受建筑商贿赂共计82.1万元人民币、4200美元,于2006年1月5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受贿次数多达58次,每次受贿金额从2000元到10万元不等,共计82万余元人民币、4200元美金。2005年5月24日,李金和被武汉市武昌区警方刑拘。案发后,李金和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后李金和退赃折合人民币54万余元。
李春枝
最高职务: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4月12日,原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因犯受贿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的李春枝今年56岁,具有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起任葫芦岛市委常委,分管组织工作。2003年4月开始担任葫芦岛市委副书记直至案发。2005年初,李春枝涉嫌利用干部调配之机收受贿赂一事浮出了水面,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式立案侦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春枝从2002年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人民币95.5万元,美金3.7万元,受贿额约合人民币120余万元。检察机关一共列出了李春枝的19起受贿事实,行贿者大部分是为了晋职或工作调动。
沈阳中院认定,李春枝受贿罪名成立,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法庭考虑到李春枝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英福
最高职务: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已逮捕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4月14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
2006年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英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英福闻风潜逃。2月3日,专案组在北京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用于潜逃的13万元巨款。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英福被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正式逮捕。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1998年至2003年,王英福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项目过程 中,非法索要和收受相关单位贿赂达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连琏
最高职务: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9日开庭,审理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
刘连琏,女,江苏省洪泽县人,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利用其担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5月,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侵吞翔业公司公款20万元人民币。2000年初,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商谈申购股票事宜,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事后,于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刘连琏先后非法收受太仓外贸公司送给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刘连琏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204万元、美元224万元、港币19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
吴竹生
最高职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6年5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竹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2004年12月,吴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企业、个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
2000年1月,武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承接开发区二中教学楼土建工程找到吴。吴打招呼后,陈顺利承接了该工程。陈随后分次送给吴数万元表示感谢。2002年,陈某向吴承诺“以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给予好处费”,吴竹生再次打招呼,使陈某拿到一项标的额1300余万元的土建工程。
法院查明,在这两项工程中,吴共受贿人民币22.5万余元。
目前,法院已将追回的赃款77万元人民币及1万美元上缴国库,法院认定吴竹生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于是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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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查处县处级上官员近万名
自2003年以来,3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633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以上的案件4024件。
近几年,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据了解,图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3年来共立案侦查127285件14625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139件,渎职侵权案件24146件。
(责编:金锋 桦林)
最高职务: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军衔)
罪名:贪污、挪用公款
现状: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4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庭对原海军副司令员王守业在1997年至2001年5年中,在担任总后勤部副部长兼基建营房部部长期间,贪污、挪用公款达1亿6千万元,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王守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被依法终止。公告说:海军本届军人代表大会接受了王守业提出的辞去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守业的代表资格终止。
王守业,1943年3月出生,河南省叶县人。1967年毕业于天津大学土木建筑工程系,后参军入伍。曾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集团军、北京军区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任干事、助理员、工程师、处长、副局长、局长、副部长,1995年晋升为总后基建营房部部长,全军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01年晋升为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军衔,当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5年12月,62岁的王守业提出要到广东珠海去休假,并准备在当月23日下午启程。23日上午,王守业到海军司令部参加每日例会时,被逮捕。经查明,王守业在晋升海军副司令员之前,一直恃权贪污。在他北京、南京两处寓所中,查抄到人民币现金5200万、美元现钞250万。在其办公室私设小金库账号内,有存款5000余万元。王守业交待,他以福利为名,给同僚分发近2000余万。
王守业在任职期内,先后花1200多万元,包养了分别来自南京军区文工团、总政文工团、北京军区文工团、陆军军事学院党委、总后勤部一办5个情妇。
王守业作案时间长达5年。奇怪的是这5年中,他竟有4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还立过二次三等功。
刘志华
最高职务:北京市副市长
问题:生活腐化堕落
现状:已免职,正在审查中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决定免去其副市长职务。
刘志华,1949年4月出生,辽宁省盘锦市人。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劳动局工资处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兼工资一处处长,市劳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劳动部工资所副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市劳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西城区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市级机关工委书记。1999年7月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共第八届北京市市委委员。
鉴于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纪委、监察部决定对其立案审查。
以上为副部级
曹文庄
最高职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双规
曹文庄,1984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商学院中药系,同年进入中国药学会工作。1988年调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曾任该局副局长刘永刚的秘书;后任该局继任局长郑筱萸的秘书,并担任过局办公室主任、人事劳动司司长等职。1998年成立药监局后,曹任药监局人事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等职;2002年始,任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
2006年1月12日,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省级以上药监系统的官员云集北京市人民政府招待所。12日深夜,曹文庄在此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带走。
徐松林
最高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006年1月11日下午,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余杭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徐松林辞去代表职务的报告》,同意接受徐松林辞去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5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松林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松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000元,所得赃款予以追缴。
宁波中院认为,被告人徐松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接受审查后,能主动交待自己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又能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丁乃今
最高职务: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现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1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原中共黑龙江省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根据丁犯有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35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1997年11月,丁乃今被任命为鸡西市市长;2001年1月,丁乃今被任命为鸡西市市委书记。
在侦查机关依法扣押的财产中,除非法所得及合法收入外,丁乃今对人民币195万余元、美元8435余元、港币8140元、欧元11300元,以及一些法国法郎、德国马克、芬兰马克、比利时法郎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外,丁乃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催泪手枪两支、转轮手枪一支至案发。经鉴定:上述三支手枪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枪支,且转轮手枪为火药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张心愿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罪名:受贿、行贿罪
现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1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提拔他人、为他人调转工作、对外发包等事由,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 币290万余元、美元24万余元、34寸背投彩色电视机1台,款物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卢晓萍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行贿、贪污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原黑龙江省海事局党委书记卢晓萍为帮助丈夫韩健在仕途上得到升迁,多次向原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行贿。2006年2月,卢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5万元。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6月,卢同丈夫韩健通过向时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请托,使韩健得到重用。为感谢韩桂芝对韩健职务升迁给予的关照,自1999年至2003年,卢晓萍向韩桂芝数次行贿人民币4万元、2.4万美元及价值人民币2.435万元的中华牌香烟一箱。
此外,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卢晓萍在任省交通厅财务审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自收受现金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3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卢晓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但鉴于卢晓萍主动交待了部分涉嫌犯罪行为且有立功表现,案发前,主动退回大部分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匡炳文
最高职务:安徽省财政厅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2005年7月5日,安徽省纪委将匡炳文案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5年7月20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匡立案侦查,同年7月22日匡被刑事拘留,8月5日匡被逮捕。2006年4月,匡炳文被移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理查明:匡炳文在任安徽省财政厅厅长(案发前系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子请托谋取利益,其子匡中平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大。二人均涉嫌受贿。另外,匡炳文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受贿90余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美元。
毛郁生
最高职务: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2006年4月12日上午,原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毛郁生受贿案在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毛郁生,生于1946年12月6日,甘肃省山丹县人,曾任甘肃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2003年2月起任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因涉嫌受贿,2005年8月31日被捕。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毛郁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29人人民币及物品共计1931239.25元(其中物品折价185289.25元)、美元51800元、港币1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郁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毛郁生因受贿被审查后,有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重大立功表现,归案后能主动坦白其犯罪事实,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毛郁生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钟宜彩
最高职务:江西省新余市政协副主席
罪名: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钟宜彩曾先后担任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458.5万元,2006年5月18日,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8月,新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新余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成立全资国有公司新亚新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钟宜彩任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6月,新亚新公司与香港金志洋行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8月,钟宜彩任金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
2003年5月,金亚公司将新余市政府给予优惠的94.23亩土地转让给新余市韶嘉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差价款400万元被钟宜彩以韶嘉公司名义入股金亚公司。同时,两家公司签订协议书,规定韶嘉公司不享有股东权利,这样一来韶嘉公司就成为了虚假股东,400万元股权被钟宜彩私下拥有。
1994年8月至2003年9月,钟宜彩利用担任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副主席兼新亚新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提供关照,20次单独或伙同妻子谢春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5万元。2003年10月,钟宜彩利用其担任金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金亚公司10万元挪用给他人,用于归还个人炒股的借款,此款至今未归还。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宜彩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陈少岚
最高职务:三峡大学党委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6年5月17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三峡大学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一案。
陈少岚,男,1951年1月出生,湖北省武昌市人,中共党员,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1976年毕业于湖北大学中文系,留校工作;于1987年在湖北大学政治系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华南师大进修2年。1993年2月以前任湖北大学团委书记、宣传部副部长、学工处副处长、马列课部党总支书记。1993年2月,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兼任湖北省政协委员、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理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会副会长。2000年6月任三峡大学党委书记。因涉嫌受贿,2005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0月13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称,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3次收受陈林生等5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其在承建工程、子女上大学及转学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员瑞恒
最高职务: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 问题:严重违法违纪
现状:开除公职
深圳市监察局2006年1月26日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对原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员瑞恒的处理结果。员瑞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妇之夫,与他人长期非法姘居并生育一子,还利用职务便利经商办企业,其所作所为严重违法违纪,被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深圳市监察局新闻发言人黄伟坚介绍说,2002年5月,时任深圳鹏华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员瑞恒在与公司员工杨某到北京出差期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此后3年间,员瑞恒先后带杨某到香港、德国、英国、泰国、日本等地游玩,入住豪华酒店;2003年10月7-~2005年1月,员瑞恒在北京三环路租了一套二居室的住房,与杨某姘居。
2005年7月,杨某怀孕临产,员瑞恒以丈夫的名义签名同意手术,当天杨某剖腹产下一个男婴。为掩人耳目,在孩子户口资料“监护人”一栏中,填写的是员瑞恒假身份证名“李煜泰”。
员瑞恒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利用从事证券、基金工作的便利,以妻子刘某及其他家族成员或身边工作人员的名义经商办企业。现已查明,在1999年~2005年期间,员瑞恒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深圳艾韬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内蒙古金宇集团法人股400~-股;以其妻及其他家族成员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市盈运通投资发展公司和深圳市宏略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参股深圳市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内蒙古金宇集团国有股2060万股等。
深圳市有关部门对员瑞恒因私在企业报销的20多万元,生病期间多领取的180余万元工资福利予以追回。
杨 枫
最高职务:安徽省宜城市委常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2005年7月25日,安徽省纪委将杨枫案移送安徽省人民检察院。8月24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杨枫立案侦查,两天后对杨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9月7日依法对其逮捕。2006年2月27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经初步查明:杨枫在担任淮南市气象局局长、宣城地区副专员、宣城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70余万元、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澳元1000元、空调二台等,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
王德贵
最高职务:安徽省亳州市副市长
问题: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2005年9月23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德贵立案侦查,同年9月26日对其刑事拘留,10月8日依法对其逮捕,2006年3月6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经初步查明:王德贵在担任安徽省利辛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他人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8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德贵还有1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刘家义
最高职务: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副主席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刘家义在1989年至2004年间,先后担任中共安徽省利辛县委书记,阜阳市委政法委书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及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在任期间,刘家义在干部调整、工作安排及工程建设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鉴于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纪国法,2005年9月28日,政协阜阳市第二届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决定撤销刘家义政协阜阳市第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次日,阜阳市临泉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罢免刘家义阜阳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职务。11月23日,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对刘家义立案侦查,同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现刘已被依法逮捕。
从善明
最高职务:安徽省淮南市政协副主席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从善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蚌埠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经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5年,从善明先后担任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常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协副主席职务。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调整提拔、安排工作及工程建设等过程中,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
2005年10月19日,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决定,鉴于从善明严重违纪,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从善明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资格,同时免去从善明政协淮南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11月19日,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同时决定对从刑事拘留,24日依法决定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凌炳余
最高职务:安徽省滁州师专党委书记、滁州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6年3月1日,原安徽省滁州师专党委书记、滁州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凌炳余受贿一案在六安市宣判,凌炳余受贿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lO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对凌炳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82539.8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凌炳余,1946年生,安徽省全椒县人,中央党校研究生毕业,先后任中共安徽省凤阳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凤阳县县长、定远县委书记、滁州师专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滁州师专党委书记、滁州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凌炳余职务不断变动,但始终掌握着干部工作调整、职务升迁、学生毕业分配及滁州师专基础设施建设等大权,从1993年至2002年的10年间,先后非法收受苏某等17人财物计38万余元。
邹新华
最高职务:安徽省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追缴。
原安徽省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邹新华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6年1月被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全部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新华自1994年至2004年在担任安徽省涡阳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县长、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拔、调动、录用、安置、转正、招标时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2万余元、港币3万元、美元1000元;被告人邹新华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部分175万余元人民币、2620美元、2万日元、380欧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邹新华的行为构成 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韩 健
最高职务: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现状: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2月16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原公安局局长韩健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年初,被告人韩健在任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及单位谋取调转安置工作、职务任用提拔、违规发放牌照、放行走私车辆等利益,收受个人及单位贿赂款物10起,合计人民币89.8万元、美元1万元,共折合人民币98.0145万元。
被告人韩健通过请托原中共黑龙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在提拔任用方面给予关照,于2000年6月由黑龙江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调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
为了酬谢韩桂芝,被告人韩健与其妻卢晓萍分别于2001年、2002年春节向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万元中华牌香烟1箱,共折合人民币11.6145万元。
2000年10月,时任牡丹江市公安局局长的被告人韩健,接受哈尔滨中实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授意时任牡丹江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队长于某,将扣押的2辆走私日产丰田4700吉普车中的1辆发还张某,另1辆以牡丹江市公安局的名义购买后留用。致使该起走私犯罪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774155.04元
另查明被告人韩健及其妻卢晓萍财产扣除合法收入及非法支出外,合计人民币21506633.41元,韩健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有人民币4349000元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款项所产生的孳息,属非法所得。
张 全
最高职务: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06年3月12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河北省交通厅副厅长张全受贿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张全的上诉,维持景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判决。
2006年1月10日,张全因犯受贿罪,被景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宣判后,张全不服,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衡水市中院审理查明,上诉人张全自2001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2.3万元、股金16万元、美元10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购物卡一张。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景县法院认定的上述判决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量刑合法。
范雪坎
最高职务:浙江省绍兴市委副书记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已逮捕
原浙江省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1月2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据介绍,范雪坎是浙江省嵊州市人,于1994年至2005年分别在新昌县、绍兴市担任县长、县委书记、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人事任免等事项上为他人牟利,收受他人财物100余万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2005年12月18日以涉嫌受贿罪对范雪坎立案侦查,12月20日将范刑事拘留。
李金和
最高职务:湖北大学副校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审理中
李金和1952年11月出生,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2000年6月担任湖北大学副校长,因涉嫌收受建筑商贿赂共计82.1万元人民币、4200美元,于2006年1月5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受贿次数多达58次,每次受贿金额从2000元到10万元不等,共计82万余元人民币、4200元美金。2005年5月24日,李金和被武汉市武昌区警方刑拘。案发后,李金和向检察机关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后李金和退赃折合人民币54万余元。
李春枝
最高职务: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6年4月12日,原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李春枝因犯受贿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市的李春枝今年56岁,具有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起任葫芦岛市委常委,分管组织工作。2003年4月开始担任葫芦岛市委副书记直至案发。2005年初,李春枝涉嫌利用干部调配之机收受贿赂一事浮出了水面,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正式立案侦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春枝从2002年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人民币95.5万元,美金3.7万元,受贿额约合人民币120余万元。检察机关一共列出了李春枝的19起受贿事实,行贿者大部分是为了晋职或工作调动。
沈阳中院认定,李春枝受贿罪名成立,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法庭考虑到李春枝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英福
最高职务:宁夏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问题:涉嫌受贿
现状:已逮捕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06年4月14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55岁的王英福,曾任宁夏贺兰县县长、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自治区残联理事长、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巡视员。
2006年1月23日,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英福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王英福闻风潜逃。2月3日,专案组在北京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用于潜逃的13万元巨款。2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英福被刑事拘留,4月14日被正式逮捕。
检察机关初步查明,1998年至2003年,王英福任自治区土地局局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和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有关单位审批征地手续和发包建设项目过程 中,非法索要和收受相关单位贿赂达数百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连琏
最高职务: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
问题: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现状:审理中
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9日开庭,审理原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刘连琏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
刘连琏,女,江苏省洪泽县人,195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纺织工业部综合计划司技改处副处长、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国资委副主任等职,是海南省三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刘连琏利用其担任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翔业科技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在2002年5月,以公司急需用钱为由,侵吞翔业公司公款20万元人民币。2000年初,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即将上市发行,刘连琏与江苏省太仓市对外贸易公司商谈申购股票事宜,并谈妥所得利润平分,事后,于2001年7月至2002年4月,刘连琏先后非法收受太仓外贸公司送给的400万元人民币现金。另外,刘连琏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财产有人民币204万元、美元224万元、港币192万元、英镑335元、日元100万元。
吴竹生
最高职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罪名:受贿罪
现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06年5月12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竹生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查明,1999年5月至2004年12月,吴利用职务之便,为辖区企业、个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有关人员的贿赂。
2000年1月,武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为承接开发区二中教学楼土建工程找到吴。吴打招呼后,陈顺利承接了该工程。陈随后分次送给吴数万元表示感谢。2002年,陈某向吴承诺“以工程造价一定比例给予好处费”,吴竹生再次打招呼,使陈某拿到一项标的额1300余万元的土建工程。
法院查明,在这两项工程中,吴共受贿人民币22.5万余元。
目前,法院已将追回的赃款77万元人民币及1万美元上缴国库,法院认定吴竹生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于是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以上为副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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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查处县处级上官员近万名
自2003年以来,3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9633人,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以上的案件4024件。
近几年,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据了解,图统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3年来共立案侦查127285件14625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3139件,渎职侵权案件24146件。
(责编:金锋 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