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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发展规划大纲》经过专家学者和海南省相关厅局负责人评议,于1992年12月22日正式通过鉴定。该鉴定意见书认为:“《大纲》的总体思路和构架,深化了海南省将旅游业作为一个时期的支柱产业和先导产业,实行超常规优先发展的战略思想,总的目标是逐步把海南省建成知名度高的全国旅游大省之一,在理论上有创新,在实践中可行。同时,《大纲》中所提出的大旅游的观念、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以及参照国际惯例建成国际热带海岛度假胜地的设想、优化配置资源。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和划分六大旅游中心系统等一系列具体思想和相关措施,不仅符合海南省旅游业发展的近期和长远需要,而且丰富了全国旅游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思想,对各省同类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大钢》的研究采用了同类规划中先进的科学方法,在总体上已达到了本领域国内领先水平。”本文便是该大纲编写组组长和技术总负责孙大明、范家驹二同志就大纲第四章内容所陈述的他们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