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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作为一项保护中小股东的制度设计,已经从无至有,是谓立法的进步.但该制度中关于股权回购价格的确定缺乏诸多程序性的立法规定,以致不能处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本文笔者通过分析国外立法,考虑相关公司法原理及立法宗旨以,以及我国相关司法案例,来探讨并提出完善以上关于股权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的立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