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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势在必行。新时代,校企深度融合应达成共同育人目标、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模式、应建立骨肉相连的合作伙伴关系、应有多种形式的合作内容等。政府政策如何有效落实、第三方如何正确指导和质量监督、职业院校如何提升服务能力、校企如何沟通交流是难点。破解之策在于:地方政府成立机构,出台可操作实施细则;行业协会搭建引领、指导和监督平台;职业院校建设网络学习空间,提升服务能力;校企之间建立良好的情感融通。
關键词: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一般课题“吉林省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H180891);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度高教科研重点课题“互联网+治理吉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GJX2017C129);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18年一般项目“供给侧改革视阈下高职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特点及引导研究”(项目编号:JJKH20180493)
作者简介:刘林山,男,所长,副教授,博士,兼职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自动化应用技术、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9)15-0063-05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主体多元、价值诉求多向的合作形态[1],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为出发点,以培养满足产业结构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着力点。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过政企校不断实践,在制度设计、合作共识、创新模式、社会服务等方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2]但是,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仍然处于较浅层面,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壁垒依然难以破除,教育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仍未彻底解决。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提出,“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对职业教育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新要求。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
然而,在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不仅衍生了新的产业、行业、企业,出现了许多的新兴岗位,同时,也会导致一些产业、企业岗位,甚至行业走向消亡。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要做到“和而不同”,将会经历相当长的过程,目前尚处于缺乏统一、紧密的组织架构,协同、合作式发展仍将持续的阶段。消解难以培养出企业满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症结[3],急需分析新时代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的新要求,确定难点问题,提出破解之策,以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供需平衡。
一、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新要求
(一)应达成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目标
《意见》将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确定为深化产教融合原则之一;《办法》提出要推动形成共同育人机制,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由此可见,校企合作应达成共同“育人”目标。据调研,职业院校寻求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来完成教学过程和满足学生就业需求。企业寻求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有:一个是让职业院校熟悉自己的技术产品以降低技术推广成本;另一个是为了解决生产线用工需求。然而,企业提供的岗位大多与学生所学课程、专业匹配程度低。因此,校企合作共同目标要做到:一是统一性,校企双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应将合作目标统一到协同育人,即人本教育上;二是深入性,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应强调高素质和高技能并重,是资源、业务、管理、绩效等的全面整合。统一性和深入性应贯穿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
(二)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
产业结构升级、行业属性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某个地区某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具有不可复制性,很难被其他地区职业院校完全借鉴。当前,校企合作主要模式有订单式、UPD模式、引企入校、“厂中校、校中厂”、共建实训基地、协同创新、“2+1”等。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现代新学徒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近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的模式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已成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之一,全国已建成1 400多个行业、区域职教集团,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的职教集团影响广泛。但是,职业教育集团是一个由多元主体组成的联盟,各利益相关方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集团的实质性运作难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仍处于省级、地市级整体方案设计和布局阶段,职业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很重视,但企业对其重视程度却不足,有的企业甚至不愿意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的模式创新,而实际政策推进相对缓慢、困难重重,大多数改革仍停留在文件上。职业院校真正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的不多,在遇到核心问题时常因政策不明朗而停滞不前。[4]因此,校企双方应在优化资源配置、尊重客观实际、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等方面创新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 (三)应建立骨肉相连的校企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的稳定过程即是双主体在互动博弈过程中不断调整行为策略并达到最优策略的过程。校企合作的紧密程度,取决于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密切程度。双主体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了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决定了企业用人、学生就业和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结果的质量和效果。在新时代,大型企业转型急需创新型人才的注入,它们更愿意和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中小微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强,不愿意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而中小微企业恰恰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合作对象。职业院校具有的科研应用性、技术性属性,正是与中小微企业寻求合作的突出优势。《办法》要求校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校企合作关系却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形式松散。高职院校和企业需要探索建立联系—合作、巩固关系和密切联系—融合、最终骨肉相
连—校企一体合作关系路径。
(四)应有丰富全面的校企合作内容
《办法》提出,校企合作可以在专业建设等七个方面开展合作。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内容来看,大多数仍围绕某个单一的课程或训练项目展开,校企合作的连贯性不足,即存在“碎片化”问题。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虽然大部分职业院校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具备了一定的职业素质基础,但普遍缺乏相应的顶岗实习能力,且实习时间不足,企业也只能安排一些较浅层次的跟岗实习活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培训等合作内容更无法实现。因此,校企深度合作需要扩大合作领域,解决合作内容“碎片化”问题。
二、职业教育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的难点问题
(一)政府政策有效落地困难
从政策顶层设计来看,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强调多部门的联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但是,大多数政策、法规“落地”还不够,还不完备。《意见》《办法》两个文件都在强调落实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地位,然而,在推动其合作积极性等方面效果还不佳。例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费用补助、按实习工种给予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助落实不到位;宣传企业形象以提供帮助、企业税收鼓励政策需要有效落实;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还未形成。从社会环境看,家长受望子成龙等社会传统观念影响,导致职业院校吸引力严重不足,生源质量差;职业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企业不受重视,地位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生产一线实习不遵守劳动纪律,毕业后工作不安心、心浮气躁、经常换工作,导致他们在企业不太受欢迎。尽管国家已经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但是,技术工人工作环境差、收入低亦是事实,短期内难以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地位、待遇,政策的有效落实亟待加强。
(二)第三方如何正确指导和进行质量评价监督
作为第三方,行业协会、商会是一种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职业院校、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5]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近年来,教育部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大产教对接和校企对话活动力度。2017年10月21日,郑州市召开了首批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涵盖了汽车、电子商务、电工电子、物流和服装等行业,以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教育站在行业发展前沿,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但是,相关政策、文件一直没有明确界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界限,严重束缚了行业协会实施指导、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促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状态的协调机构还未成立,行业协会权利责任及配套措施没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支撑,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参与校企合作,未能发挥其对校企合作的指导和监督评价作用。
(三)职业院校如何提升服务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院校办学的根本,服务社会就是服务劳动者对就业技能和转型技能的需求。校企合作双主体应共享资源,然而职业院院校却只能满足企业对实习生的需求,在培训课程、技术升级、师资供给等方面难以与企业共享。新时代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需求迫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重新认识社会需求,增强自觉服务意识和能力。
(四)校企如何交流沟通
十九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要真正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在学校阶段需要校企合作,在就业之后更需要校企合作。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大量的精力、财力多是放在前者,对后者重视不够。首先,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正在大力宣扬“工匠精神”,而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多只能达到入职合格,要成为“大国工匠”“技术技能人才”还需要在工作岗位上养成。其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对实习生的持续学习能力、交际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职业能力非常看重。然而,职业院校只关注企业提供实习场所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培养学校师资,却忽视了对职业院校学生相关职业能力的培养。再次,校企合作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企业主动性、积极性不足。职业院校没有真正认识到校企合作对其生存的重要意义,开展校企合作的专业有限,仍以“校本模式”为主,即从国家政策、文件的视角看,主要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企业处于从属地位。如果不落实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真正主体地位,校企合作难以真正深入实施。现代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也需要认识到自身对社会、对教育的责任,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积极与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沟通交流。
三、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策略
(一)推动者——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出台可操作性细则
从外部环境看,首先,政府要推進职业院校与城市的融合。城市的发展离不开高校的支撑,高校的建设离不开城市的支持,两者的关系日益紧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次,要完善校企合作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的缺失被认为是校企合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宣传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吸引力,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二)指导者——行业协会搭建引领、指导和质量监督平台
职业教育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第三方行业协会能够提供良好的沟通桥梁。《办法》要求: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参与校企合作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行业协会在推进校企深度融合过程中应发挥以下作用:第一,为校企双方提供人才市场需求信息,为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目标提供有效依据。第二,优化校企双主体资源配置,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要素、技术要素、文化要素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相融合。第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降低企业在合作中人力、财力、物力的投放度和风险,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供保障。第四,作为第三方组织,发挥评价、监管、约束作用,及时有效地对校企合作的成效加以评定和考核,并提出改进建议,保证校企合作顺利推进。
(三)服务者——职业院校推动建设网络学习空间,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以满足企业诉求
职业院校只有准确了解企业的真实诉求,才能开展真正深入的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中企业的需求体现在[6]:满足人力资源需求,学校用工优先的服务和支持,获得员工培训机会,宣传企业品牌,获得技术支持,完成相关项目和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对学生的能力素质需求体现在持续学习能力、交际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拓展能力等方面。然而,职业院校学生却普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自我定位不准,心理承受能力低且缺乏稳定性。为此,第一,需要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校企合作法规,明晰校企双主体的权利、义务,落实企业税收鼓励政策,减少参与校企合作繁琐的工作流程,解除企业对学生安全问题、自身利益保障的担忧。第二,需要行业协会有效宣传、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育人的全过程。第三,需要职业院校能够提出有效方案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端正学生态度,增强其责任感。第四,需要职业院校能够按照企业实际工作任务构建培训课程体系。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受职业院校自身服务能力的影响。职业院校必须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提高自身服务校企合作的能力。第一,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包括校企合作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制度,对教师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实践及实习基地开展规范化的管控。第二,建立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激励机制,对参与校企合作并能够在合作中承担企业技术服务、培训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方面给与优先考虑。第三,坚持学生职业素质和道德培养与技能提高并重,缺一不可,相互促进。职业院校要有效吸取企业的优秀文化理念,要站在企业需求视角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
《教育部关于发布<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的通知》(教技〔2018〕4号)指出,网络空间建设与应用目标是重构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变革教学模式、重塑评价方式。网络学习空间将成为校企合作的新途径。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等相关主体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可以满足职业院校资源共享建设等需求,企业可以节约运行成本,提高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形成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
(四)校企之间建立良好的情感融通
良好的情感沟通是校企合作的动力和催化剂,合作过程亦是情感沟通交流的过程。应通过举办联谊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爱心传递活动等促进校企之间的情感联系。通过师资、企业员工培训活动等巩固校企情感联系,增强企业参加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感。
总之,职业教育应迎难而上,大胆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优化职业院校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结构,提升职业院校应用性科学技术成果的供给质量,增强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发展的供给效能,探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实现校企双方的共赢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晔.供给侧改革视角下高等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的路径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27):73-76.
[2] 周晶,岳金凤.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7(38):45-52.
[3] 徐胤莉.高职校企合作全面升级的困境与对策[J].教育与职业,2017(12):38-39.
[4] 童卫军,任占营.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问题对策与实现形式[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6(5):183-188.
[5] 徐黎明.行業协会在校企合作利益驱动机制中的作用[J].教育与职业,2015(5):30-31.
[6] 李进.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需求及保障机制探索[J].职教论坛,2015(36):22-25.
關键词: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一般课题“吉林省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H180891);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2017年度高教科研重点课题“互联网+治理吉林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GJX2017C129);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2018年一般项目“供给侧改革视阈下高职毕业生就业创业观念特点及引导研究”(项目编号:JJKH20180493)
作者简介:刘林山,男,所长,副教授,博士,兼职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自动化应用技术、职业教育基本理论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19)15-0063-05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主体多元、价值诉求多向的合作形态[1],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为出发点,以培养满足产业结构升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为着力点。近年来,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积极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经过政企校不断实践,在制度设计、合作共识、创新模式、社会服务等方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显著成效。[2]但是,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仍然处于较浅层面,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壁垒依然难以破除,教育与产业“两张皮”问题仍未彻底解决。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提出,“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并对职业教育提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新要求。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
然而,在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实施,不仅衍生了新的产业、行业、企业,出现了许多的新兴岗位,同时,也会导致一些产业、企业岗位,甚至行业走向消亡。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要做到“和而不同”,将会经历相当长的过程,目前尚处于缺乏统一、紧密的组织架构,协同、合作式发展仍将持续的阶段。消解难以培养出企业满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症结[3],急需分析新时代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的新要求,确定难点问题,提出破解之策,以确保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供需平衡。
一、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新要求
(一)应达成校企合作共同育人目标
《意见》将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确定为深化产教融合原则之一;《办法》提出要推动形成共同育人机制,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由此可见,校企合作应达成共同“育人”目标。据调研,职业院校寻求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来完成教学过程和满足学生就业需求。企业寻求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有:一个是让职业院校熟悉自己的技术产品以降低技术推广成本;另一个是为了解决生产线用工需求。然而,企业提供的岗位大多与学生所学课程、专业匹配程度低。因此,校企合作共同目标要做到:一是统一性,校企双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应将合作目标统一到协同育人,即人本教育上;二是深入性,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应强调高素质和高技能并重,是资源、业务、管理、绩效等的全面整合。统一性和深入性应贯穿校企合作的整个过程。
(二)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
产业结构升级、行业属性不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某个地区某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具有不可复制性,很难被其他地区职业院校完全借鉴。当前,校企合作主要模式有订单式、UPD模式、引企入校、“厂中校、校中厂”、共建实训基地、协同创新、“2+1”等。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现代新学徒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近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的模式创新。职业教育集团化(联盟)已成为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模式之一,全国已建成1 400多个行业、区域职教集团,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的职教集团影响广泛。但是,职业教育集团是一个由多元主体组成的联盟,各利益相关方均有各自的利益诉求,集团的实质性运作难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仍处于省级、地市级整体方案设计和布局阶段,职业院校对学生的培养很重视,但企业对其重视程度却不足,有的企业甚至不愿意为学生提供实践场所。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要的模式创新,而实际政策推进相对缓慢、困难重重,大多数改革仍停留在文件上。职业院校真正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的不多,在遇到核心问题时常因政策不明朗而停滞不前。[4]因此,校企双方应在优化资源配置、尊重客观实际、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等方面创新灵活多样的校企合作模式。 (三)应建立骨肉相连的校企合作关系
校企合作的稳定过程即是双主体在互动博弈过程中不断调整行为策略并达到最优策略的过程。校企合作的紧密程度,取决于学校与企业的关系密切程度。双主体关系的密切程度,决定了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决定了企业用人、学生就业和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结果的质量和效果。在新时代,大型企业转型急需创新型人才的注入,它们更愿意和国内知名高校开展校企合作。中小微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强,不愿意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校企合作,而中小微企业恰恰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合作对象。职业院校具有的科研应用性、技术性属性,正是与中小微企业寻求合作的突出优势。《办法》要求校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前校企合作关系却大多处于初级阶段,形式松散。高职院校和企业需要探索建立联系—合作、巩固关系和密切联系—融合、最终骨肉相
连—校企一体合作关系路径。
(四)应有丰富全面的校企合作内容
《办法》提出,校企合作可以在专业建设等七个方面开展合作。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现实内容来看,大多数仍围绕某个单一的课程或训练项目展开,校企合作的连贯性不足,即存在“碎片化”问题。在校企合作实施过程中,虽然大部分职业院校学生通过课堂学习具备了一定的职业素质基础,但普遍缺乏相应的顶岗实习能力,且实习时间不足,企业也只能安排一些较浅层次的跟岗实习活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培训等合作内容更无法实现。因此,校企深度合作需要扩大合作领域,解决合作内容“碎片化”问题。
二、职业教育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的难点问题
(一)政府政策有效落地困难
从政策顶层设计来看,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强调多部门的联动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但是,大多数政策、法规“落地”还不够,还不完备。《意见》《办法》两个文件都在强调落实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地位,然而,在推动其合作积极性等方面效果还不佳。例如: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费用补助、按实习工种给予的人才培养经费补助落实不到位;宣传企业形象以提供帮助、企业税收鼓励政策需要有效落实;营造弘扬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还未形成。从社会环境看,家长受望子成龙等社会传统观念影响,导致职业院校吸引力严重不足,生源质量差;职业院校毕业生在社会、企业不受重视,地位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生产一线实习不遵守劳动纪律,毕业后工作不安心、心浮气躁、经常换工作,导致他们在企业不太受欢迎。尽管国家已经出台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相关政策,但是,技术工人工作环境差、收入低亦是事实,短期内难以切实提高技术工人的地位、待遇,政策的有效落实亟待加强。
(二)第三方如何正确指导和进行质量评价监督
作为第三方,行业协会、商会是一种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的社会组织,是联系政府与职业院校、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5]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09〕126号)。近年来,教育部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建立了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大产教对接和校企对话活动力度。2017年10月21日,郑州市召开了首批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涵盖了汽车、电子商务、电工电子、物流和服装等行业,以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职业教育站在行业发展前沿,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但是,相关政策、文件一直没有明确界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界限,严重束缚了行业协会实施指导、评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促使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进入良性发展状态的协调机构还未成立,行业协会权利责任及配套措施没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支撑,也没有多余的精力参与校企合作,未能发挥其对校企合作的指导和监督评价作用。
(三)职业院校如何提升服务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院校办学的根本,服务社会就是服务劳动者对就业技能和转型技能的需求。校企合作双主体应共享资源,然而职业院院校却只能满足企业对实习生的需求,在培训课程、技术升级、师资供给等方面难以与企业共享。新时代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需求迫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需要重新认识社会需求,增强自觉服务意识和能力。
(四)校企如何交流沟通
十九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要真正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在学校阶段需要校企合作,在就业之后更需要校企合作。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大量的精力、财力多是放在前者,对后者重视不够。首先,党中央和各级政府正在大力宣扬“工匠精神”,而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多只能达到入职合格,要成为“大国工匠”“技术技能人才”还需要在工作岗位上养成。其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对实习生的持续学习能力、交际能力、独立工作能力等职业能力非常看重。然而,职业院校只关注企业提供实习场所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培养学校师资,却忽视了对职业院校学生相关职业能力的培养。再次,校企合作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导致企业主动性、积极性不足。职业院校没有真正认识到校企合作对其生存的重要意义,开展校企合作的专业有限,仍以“校本模式”为主,即从国家政策、文件的视角看,主要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企业处于从属地位。如果不落实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真正主体地位,校企合作难以真正深入实施。现代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企业也需要认识到自身对社会、对教育的责任,主动参与到职业教育中,积极与高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校企沟通交流。
三、新时代职业教育校企深度融合的策略
(一)推动者——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出台可操作性细则
从外部环境看,首先,政府要推進职业院校与城市的融合。城市的发展离不开高校的支撑,高校的建设离不开城市的支持,两者的关系日益紧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其次,要完善校企合作顶层设计。法律法规的缺失被认为是校企合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积极宣传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吸引力,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推动校企深度合作。 (二)指导者——行业协会搭建引领、指导和质量监督平台
职业教育推进校企深度融合,第三方行业协会能够提供良好的沟通桥梁。《办法》要求: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参与校企合作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行业协会在推进校企深度融合过程中应发挥以下作用:第一,为校企双方提供人才市场需求信息,为校企合作制定人才培养规划、目标提供有效依据。第二,优化校企双主体资源配置,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要素、技术要素、文化要素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相融合。第三,创新校企合作模式,降低企业在合作中人力、财力、物力的投放度和风险,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提供保障。第四,作为第三方组织,发挥评价、监管、约束作用,及时有效地对校企合作的成效加以评定和考核,并提出改进建议,保证校企合作顺利推进。
(三)服务者——职业院校推动建设网络学习空间,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以满足企业诉求
职业院校只有准确了解企业的真实诉求,才能开展真正深入的校企合作。校企合作中企业的需求体现在[6]:满足人力资源需求,学校用工优先的服务和支持,获得员工培训机会,宣传企业品牌,获得技术支持,完成相关项目和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对学生的能力素质需求体现在持续学习能力、交际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及拓展能力等方面。然而,职业院校学生却普遍缺乏吃苦耐劳精神,自我定位不准,心理承受能力低且缺乏稳定性。为此,第一,需要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校企合作法规,明晰校企双主体的权利、义务,落实企业税收鼓励政策,减少参与校企合作繁琐的工作流程,解除企业对学生安全问题、自身利益保障的担忧。第二,需要行业协会有效宣传、指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育人的全过程。第三,需要职业院校能够提出有效方案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端正学生态度,增强其责任感。第四,需要职业院校能够按照企业实际工作任务构建培训课程体系。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受职业院校自身服务能力的影响。职业院校必须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提高自身服务校企合作的能力。第一,深化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包括校企合作教学工作管理规范制度,对教师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实践及实习基地开展规范化的管控。第二,建立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激励机制,对参与校企合作并能够在合作中承担企业技术服务、培训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评优方面给与优先考虑。第三,坚持学生职业素质和道德培养与技能提高并重,缺一不可,相互促进。职业院校要有效吸取企业的优秀文化理念,要站在企业需求视角培养学生的能力素质。
《教育部关于发布<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的通知》(教技〔2018〕4号)指出,网络空间建设与应用目标是重构学习环境、优化资源供给、变革教学模式、重塑评价方式。网络学习空间将成为校企合作的新途径。通过网络学习空间,政府、职业院校、企业、行业等相关主体进行信息交流与沟通,可以满足职业院校资源共享建设等需求,企业可以节约运行成本,提高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同时,形成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
(四)校企之间建立良好的情感融通
良好的情感沟通是校企合作的动力和催化剂,合作过程亦是情感沟通交流的过程。应通过举办联谊活动、体育竞技活动、爱心传递活动等促进校企之间的情感联系。通过师资、企业员工培训活动等巩固校企情感联系,增强企业参加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感。
总之,职业教育应迎难而上,大胆创新校企合作模式,优化职业院校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结构,提升职业院校应用性科学技术成果的供给质量,增强职业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与行业企业发展的供给效能,探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实现校企双方的共赢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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