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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第25条第2款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商品作有兜底规定,因无实施细则,在实务中,哪些种类商品不宜退货、消费者和确认时间及其效力等问题应予以厘清。判断商品是否不宜退货,可借鉴英美侵权法中的"理性人标准",并考虑商品自身因素;经营者获得消费者确认的时间应当限定为合同成立前;限制退货商品范围条款的效力则应根据消费者的确认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