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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获准直接入市,农村集体与农民之间形成的内部分配关系成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农村内部分配关系与农村集体内部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现有乡村治理结构中农民作为产权主体的所有者虚置状况、农村社会组织内部的委托代理困境以及“村两委”面临的多重利益矛盾制约着农村内部合理收益分配格局的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安排及实现形式的规范化,农村各类组织间权力的相互制衡以及多元主体参与下的有效治理,是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