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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针对采购过程中供应商选取存在的诚信缺失、分类分级管理不规范、履约考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笔者提出要严格实施资质准入、完善供应商激励机制、细化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退出制度、落实供应商动态监管等对策。
关键词: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潜在供应商的定义
(一)供应商的内涵。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采购的当事人,包括货物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在一带一路经济大背景下,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单是对客户的竞争,还体现在与优秀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尤其是有潜力的一些中小企业,具备核心的竞争力,所以招标时候不再要求规模、员工人数,注册资金等。
(二)潜在供应商的内涵。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当采购人就特定采购项目发出采购需求要约后,所有有能力应约的供应商都是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就是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两者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潜在供应商的范围更为广阔。
二、供应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商诚信缺失。诚信是供应商的经营之本。诚信的缺失,将导致采购市场的混乱。采购人要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诚信问题。在采购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现象:有的供应商交货时需求部门发现所供货物与提供的样品不符,向用户提供低质次品;有的供应商以外出考察所购设备为名,邀请采购单位人员外出购物,从而影响采购单位申请项目的采购方式,达到自己单一或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有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造假围标,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供应商低价恶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又擅自变更或撤销合同;有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履行承诺,安装、调试、维修等后续服务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等等。这些令采购人防不胜防的弊端不仅拖延了采购周期,也极大的影響了用户的正常使用。
采购部门要加强供应商管理,必须把供应商诚信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大供应商诚信教育和违约惩戒力度。使供应商充分认识一旦违约将会承担一系列的不利后果,诚信分是生命线,发现一次停半年投标资格;拒不改正,停9个月资格;影响恶劣的就要被扫地出门了。
(二)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不规范。在供应商库的管理过程中,依据《政府物资采购产品分类目录》区分产品类别,由于供应商库建设起步时间不长,有些部门对不同类型供应商缺乏明确的类别等级划分和针对性管理,对供应商的分类分级缺乏统一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出现抽取的供应商与项目难以对接,增加工作量。
(三)供应商履约考评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供应商库管理过程中,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和结果反馈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如果供应商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业务部门对采购研究不够深入,对供应商履约考评重视不够,不能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履约考评机制,在考评指标设计方面存在指标不科学、内容不具有针对性等问题。此外,各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信息公开程度和范围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从而导致对供应商履约考评难以落到实处。
三、对供应商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供应商关于谈判的附随义务,严格实施资质准入。增加要求投标人有义务向政府机构提供准确的、现行和完整的成本或价格数据来支持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的具体条款。应将供应商主体资格、商业信誉、生产保障能力、保密意识、合同履行能力以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作为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对经审查不合格,不能得到认证的供应商,应禁止其入库,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与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必要时还应对企业参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掌握其他采购机构对有关企业的评价。
(二)完善供应商激励机制,落实退出制度。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一旦出现失信问题,就要对其及时惩戒。有效激励机制也是加强供应商库管理的重要抓手,激励机制可以使得供应商遵守市场规则,更好地为用户服务。退出制度对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不良行为,并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界定标准,但有些供应商库管理更多注重供应商的准入和审查,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区分,更缺乏针对性的违规处理办法。在采购实践活动中,要认真评价黑名单,分别确定相应的标准,严格落实“出库”制度。
(三)细化分类分级管理。主要包括:1.完善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以各个行业的属性作为供应商分类的主要依据,以资产总额、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等作为供应商分级的指标。应从供应商具备的资质条件入手,运用统计法、理论分析法、定量和定性分析法等选取评价指标,对入库供应商进行描述和评价,构建诸如质量指标(合格率、缺陷率等)、供应指标(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等)、经济指标〔价格水平、产品性价比等)及支持配合与服务等指标,从供应商管理状况、生产能力和发展前景等几个方面来客观衡量供应商供应活动的运作情况。2.统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供应商分类分级标准》有关要求划分为A, B, C, D四大类,每一类再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细化分为若干小类,以充分体现供应商专业化优势。
(四)落实供应商动态监管制度。一是应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网络平台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统计,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尤其是客户的意见、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利用该平台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投诉,采取定量定性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评情况记录在案。二是要依据考评结果,对供应商按照一、二、三、四进行等级评价,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处罚。三是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供应商的情况在官网进行定期公布和更新。
参考文献:
[1]杨全斌.军队物资采购专题研究[M]. 北京:金盾出版社,2010:32-37.
[2]姚文胜.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54-155.
[3]岳小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
[4]李国强.部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探析[J].军队采购与物流,2015(8):45.
关键词: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管理 问题与对策
一、潜在供应商的定义
(一)供应商的内涵。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采购的当事人,包括货物供应商、工程承包商和服务提供者。在一带一路经济大背景下,市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单是对客户的竞争,还体现在与优秀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尤其是有潜力的一些中小企业,具备核心的竞争力,所以招标时候不再要求规模、员工人数,注册资金等。
(二)潜在供应商的内涵。潜在供应商是指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其特定技术规格要求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当采购人就特定采购项目发出采购需求要约后,所有有能力应约的供应商都是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就是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两者的区别是范围不一样,潜在供应商的范围更为广阔。
二、供应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商诚信缺失。诚信是供应商的经营之本。诚信的缺失,将导致采购市场的混乱。采购人要高度重视供应商的诚信问题。在采购活动中还存在着一些现象:有的供应商交货时需求部门发现所供货物与提供的样品不符,向用户提供低质次品;有的供应商以外出考察所购设备为名,邀请采购单位人员外出购物,从而影响采购单位申请项目的采购方式,达到自己单一或竞争性谈判的目的;有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造假围标,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供应商低价恶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又擅自变更或撤销合同;有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履行承诺,安装、调试、维修等后续服务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等等。这些令采购人防不胜防的弊端不仅拖延了采购周期,也极大的影響了用户的正常使用。
采购部门要加强供应商管理,必须把供应商诚信建设放在首要位置。要加大供应商诚信教育和违约惩戒力度。使供应商充分认识一旦违约将会承担一系列的不利后果,诚信分是生命线,发现一次停半年投标资格;拒不改正,停9个月资格;影响恶劣的就要被扫地出门了。
(二)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不规范。在供应商库的管理过程中,依据《政府物资采购产品分类目录》区分产品类别,由于供应商库建设起步时间不长,有些部门对不同类型供应商缺乏明确的类别等级划分和针对性管理,对供应商的分类分级缺乏统一标准。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出现抽取的供应商与项目难以对接,增加工作量。
(三)供应商履约考评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供应商库管理过程中,供应商的履约评价和结果反馈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如果供应商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业务部门对采购研究不够深入,对供应商履约考评重视不够,不能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履约考评机制,在考评指标设计方面存在指标不科学、内容不具有针对性等问题。此外,各部门建立的供应商数据库信息公开程度和范围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从而导致对供应商履约考评难以落到实处。
三、对供应商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明确供应商关于谈判的附随义务,严格实施资质准入。增加要求投标人有义务向政府机构提供准确的、现行和完整的成本或价格数据来支持政府作出正确的决策的具体条款。应将供应商主体资格、商业信誉、生产保障能力、保密意识、合同履行能力以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作为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进行考察、审核和评价对经审查不合格,不能得到认证的供应商,应禁止其入库,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与单位的物资采购活动。必要时还应对企业参与其他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解,及时掌握其他采购机构对有关企业的评价。
(二)完善供应商激励机制,落实退出制度。供应商的经营资质、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一旦出现失信问题,就要对其及时惩戒。有效激励机制也是加强供应商库管理的重要抓手,激励机制可以使得供应商遵守市场规则,更好地为用户服务。退出制度对不良行为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不良行为,并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界定标准,但有些供应商库管理更多注重供应商的准入和审查,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和区分,更缺乏针对性的违规处理办法。在采购实践活动中,要认真评价黑名单,分别确定相应的标准,严格落实“出库”制度。
(三)细化分类分级管理。主要包括:1.完善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以各个行业的属性作为供应商分类的主要依据,以资产总额、销售收入、资产负债率等作为供应商分级的指标。应从供应商具备的资质条件入手,运用统计法、理论分析法、定量和定性分析法等选取评价指标,对入库供应商进行描述和评价,构建诸如质量指标(合格率、缺陷率等)、供应指标(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等)、经济指标〔价格水平、产品性价比等)及支持配合与服务等指标,从供应商管理状况、生产能力和发展前景等几个方面来客观衡量供应商供应活动的运作情况。2.统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供应商分类分级标准》有关要求划分为A, B, C, D四大类,每一类再根据产品类别的不同,细化分为若干小类,以充分体现供应商专业化优势。
(四)落实供应商动态监管制度。一是应充分利用政府搭建的网络平台对供应商信息进行统计,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查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考评,尤其是客户的意见、监管部门也要积极利用该平台对供应商进行监督和投诉,采取定量定性的方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评情况记录在案。二是要依据考评结果,对供应商按照一、二、三、四进行等级评价,对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激励和处罚。三是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监管供应商的情况在官网进行定期公布和更新。
参考文献:
[1]杨全斌.军队物资采购专题研究[M]. 北京:金盾出版社,2010:32-37.
[2]姚文胜.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154-155.
[3]岳小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8.
[4]李国强.部队物资供应商库管理探析[J].军队采购与物流,2015(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