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指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的相互渗透、互相兼容、并逐步整合成为统一的信息通信网络。
从2001年3月15日通过“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的概念,到今天,三网融合已经走过近十年的时间。期间这一概念也曾多次出现在相关部门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中,但都没有触及实质性问题,直到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6月6日,六易其稿的《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终于获批。7月1日,国务院对外正式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在内的12个城市入闱。至此,蹉跎十年的三网融合终于开启实质性阶段。
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清醒认识到,有实质性进展并不意味着制约三网融合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三网融合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它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技术的发展与保障,也有赖于一些长期存在的体制上的矛盾的解决,同时也需要各部门、企业的合作。
具体到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也有很多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地方领导小组的作用
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终于尘埃落定,但由于之前出台的试点方案缺乏实施细则,具体到各地的三网融合业务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较大的变数,在经历了电信系和广电系的方案之争后,此次试点城市的主导权交到了地方政府的手里。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谈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时,表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首先要尽快建立健全地方工作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是要组织试点的企业和单位制订和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三是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四是要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好三网融合的业务试点,加强监测调研,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所有工作中,地方工作机构被放在了首位,可见这一步骤的决定性意义。
其实自从三网融合被提上日程,体制问题就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电信系和广电系的管理之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针对这一问题,是否成立第三方管理机构也一度成为焦点问题被提上议程。此次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由地方政府成立“三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目的也在于此。然而,这个领导小组在各地的试点工作中,是否能发挥预想的作用,情况并不明朗。
之前成立的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也只是一个国务院的下属组织,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具体到各地方政府的领导小组,权利则更加有限。各地方政府的领导小组不外乎就是由当地的广电局、经济信息委、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等到试点工作正式开展起来,问题会层出不穷,这些临时组建的协调小组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面对广电或者电信企业的疑问,是否可以轻松拍板?
对于中央来说,目前的试点工作只能算做摸底,将来还会有更加统一详尽的细则出台,抑或不久的将来,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凌驾于广电、电信等部门利益之上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统筹管理,如此一来,或许可以大大加快融合发展的步伐。
涉及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
按照试点工作的部署,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探讨焦点依然是在双向进入的问题上。按照方案,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等。而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则可以申请经营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电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业务等。
对于这一试点方案,部分舆论称这是广电系的胜利,电信系的失败。但相关领域的专家则表示这一试点方案是基于三张网络各自的优势制定的,各家分工是合理的,有利于各自优势的发挥。
电信拥有更好的网络基础、更强的市场运营能力,但在内容制作与内容监管方面,广电的优势明显,因此,在推进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双方既要发挥优势,做好自己擅长的业务,同时也要变封闭为开放,在网络建设以及客户端、计费管理等方面,寻求合作经营,实现优势互补。
在推动试点工作进程中,企业是运营主体,需要做的就是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至于广电和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则需要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自领域准入业务的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对于政府而言,也需要准确定位自身职能,不能疏于监管,也不能越俎代庖。只有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市场才会形成,从而进一步推动三网融合的发展。
非试点城市IPTV的境遇
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地区(城市)公布,标志着三网融合最终尘埃落定。曾数次激起两大部门矛盾的IPTV成为融合的焦点,此次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在每个试点地区(城市),IPTV传输业务原则上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然而关于非试点城市已有IPTV业务的去留仍无定论。
从2005年至2009年间,广电总局陆续批准了共两省12市的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但事实上,一些未获广电批准的省份也在发展IPTV业务,包括广州、重庆、佛山等地。
今年4月,广电总局曾内部下发“41号文”叫停未获批地区的IPTV业务。随着本次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出炉,此文件也到了实施的边缘时刻。针对这一问题,经济信息领域的专家学者们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那些不在试点名单上的城市会不会因此退回去,由此造成新的资源的浪费,这一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经过了十年的酝酿,当前三网融合的宏观战略已经全部确定,万里长征已经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后续如何,得看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所发挥的推动作用,以及融合牵涉部门、企业如何在竞争与合作的道路上求得双赢。这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于我们而言,我们更希望尽快看到各试点城市的具体方案,为三网融合真正开启一扇明媚的窗!
从2001年3月15日通过“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的概念,到今天,三网融合已经走过近十年的时间。期间这一概念也曾多次出现在相关部门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中,但都没有触及实质性问题,直到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6月6日,六易其稿的《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终于获批。7月1日,国务院对外正式公布了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包括北京、上海、杭州在内的12个城市入闱。至此,蹉跎十年的三网融合终于开启实质性阶段。
但是我们依然需要清醒认识到,有实质性进展并不意味着制约三网融合的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三网融合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它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技术的发展与保障,也有赖于一些长期存在的体制上的矛盾的解决,同时也需要各部门、企业的合作。
具体到此次试点工作的开展,也有很多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地方领导小组的作用
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终于尘埃落定,但由于之前出台的试点方案缺乏实施细则,具体到各地的三网融合业务发展模式仍然存在较大的变数,在经历了电信系和广电系的方案之争后,此次试点城市的主导权交到了地方政府的手里。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谈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时,表示三网融合试点工作首先要尽快建立健全地方工作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二是要组织试点的企业和单位制订和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并对其进行评估;三是组织做好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工作;四是要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好三网融合的业务试点,加强监测调研,及时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所有工作中,地方工作机构被放在了首位,可见这一步骤的决定性意义。
其实自从三网融合被提上日程,体制问题就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电信系和广电系的管理之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针对这一问题,是否成立第三方管理机构也一度成为焦点问题被提上议程。此次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要由地方政府成立“三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目的也在于此。然而,这个领导小组在各地的试点工作中,是否能发挥预想的作用,情况并不明朗。
之前成立的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也只是一个国务院的下属组织,并没有什么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具体到各地方政府的领导小组,权利则更加有限。各地方政府的领导小组不外乎就是由当地的广电局、经济信息委、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等到试点工作正式开展起来,问题会层出不穷,这些临时组建的协调小组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面对广电或者电信企业的疑问,是否可以轻松拍板?
对于中央来说,目前的试点工作只能算做摸底,将来还会有更加统一详尽的细则出台,抑或不久的将来,会成立一个独立的、凌驾于广电、电信等部门利益之上的机构,依照相关法律统筹管理,如此一来,或许可以大大加快融合发展的步伐。
涉及部门行业之间的关系
按照试点工作的部署,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探讨焦点依然是在双向进入的问题上。按照方案,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可以申请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等。而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则可以申请经营除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电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频视频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业务等。
对于这一试点方案,部分舆论称这是广电系的胜利,电信系的失败。但相关领域的专家则表示这一试点方案是基于三张网络各自的优势制定的,各家分工是合理的,有利于各自优势的发挥。
电信拥有更好的网络基础、更强的市场运营能力,但在内容制作与内容监管方面,广电的优势明显,因此,在推进三网融合的过程中,双方既要发挥优势,做好自己擅长的业务,同时也要变封闭为开放,在网络建设以及客户端、计费管理等方面,寻求合作经营,实现优势互补。
在推动试点工作进程中,企业是运营主体,需要做的就是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至于广电和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则需要按照分业监管的原则加强对各自领域准入业务的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对于政府而言,也需要准确定位自身职能,不能疏于监管,也不能越俎代庖。只有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市场才会形成,从而进一步推动三网融合的发展。
非试点城市IPTV的境遇
IPTV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三网融合首批12个试点地区(城市)公布,标志着三网融合最终尘埃落定。曾数次激起两大部门矛盾的IPTV成为融合的焦点,此次三网融合试点方案中明确规定,在每个试点地区(城市),IPTV传输业务原则上由一家电信企业经营,然而关于非试点城市已有IPTV业务的去留仍无定论。
从2005年至2009年间,广电总局陆续批准了共两省12市的电信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但事实上,一些未获广电批准的省份也在发展IPTV业务,包括广州、重庆、佛山等地。
今年4月,广电总局曾内部下发“41号文”叫停未获批地区的IPTV业务。随着本次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出炉,此文件也到了实施的边缘时刻。针对这一问题,经济信息领域的专家学者们也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那些不在试点名单上的城市会不会因此退回去,由此造成新的资源的浪费,这一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
经过了十年的酝酿,当前三网融合的宏观战略已经全部确定,万里长征已经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后续如何,得看地方政府结合地方实际所发挥的推动作用,以及融合牵涉部门、企业如何在竞争与合作的道路上求得双赢。这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于我们而言,我们更希望尽快看到各试点城市的具体方案,为三网融合真正开启一扇明媚的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