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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1号)要求,规范和指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发布,供各相关方参照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