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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并从考核主体、原则、内容、程序和奖惩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办法》是落实今年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所形成的具体措施。可以说,《办法》和《意见》共同构成了新形势下维护我国粮食安全的新"米袋子"省长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