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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作秀大王”起诉搜狐一案。
这位“作秀大王” 叫马献青,河南濮阳人。此前,他曾“秀”出过“卖屁股”“征伴侣”“卖孩子”“大耳怪”等热门新闻。
“作秀大王”状告搜狐,缘于他策划的一场“街头求助秀”: 前不久,为救助一位湖北的大肚女童,他搞了一系列别出心裁的“策划”,共募捐11万元。
这场“街头求助秀”被媒体追踪报道后,也被网站转载。但搜狐网在转载时,因标题的一字之差,激怒了“作秀大王”。
“作秀大王”“秀”在深圳
马献青是河南濮阳人,今年35岁,他从小就有一肚子别出心裁的“点子”。 1999年,马献青创建了濮阳市第一家“点子公司”——比特策划公司 ,曾有幸与中国十大策划人之一的叶茂中、余明阳有过合作,并成功策划了多家企业的促销活动。因一次失误的“炒作”,使公司的经营每况愈下,最终连正常的运转都无法维持了。
仿佛一夜之间,马献青又回到了一无所有的起点,2001年,他决定去深圳发展。
马献青来到深圳市当天的晚上,就开始着手包装自己,他用蓝色的颜料笔在一件白色T恤衫的前面写下了如下一串大字:“出卖自己:32岁,合法单身,拥超俗之才,怀感悟之心,具坚忍之志,求5万年薪。”T恤的背面则写着:“本人:思维敏捷,创意奇特。曾与余明阳合影,曾陪叶茂中吃饭,似王海,像何阳,上过报纸,进过电视。今来南国参战,急需伯乐识马。”
两天后,马献青穿着“求职T恤”,带着自制的名片去人才市场找工作。他果然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人物,他一边向各个招聘单位展示自己前胸及后背上的“简历”,一边忙不迭地派发名片。可是,并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当场表示录用他。
2002年6月,马献青发现《河南人惹谁了》这本书被炒得很热。他觉得,自己身为一个河南人,有必要做一场“秀”来消除人们对河南人的偏见,并借此来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6月30日,他带着自己忙了几个通宵制作出的宣传画和展示板,来到一个大型活动的现场,高声疾呼:“树河南人形象,从我做起!” 在吸引了众人围观后,他又宣布举行现场签名仪式。有很多名河南人在他的展示板上签了名字,他的“抗议秀”算是圆满结束了。
从2002年10月到2004年12月间,马献青先后策划了“高交会巨人秀”“华强北卖屁股秀”“父子征婚秀”“卖孩子秀”“华强北大耳秀”等“作秀”活动。
为了获得更多的“灵感”,马献青狂搜报纸和网络,家里的剪报就有好几百斤。他的梦想是,40岁以前成为一名成功的另类广告策划人。
在他为儿子开的卓别林童星网上,记者听到了两支反复播放的背景歌曲:《我的未来不是梦》,《爱拼才会赢》。马献青得意地说,他很高兴地看到,儿子现在也和他一样越来越有表现欲了。
借大肚女童再“秀”一把
马献青要打官司,缘于他策划的一场 “街头求助秀”。
2004年11月5日,马献青一个做保险的女性朋友打电话给他,说她同事鲁小姐的一个邻居的小女孩病了,肚子大得像个孕妇,因拿不起医疗费,又多方求助遭拒,面临死亡。她求马献青这个“专业策划人”想想办法,帮帮这个小女孩。
第二天下午,马献青随鲁小姐夫妇去了小女孩的家。看到小女孩的大肚子,马献青当时吓了一跳,从她父母出示的深圳市儿童医院病例本上了解了一下病情,得知她父母因拿不起三四万元的治疗费,又曾先后向深圳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民政等部门求助 ,准备放弃治疗,并决定将与人合伙的小理发店低价转让后回湖北老家,让两岁半的孩子等死。
小女孩叫郭倩,乳名倩倩,2003年9月初次发现她的肚子变大时,因交不起三万元的治疗费,就回湖北老家花一万余元在一家小型医院将肿瘤和右肾一并切除了,一年后病情再次复发。
11月9日下午,马献青让小倩倩的妈妈赵女士把孩子抱到深圳最繁华的华强北商业街,手拿一个马献青让倩倩父亲写的“我们不是骗子,她真的不想死,我们该怎么办”的破纸牌子,以此来引起关注和捐款。为让更多人更快地捐助, 马献青还给报社打了报料电话。在现场大约十分钟时间,倩倩和母亲就收到热心捐款804.5元。
11月10日上午,马献青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了梁永建记者对该事件的报道,报道公布了捐款帐号, 后面还注明“报料费100元”。
马献青看完报道后,立即给倩倩的父亲打电话,让他迅速将自己的黄头发染回原来的黑色,将现场收到的804.5元捐款和报纸公布帐号的存折、身份证带上,约他在下午3点和妻子一起抱上倩倩来报社见面。
马献青特别建议他们,将所有捐款和存折、银行卡、身份证全部委托报社保管,并要他们向读者和捐款人承诺:绝对做到善款善用, 所剩捐款可用于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马献青同时告诉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打消更多人的疑虑,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4万元的治疗费募齐。
征得他们同意后,马献青立即将此消息通知了南方都市报梁记者。
“作秀大王”为“秀”声明
2004年11月10日下午3时,当马献青和倩倩的父亲来到南方都市报社时,已有受人之托的一男一女携带巨款在报社等待小倩倩。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后来因对于捐款的保管和用途监督问题,两位欲捐者决定当天晚上先垫付两三千元住院押金,让小倩倩先办理完入院手续,然后再决定是否捐助和捐助多少。
在深圳儿童医院给小倩倩办理入院手续之前,两位捐款人和记者一起,向肿瘤科主任李长钢先生咨询了小倩倩的病情和治疗计划。李主任表示,倩倩动手术的时间要安排在两周以后,手术费用需要约三四万元,并表示虽然他们对该类病状没有太多经验,但小倩倩的康复希望还是有的。
11月11日,小倩倩入院的消息再次见报,同时还刊登了捐助人和部分读者对小倩倩的母亲和本人身份的质疑,甚至怀疑大肚女孩倩倩是赚钱的工具,是利用她在街头行骗。捐款帐号不但不再公布, 而且声明之前所公布的帐户不再接收捐款。当天下午两点半,马献青如约再次来到报社接受专访和调查。他将整个求助事件的前因后果做了如实的讲述,并向报社提交了书面声明。
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报道还说仅10-11日两天时间,收到爱心捐款6.8万元,并同时刊登了马献青的声明:
策划人马献青的声明
1.“大腹女孩街头求助”新闻事件确系本人策划,但本人策划的惟一目的是为了挽救该女孩的生命。
2.本人与该女孩及其父母无任何亲属关系,也从未想过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自认识他们6天以来,本人已自愿投资交通费、电话费等130余元,但心灵方面收获很大。
3.“大腹女孩求助”被报道后,已有读者陆续提供捐助,本人的策划也到此为止,不再介入任何与该女孩有关的捐款使用及疾病治疗活动。
4.在本人向“大腹女孩”提供帮助前,其父母曾向本人承诺:所有捐款只用于“大腹女孩”治病,治病后如有剩余款项,会将所剩捐款转捐给更需要帮助的人。本人希望广大捐款者在捐款的同时,监督好所捐款项的实际用途。并建议在医院财务处或南方都市报进行捐款数额登记,以便查实。
(马献青2004年11月11日)
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又以“大肚女身份已被证实”为标题进行再次跟踪报道。
11月14日,又一次报道:鹏城大肚女婴引关注 爱心捐款打印出三本存折。捐款已达7.7万余元。
11月15日, 南方都市报继续跟踪报道,标题是:深圳“救命基金”下月启动,专项基金主要针对急救。除儿童医院继续接受对小倩倩的捐款外,其它对倩倩的主要捐款已由深圳市红十字会按照法律规定代管。并公布了深圳市红十字会设立的捐款专用帐号,继续接受对小倩倩的爱心捐助。
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再次以“大肚女童病情稳定,医生称下一步治疗需大笔费用”为题跟踪报道。
此次“ 街头求助秀 ”,共为大肚女募集捐款11万元。
要为“大肚女”全国寻医
2004年12月14日上午,马献青再次收到小倩倩母亲的求助电话,说倩倩的病情不但没有明显好转,反而有恶化迹象,希望马献青能帮助寻找相对专业、且有治疗经验的肿瘤医院挽救小倩的生命。马献青说他会尽力而为,并让她通知现在外打工(已将理发店2000元低价转出)的丈夫郭某晚上8点到小倩倩的病房进行商议。
在儿童医院再次见到了小倩倩, 马献青明显感到她因为化疗瘦了很多,头发也所剩无几,但还是和过去一样顽皮可爱。谈话中, 倩倩的母亲向马献青出示了12月14日的“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病人欠款催交通知清单”,上面显示::预交费26234.04元,欠款金额1199.54元,催交金额1700.00元。用途是: 床位费5750.00元,放射费1740.00元,诊察费136.00元,检验费1529.00元,护理费280.00元,卫生材料费1039.00元,检查费490.00元,西药费8985.64元,治疗费6093.50元,其它费190.00元(本清单不包括科室费用)。
倩倩父母想趁现在还剩有捐款约8万元,应争取在短时间内寻找相对专业且有治疗经验的肿瘤医院尽早挽救孩子,如今是在尽一切力量来争取挽救,即使结果挽救失败,心里也会踏实一些,也只能认命。
由于之前马献青曾公开声明退出此事,而这次又不能拒绝倩倩父母的请求。于是,马献青就让倩倩父母给他写了一份委托书,以便让别人对他的再次出面给予信任。
第二天,马献青将此事告诉了南方都市报记者。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以“大肚女童欲全国寻医”为题再次进行了报道。
12月31日,马献青通过朋友提供的电话,联系到羊城晚报记者陈辉。并在当天将“求助寻医”的相关资料发到她的电子邮箱。陈辉收到邮件后,给马献青发了手机短信,建议他在元旦假期过后再带倩倩和母亲去报社。当天,马献青向倩倩的母亲打电话,将陈辉的意思转告给她。马献青问她是否可以抱上孩子去广州羊城晚报社求助寻医,她说可以。
2005年1月4日下午12点半,马献青和倩倩的母亲抱着小倩倩如约来到羊城晚报社。下午3点半左右,采访完毕。
1月6日下午,马献青从当天的羊城晚报A6版“要闻”中看到头条报道,标题是:《借癌症女童再“秀”一把——媒体报道募得11万元》。
虽然羊城晚报的报道没有侧重于为小倩倩寻医救命,而是重点对马献青的行为提出种种质疑,但为了能帮助倩倩挽救生命,马献青看过报道后,立即向陈辉记者发了手机短信表示感谢。
是“秀”是“捞”?要打官司
数日后,马献青在网上搜索关键词“专业策划人”,查寻相关业务信息时,突然发现搜狐网站里有“来源 羊城晚报”的关于他的报道,并且还有他照片。文章标题是:《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 求助募得11万(图)》,照片下面附文是“策划人(右)带着赵女士母女到本报求助寻名医。倪黎祥/摄”。该文章内容与他之前看到的羊城晚报A6版报道的内容完全一样,只是把《羊城晚报》报道“借癌症女童再‘秀’一把”更换为“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求助募得11万”。马献青认为,把“秀”改为“捞”,全变味了。
马献青又打开网上的评论,发现有搜狐网友的留言:“卑鄙无耻!”。
马献青说:“诸多亲朋好友、客户看到了被告网站的报道后,纷纷质询、责骂 。在社会公众舆论的抨击、遣责中抬不起头来,为此遭受了较大的精神痛苦,失去了很多客户来源,社会评价明显减低,精神和业务均受到沉重的打击。”
随即,马献青将被告网站标题和内容的报道下载打印,并请深圳市公证处对搜狐网等4家单位侵权的证据一并保全。
马献青决定再“秀”一把,打一场官司。
马献青在起诉书中说,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原告申请公证机关作了证据保全公证,原告支出公证费人民币500元。原告认为,新闻报道应尊重客观事实,并不得损害他人名誉。被告故意改变羊城晚报文章标题中的关键词,将“秀”改为“捞”,以“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 ,求助募得11万(图)”作为文章标题,附带原告照片进行广泛传播,不仅歪曲了客观事实,而且是有意抵毁、败坏原告的人格和名誉,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根据《现代汉语实用词典》“捞“字的解释为:“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是贬义词。”被告的行为已明显地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因网络是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被告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在内,原告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马献青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从其搜狐网站上删除“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 ,求助募得11万(图)”的标题、图片、报道、文章及与此有关的评论;判令被告在其搜狐网站及全国发行的5份以上大型报刊显著位置公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22天,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证据保全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秀”才自评“爱心策划”
2005年2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案号为:2005深罗法民字第574号。
2月3日和5日,马献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个身患顽疾的两岁半的孩子处在不幸的深渊,她幼小的生命之花不应该早早凋零,身为民工的父母无钱为她救治,又没有途径去获得帮助……“我想无论是谁,知到这样一则消息也会为之动容,并且会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马献青说,他让小倩倩因病而鼓胀的肚子现于众目睽睽之下,并且让她可怜的母亲拿着“我们不是骗子,她真的不想死,我该怎么办”的纸板牌子,把个人的不幸放大到公众面前,引发关注,拷问良知,从而仅两天时间募得捐款6.8万,不足半月时间募得捐款11万元,让可怜的小倩倩能顺利住进了深圳市儿童医院,这是小倩倩不幸中之万幸,更是良知和人性的胜利,同时也说明了本人这次“爱心策划”的成功。
马献青在发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我和倩倩的母亲带倩倩再次去广州求助媒体向全国寻医,只不过是想借助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八万元捐款全国寻名医急救倩倩’的消息罢了,有人却认为这是对公众的欺骗和别有用心,另有所图。事实的确如此吗?欺骗是指建立在虚假之上的语言或行为,而这件事的前前后后存在的虚假又在哪里呢?本人为此事东奔西波,且不断无偿支付交通、通信等费用,连自己孩子的作业都多次放弃辅导,别有用心又在哪里? 本人只是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小倩倩的健康和生命,用力所能及的举动和情感来帮助她挽救她;希望有更多的策划高手站出来,提醒我们大家直面社会的苦难,让沉寂已久的恻隐之心复苏;希望这个社会对弱者的整体慈善救助机制能早日完善。”
马献青还表示,深圳有很多策划怪才,都是“蒙尘的金子”,尚未知遇伯乐。据此,目前他正在组建“怪才联谊会”,专门网罗天下策划怪才,并计划在适当的时候成立“怪才公司”,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为社会经济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这位“作秀大王” 叫马献青,河南濮阳人。此前,他曾“秀”出过“卖屁股”“征伴侣”“卖孩子”“大耳怪”等热门新闻。
“作秀大王”状告搜狐,缘于他策划的一场“街头求助秀”: 前不久,为救助一位湖北的大肚女童,他搞了一系列别出心裁的“策划”,共募捐11万元。
这场“街头求助秀”被媒体追踪报道后,也被网站转载。但搜狐网在转载时,因标题的一字之差,激怒了“作秀大王”。
“作秀大王”“秀”在深圳
马献青是河南濮阳人,今年35岁,他从小就有一肚子别出心裁的“点子”。 1999年,马献青创建了濮阳市第一家“点子公司”——比特策划公司 ,曾有幸与中国十大策划人之一的叶茂中、余明阳有过合作,并成功策划了多家企业的促销活动。因一次失误的“炒作”,使公司的经营每况愈下,最终连正常的运转都无法维持了。
仿佛一夜之间,马献青又回到了一无所有的起点,2001年,他决定去深圳发展。
马献青来到深圳市当天的晚上,就开始着手包装自己,他用蓝色的颜料笔在一件白色T恤衫的前面写下了如下一串大字:“出卖自己:32岁,合法单身,拥超俗之才,怀感悟之心,具坚忍之志,求5万年薪。”T恤的背面则写着:“本人:思维敏捷,创意奇特。曾与余明阳合影,曾陪叶茂中吃饭,似王海,像何阳,上过报纸,进过电视。今来南国参战,急需伯乐识马。”
两天后,马献青穿着“求职T恤”,带着自制的名片去人才市场找工作。他果然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人物,他一边向各个招聘单位展示自己前胸及后背上的“简历”,一边忙不迭地派发名片。可是,并没有任何一家单位当场表示录用他。
2002年6月,马献青发现《河南人惹谁了》这本书被炒得很热。他觉得,自己身为一个河南人,有必要做一场“秀”来消除人们对河南人的偏见,并借此来树立自己的正面形象。6月30日,他带着自己忙了几个通宵制作出的宣传画和展示板,来到一个大型活动的现场,高声疾呼:“树河南人形象,从我做起!” 在吸引了众人围观后,他又宣布举行现场签名仪式。有很多名河南人在他的展示板上签了名字,他的“抗议秀”算是圆满结束了。
从2002年10月到2004年12月间,马献青先后策划了“高交会巨人秀”“华强北卖屁股秀”“父子征婚秀”“卖孩子秀”“华强北大耳秀”等“作秀”活动。
为了获得更多的“灵感”,马献青狂搜报纸和网络,家里的剪报就有好几百斤。他的梦想是,40岁以前成为一名成功的另类广告策划人。
在他为儿子开的卓别林童星网上,记者听到了两支反复播放的背景歌曲:《我的未来不是梦》,《爱拼才会赢》。马献青得意地说,他很高兴地看到,儿子现在也和他一样越来越有表现欲了。
借大肚女童再“秀”一把
马献青要打官司,缘于他策划的一场 “街头求助秀”。
2004年11月5日,马献青一个做保险的女性朋友打电话给他,说她同事鲁小姐的一个邻居的小女孩病了,肚子大得像个孕妇,因拿不起医疗费,又多方求助遭拒,面临死亡。她求马献青这个“专业策划人”想想办法,帮帮这个小女孩。
第二天下午,马献青随鲁小姐夫妇去了小女孩的家。看到小女孩的大肚子,马献青当时吓了一跳,从她父母出示的深圳市儿童医院病例本上了解了一下病情,得知她父母因拿不起三四万元的治疗费,又曾先后向深圳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民政等部门求助 ,准备放弃治疗,并决定将与人合伙的小理发店低价转让后回湖北老家,让两岁半的孩子等死。
小女孩叫郭倩,乳名倩倩,2003年9月初次发现她的肚子变大时,因交不起三万元的治疗费,就回湖北老家花一万余元在一家小型医院将肿瘤和右肾一并切除了,一年后病情再次复发。
11月9日下午,马献青让小倩倩的妈妈赵女士把孩子抱到深圳最繁华的华强北商业街,手拿一个马献青让倩倩父亲写的“我们不是骗子,她真的不想死,我们该怎么办”的破纸牌子,以此来引起关注和捐款。为让更多人更快地捐助, 马献青还给报社打了报料电话。在现场大约十分钟时间,倩倩和母亲就收到热心捐款804.5元。
11月10日上午,马献青在南方都市报上看到了梁永建记者对该事件的报道,报道公布了捐款帐号, 后面还注明“报料费100元”。
马献青看完报道后,立即给倩倩的父亲打电话,让他迅速将自己的黄头发染回原来的黑色,将现场收到的804.5元捐款和报纸公布帐号的存折、身份证带上,约他在下午3点和妻子一起抱上倩倩来报社见面。
马献青特别建议他们,将所有捐款和存折、银行卡、身份证全部委托报社保管,并要他们向读者和捐款人承诺:绝对做到善款善用, 所剩捐款可用于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马献青同时告诉他们,这样做是为了打消更多人的疑虑,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4万元的治疗费募齐。
征得他们同意后,马献青立即将此消息通知了南方都市报梁记者。
“作秀大王”为“秀”声明
2004年11月10日下午3时,当马献青和倩倩的父亲来到南方都市报社时,已有受人之托的一男一女携带巨款在报社等待小倩倩。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后来因对于捐款的保管和用途监督问题,两位欲捐者决定当天晚上先垫付两三千元住院押金,让小倩倩先办理完入院手续,然后再决定是否捐助和捐助多少。
在深圳儿童医院给小倩倩办理入院手续之前,两位捐款人和记者一起,向肿瘤科主任李长钢先生咨询了小倩倩的病情和治疗计划。李主任表示,倩倩动手术的时间要安排在两周以后,手术费用需要约三四万元,并表示虽然他们对该类病状没有太多经验,但小倩倩的康复希望还是有的。
11月11日,小倩倩入院的消息再次见报,同时还刊登了捐助人和部分读者对小倩倩的母亲和本人身份的质疑,甚至怀疑大肚女孩倩倩是赚钱的工具,是利用她在街头行骗。捐款帐号不但不再公布, 而且声明之前所公布的帐户不再接收捐款。当天下午两点半,马献青如约再次来到报社接受专访和调查。他将整个求助事件的前因后果做了如实的讲述,并向报社提交了书面声明。
11月12日,南方都市报发表文章,报道还说仅10-11日两天时间,收到爱心捐款6.8万元,并同时刊登了马献青的声明:
策划人马献青的声明
1.“大腹女孩街头求助”新闻事件确系本人策划,但本人策划的惟一目的是为了挽救该女孩的生命。
2.本人与该女孩及其父母无任何亲属关系,也从未想过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自认识他们6天以来,本人已自愿投资交通费、电话费等130余元,但心灵方面收获很大。
3.“大腹女孩求助”被报道后,已有读者陆续提供捐助,本人的策划也到此为止,不再介入任何与该女孩有关的捐款使用及疾病治疗活动。
4.在本人向“大腹女孩”提供帮助前,其父母曾向本人承诺:所有捐款只用于“大腹女孩”治病,治病后如有剩余款项,会将所剩捐款转捐给更需要帮助的人。本人希望广大捐款者在捐款的同时,监督好所捐款项的实际用途。并建议在医院财务处或南方都市报进行捐款数额登记,以便查实。
(马献青2004年11月11日)
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又以“大肚女身份已被证实”为标题进行再次跟踪报道。
11月14日,又一次报道:鹏城大肚女婴引关注 爱心捐款打印出三本存折。捐款已达7.7万余元。
11月15日, 南方都市报继续跟踪报道,标题是:深圳“救命基金”下月启动,专项基金主要针对急救。除儿童医院继续接受对小倩倩的捐款外,其它对倩倩的主要捐款已由深圳市红十字会按照法律规定代管。并公布了深圳市红十字会设立的捐款专用帐号,继续接受对小倩倩的爱心捐助。
11月19日,南方都市报再次以“大肚女童病情稳定,医生称下一步治疗需大笔费用”为题跟踪报道。
此次“ 街头求助秀 ”,共为大肚女募集捐款11万元。
要为“大肚女”全国寻医
2004年12月14日上午,马献青再次收到小倩倩母亲的求助电话,说倩倩的病情不但没有明显好转,反而有恶化迹象,希望马献青能帮助寻找相对专业、且有治疗经验的肿瘤医院挽救小倩的生命。马献青说他会尽力而为,并让她通知现在外打工(已将理发店2000元低价转出)的丈夫郭某晚上8点到小倩倩的病房进行商议。
在儿童医院再次见到了小倩倩, 马献青明显感到她因为化疗瘦了很多,头发也所剩无几,但还是和过去一样顽皮可爱。谈话中, 倩倩的母亲向马献青出示了12月14日的“深圳市儿童医院住院病人欠款催交通知清单”,上面显示::预交费26234.04元,欠款金额1199.54元,催交金额1700.00元。用途是: 床位费5750.00元,放射费1740.00元,诊察费136.00元,检验费1529.00元,护理费280.00元,卫生材料费1039.00元,检查费490.00元,西药费8985.64元,治疗费6093.50元,其它费190.00元(本清单不包括科室费用)。
倩倩父母想趁现在还剩有捐款约8万元,应争取在短时间内寻找相对专业且有治疗经验的肿瘤医院尽早挽救孩子,如今是在尽一切力量来争取挽救,即使结果挽救失败,心里也会踏实一些,也只能认命。
由于之前马献青曾公开声明退出此事,而这次又不能拒绝倩倩父母的请求。于是,马献青就让倩倩父母给他写了一份委托书,以便让别人对他的再次出面给予信任。
第二天,马献青将此事告诉了南方都市报记者。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以“大肚女童欲全国寻医”为题再次进行了报道。
12月31日,马献青通过朋友提供的电话,联系到羊城晚报记者陈辉。并在当天将“求助寻医”的相关资料发到她的电子邮箱。陈辉收到邮件后,给马献青发了手机短信,建议他在元旦假期过后再带倩倩和母亲去报社。当天,马献青向倩倩的母亲打电话,将陈辉的意思转告给她。马献青问她是否可以抱上孩子去广州羊城晚报社求助寻医,她说可以。
2005年1月4日下午12点半,马献青和倩倩的母亲抱着小倩倩如约来到羊城晚报社。下午3点半左右,采访完毕。
1月6日下午,马献青从当天的羊城晚报A6版“要闻”中看到头条报道,标题是:《借癌症女童再“秀”一把——媒体报道募得11万元》。
虽然羊城晚报的报道没有侧重于为小倩倩寻医救命,而是重点对马献青的行为提出种种质疑,但为了能帮助倩倩挽救生命,马献青看过报道后,立即向陈辉记者发了手机短信表示感谢。
是“秀”是“捞”?要打官司
数日后,马献青在网上搜索关键词“专业策划人”,查寻相关业务信息时,突然发现搜狐网站里有“来源 羊城晚报”的关于他的报道,并且还有他照片。文章标题是:《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 求助募得11万(图)》,照片下面附文是“策划人(右)带着赵女士母女到本报求助寻名医。倪黎祥/摄”。该文章内容与他之前看到的羊城晚报A6版报道的内容完全一样,只是把《羊城晚报》报道“借癌症女童再‘秀’一把”更换为“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求助募得11万”。马献青认为,把“秀”改为“捞”,全变味了。
马献青又打开网上的评论,发现有搜狐网友的留言:“卑鄙无耻!”。
马献青说:“诸多亲朋好友、客户看到了被告网站的报道后,纷纷质询、责骂 。在社会公众舆论的抨击、遣责中抬不起头来,为此遭受了较大的精神痛苦,失去了很多客户来源,社会评价明显减低,精神和业务均受到沉重的打击。”
随即,马献青将被告网站标题和内容的报道下载打印,并请深圳市公证处对搜狐网等4家单位侵权的证据一并保全。
马献青决定再“秀”一把,打一场官司。
马献青在起诉书中说,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原告申请公证机关作了证据保全公证,原告支出公证费人民币500元。原告认为,新闻报道应尊重客观事实,并不得损害他人名誉。被告故意改变羊城晚报文章标题中的关键词,将“秀”改为“捞”,以“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 ,求助募得11万(图)”作为文章标题,附带原告照片进行广泛传播,不仅歪曲了客观事实,而且是有意抵毁、败坏原告的人格和名誉,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根据《现代汉语实用词典》“捞“字的解释为:“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是贬义词。”被告的行为已明显地侮辱了原告的人格尊严,侵犯了原告的名誉。因网络是在世界范围内传播,被告侵权行为结果地包括深圳市罗湖区在内,原告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恳请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马献青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从其搜狐网站上删除“专业策划人借癌症女童捞一把 ,求助募得11万(图)”的标题、图片、报道、文章及与此有关的评论;判令被告在其搜狐网站及全国发行的5份以上大型报刊显著位置公开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22天,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证据保全支出的公证费人民币5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秀”才自评“爱心策划”
2005年2月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案号为:2005深罗法民字第574号。
2月3日和5日,马献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个身患顽疾的两岁半的孩子处在不幸的深渊,她幼小的生命之花不应该早早凋零,身为民工的父母无钱为她救治,又没有途径去获得帮助……“我想无论是谁,知到这样一则消息也会为之动容,并且会愿意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这个可怜的孩子。”
马献青说,他让小倩倩因病而鼓胀的肚子现于众目睽睽之下,并且让她可怜的母亲拿着“我们不是骗子,她真的不想死,我该怎么办”的纸板牌子,把个人的不幸放大到公众面前,引发关注,拷问良知,从而仅两天时间募得捐款6.8万,不足半月时间募得捐款11万元,让可怜的小倩倩能顺利住进了深圳市儿童医院,这是小倩倩不幸中之万幸,更是良知和人性的胜利,同时也说明了本人这次“爱心策划”的成功。
马献青在发给记者的电子邮件中说:“我和倩倩的母亲带倩倩再次去广州求助媒体向全国寻医,只不过是想借助媒体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八万元捐款全国寻名医急救倩倩’的消息罢了,有人却认为这是对公众的欺骗和别有用心,另有所图。事实的确如此吗?欺骗是指建立在虚假之上的语言或行为,而这件事的前前后后存在的虚假又在哪里呢?本人为此事东奔西波,且不断无偿支付交通、通信等费用,连自己孩子的作业都多次放弃辅导,别有用心又在哪里? 本人只是希望有更多的人来关心小倩倩的健康和生命,用力所能及的举动和情感来帮助她挽救她;希望有更多的策划高手站出来,提醒我们大家直面社会的苦难,让沉寂已久的恻隐之心复苏;希望这个社会对弱者的整体慈善救助机制能早日完善。”
马献青还表示,深圳有很多策划怪才,都是“蒙尘的金子”,尚未知遇伯乐。据此,目前他正在组建“怪才联谊会”,专门网罗天下策划怪才,并计划在适当的时候成立“怪才公司”,充分发挥他们的智慧,为社会经济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