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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提出,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各级检察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力量,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贵在掌握基本原则,重在建立以为人本的长效机制,有利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征
(一)人民内部矛盾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容易引起种种社会矛盾。
(二)人民内部矛盾成因的复杂化。一是经济的原因,关键是物质利益矛盾在社会诸多矛盾中居于主导地位,形成社会分配不公日趋成为矛盾的焦点,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如国企改革、企业破产改制。二是政治的原因,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体系、法制体系尚不完备,政策法规尚不配套。加之存在的一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三是社会的原因,社会保障滞后,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缺乏,社会整合机制明显软弱,这又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四是思想观念的原因,思想观念作为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在社会转型时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许多社会成员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西方文化和观念碰撞中感到无所适从,这些构成了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的思想文化环境。
(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关联化。现在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并存,处理起来难度大而且关联度强。往往是某一矛盾的处理牵涉到其他矛盾,某一事件处理不当、不及时,常常会引起周边地区、同类利益主体发生“共振”,引起更大范围的事端。在单一矛盾的处理过程中,常常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联系,使事端的处理难以当机立断。一旦应对不当,又极易激发矛盾,使事态迅速扩大。
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
(一)着眼于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想方设法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二)着眼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当今社会深刻变革时期,必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得到有效化解。
(三)着眼于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政法工作作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一道重要屏障,司法公正、办事公平重于一切。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健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长效机制
(一)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四重”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资金使用实施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努力把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民意表达多元机制。要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事项,以方便群众诉求。三是建立民意处理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带案下访和公布“一把手”电话等制度。
(二)健全信息采集传输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采集传输网络。在横向上,应加强统一协调,信访、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席会议、网络互通等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相互交换和共享;在纵向上,以县、市为枢纽,以乡镇为支干,以村庄、社区、机关、厂矿企业和楼、堂、馆、所等为触点,合理布设信息员并配备必要设备,建立全时空、广触角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群体和敏感时段的监控与排查,加强对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刑事发案、集体上访、安全事故、社情民意、民事和治安纠纷等各类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信息的动态采集、整理,畅通传输渠道。二是设置信息等级。根据信息重要程序,可设定为三级。凡涉及全局的重要信息,定为一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即层报省级信息中心;涉及局部的重要信息为二级,及时层报县(区、市);属于一般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乡镇或县市视情况处理。三是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对各级采集的信息都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认真梳理与研判,提出对策,逐级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突发重大案件、重要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各警种、政法各部门,以及各方面维稳力量,要针对信息和线索的性质,明确责任分工,如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集体上访由党委、政府指挥协调,信访、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参与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要由民政、宗教等部门参与处置;涉及土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要由国土、住房建设、纪委等部门参与处置;涉及涉法涉诉问题的要尽可能整合司法资源共同参与处置等等。要实行严格的分级处置负责制,防止上交矛盾、推卸责任。特别是对矛盾突出和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加强综合整治,加大巡控力度,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超前排查预警机制。应按照“见微知著、抢占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定纷止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超前排查预警机制。一是建立预防协调机制。二是建立防范机制。三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作用。
(五)健全社会治安惩防机制。一是建立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四是建立指挥调度机制。在省、市、县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由综治和维稳办牵头、各成员部门参加的防控指挥中心,抽调专门人员参加指挥中心办公。负责研究制定决策指挥、执行落实、协调配合、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保障指挥中心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崇左 532200)
一、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征
(一)人民内部矛盾利益关系的多样化。当前,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容易引起种种社会矛盾。
(二)人民内部矛盾成因的复杂化。一是经济的原因,关键是物质利益矛盾在社会诸多矛盾中居于主导地位,形成社会分配不公日趋成为矛盾的焦点,又会引发新的矛盾,如国企改革、企业破产改制。二是政治的原因,核心是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体系、法制体系尚不完备,政策法规尚不配套。加之存在的一些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少数党员干部的腐败现象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三是社会的原因,社会保障滞后,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缺乏,社会整合机制明显软弱,这又引发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的产生。四是思想观念的原因,思想观念作为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在社会转型时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许多社会成员在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东西方文化和观念碰撞中感到无所适从,这些构成了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的思想文化环境。
(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关联化。现在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并存,处理起来难度大而且关联度强。往往是某一矛盾的处理牵涉到其他矛盾,某一事件处理不当、不及时,常常会引起周边地区、同类利益主体发生“共振”,引起更大范围的事端。在单一矛盾的处理过程中,常常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相交织;多数人的过激行为与少数人的违法行为相联系,使事端的处理难以当机立断。一旦应对不当,又极易激发矛盾,使事态迅速扩大。
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原则
(一)着眼于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因此,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想方设法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二)着眼于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当今社会深刻变革时期,必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人民内部矛盾也才能得到有效化解。
(三)着眼于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社会的稳定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政法工作作为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的一道重要屏障,司法公正、办事公平重于一切。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才能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健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长效机制
(一)健全诉求表达机制。一是建立“四重”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资金使用实施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和群众代表的意见,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努力把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建立民意表达多元机制。要建立方式多样、规范有序、畅通高效的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决策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事项,以方便群众诉求。三是建立民意处理工作机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带案下访和公布“一把手”电话等制度。
(二)健全信息采集传输机制。一是建立信息采集传输网络。在横向上,应加强统一协调,信访、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席会议、网络互通等协作配合机制,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相互交换和共享;在纵向上,以县、市为枢纽,以乡镇为支干,以村庄、社区、机关、厂矿企业和楼、堂、馆、所等为触点,合理布设信息员并配备必要设备,建立全时空、广触角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群体和敏感时段的监控与排查,加强对社会矛盾和问题,包括刑事发案、集体上访、安全事故、社情民意、民事和治安纠纷等各类可能引发社会矛盾信息的动态采集、整理,畅通传输渠道。二是设置信息等级。根据信息重要程序,可设定为三级。凡涉及全局的重要信息,定为一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迅速即层报省级信息中心;涉及局部的重要信息为二级,及时层报县(区、市);属于一般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乡镇或县市视情况处理。三是加强情报信息研判。对各级采集的信息都要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认真梳理与研判,提出对策,逐级上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健全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突发重大案件、重要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上访,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各警种、政法各部门,以及各方面维稳力量,要针对信息和线索的性质,明确责任分工,如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集体上访由党委、政府指挥协调,信访、纪检监察和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参与处理;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要由民政、宗教等部门参与处置;涉及土地拆迁、安置补偿问题的要由国土、住房建设、纪委等部门参与处置;涉及涉法涉诉问题的要尽可能整合司法资源共同参与处置等等。要实行严格的分级处置负责制,防止上交矛盾、推卸责任。特别是对矛盾突出和治安混乱地区、部位,加强综合整治,加大巡控力度,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超前排查预警机制。应按照“见微知著、抢占先机、争取主动、防止激化、定纷止争”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超前排查预警机制。一是建立预防协调机制。二是建立防范机制。三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作用。
(五)健全社会治安惩防机制。一是建立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二是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四是建立指挥调度机制。在省、市、县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由综治和维稳办牵头、各成员部门参加的防控指挥中心,抽调专门人员参加指挥中心办公。负责研究制定决策指挥、执行落实、协调配合、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综合协调工作机制,保障指挥中心充分发挥作用。
(作者通讯地址: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崇左 53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