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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江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县多种经营管理局和渔政部门,对江阴县农药厂、马镇化工厂等五个单位,在今年三四月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先后向承包养鱼的河道,排放大量含毒废水,致使马镇、青旸、文林等乡的九千多亩河道养的鱼,因中毒死亡十多万斤的事件,作出赔款十万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