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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规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核算范围、核算主体、核算方法及相关要求,明确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