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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得税会计产生于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分离之后。企业应按照所得税法规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额。本文首先概述了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几种方法,随后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本文的观点能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
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分离之后,产生了所得税会计。为了将企业的经营结果、财务状况完整、真实的表现出来,会计核算执行会计准则。为了明确企业的应纳税额,税收处理执行所得税法规。遵循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核心内容。我国所得税会计体系通过“资产负债”的思维方式实现了和国际的接轨。本文主要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几点变化。
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企业核算所得税是为了明确利润表之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国际上的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这两种办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细分为债务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与递延法两种。
1.1 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1.1.1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引入了“递延所得税”把所得税看作是企业获取收益时产生的费用,将其与相关的费用及收入一起算入同期中,为实现费用与收入的配比,根据应税所得额算出“应交所得税”,将二者的差额算入“递延税款”,由此计算出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是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应付税款法是以税法为指导的,它把应纳所得税一起归为所得税费用,归入到当期利润表中,这一方法的计算公式是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
1.1.2 递延法与债务法 递延法把由于会计标准与税法不同所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间的差异划分为时间性差异及永久性差异。为减少税法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使用跨期摊提的办法处理时间性差异。债务法把因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纳税金额分配或递延到以后各期,转销已确认的由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使用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更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
1.1.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 这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主要有三点:第一,关于收益的理解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收益的定义是“资产负债观”;而损益表债务法则将收益界定为“收入费用观”。第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这两种方法下的含义也有所区别。第三,这两种方法在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信息也有所区别。资产负债表使用的是“递减所得税负债”与“递减所得税资产”的概念,而损益表债务法使用的则是“递延税款”的概念。
1.2 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发展 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纳国际惯例的时间是1994年的6月,标志是《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颁布。之后在2000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或者应付税款法。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后,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指出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与过去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而言,新的所得税准则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使用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2.1 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负债、资产项目的金额就是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如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与累计折旧科目余额,所得的结果就是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所得的结果就是负债的计税基础。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与持有期间税法规定的已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差。
2.2 暂时性差异 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根据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暂时性差异划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地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清偿负债期间或确定未来收回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产生的应税金额上的暂时性的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大于其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的账面价值。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指的是清偿负债期间或确定未来收回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引起的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小于其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的账面价值。
2.3 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然而不是任何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特别注意几个方面:
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应遵循谨慎性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对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都应明确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些特殊情况有:第一,企业对合营企业、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产生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第二,无需确认初始确认商誉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三,企业合并之外的其他事项或交易发生时对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不产生影响时,不需要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注意下述几个方面:第一,对于企业与合营企业、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转回暂时性差异或能满足未来能够取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时,应对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第二,对交易发生时对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不产生影响,以及企业合并之外的交易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需要确认。第三,企业应当认真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4 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之中的所得税费用是由递延所得税及当期所得税这两部分构成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按这个公式计算出的数额如果是负数,那么就会有递延所得税收益;如果是正数,那么会有递延所得税的费用。而当期所得税是企业的当期所得税纳税报表之中所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的乘积。
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3.1 会计科目
3.1.1 应交所得税(应交税费) 这里的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的。
3.1.2 所得税费用 这里的所得税费用指的是当期应列入利润表中的相关费用。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又细分两个科目,分别是递延所得税费用与当期所得税费用。
3.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贷方则登记其增加额。负债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余额,也就是未来需缴纳的所得税的金额。
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反,贷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而借方登记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资产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余额,也就是未来能够少交的所得税金额。
3.2 核算时点及适用税率 通常资产负债表日就是所得稅的核算时点,如有像企业合并这样的特殊事项或交易,核算时点则是资产和负债确认时。根据税负的规定执行适用税率。2007年3月16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的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间的暂时性差异如果预计产生于08年1月1日之后的,在计量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适用新税法的使用税率来进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3.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企业确定计算当期需要交的所得税(贷方是应交所得税,借方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
综上所述,以往的会计制度把以利润表作基础和应付税款法的纳税来影响会计法的,与此不同,新颁布的所得税准则要求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应考虑到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此外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还增加了信息披露与职业判断方面的内容,对于新法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的变化,会计从业者应当准确、全面的予以掌握。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所得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
在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分离之后,产生了所得税会计。为了将企业的经营结果、财务状况完整、真实的表现出来,会计核算执行会计准则。为了明确企业的应纳税额,税收处理执行所得税法规。遵循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新会计准则变化的核心内容。我国所得税会计体系通过“资产负债”的思维方式实现了和国际的接轨。本文主要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几点变化。
1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企业核算所得税是为了明确利润表之中的“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国际上的会计准则要求,所得税会计核算主要包括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这两种办法。其中纳税影响会计法又细分为债务法(包括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与递延法两种。
1.1 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1.1.1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引入了“递延所得税”把所得税看作是企业获取收益时产生的费用,将其与相关的费用及收入一起算入同期中,为实现费用与收入的配比,根据应税所得额算出“应交所得税”,将二者的差额算入“递延税款”,由此计算出所得税费用,这种方法的计算公式是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递延所得税。应付税款法是以税法为指导的,它把应纳所得税一起归为所得税费用,归入到当期利润表中,这一方法的计算公式是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额。
1.1.2 递延法与债务法 递延法把由于会计标准与税法不同所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间的差异划分为时间性差异及永久性差异。为减少税法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影响,使用跨期摊提的办法处理时间性差异。债务法把因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纳税金额分配或递延到以后各期,转销已确认的由时间性差额所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使用债务法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更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
1.1.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损益表债务法 这两种计算方法的区别主要有三点:第一,关于收益的理解不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收益的定义是“资产负债观”;而损益表债务法则将收益界定为“收入费用观”。第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这两种方法下的含义也有所区别。第三,这两种方法在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信息也有所区别。资产负债表使用的是“递减所得税负债”与“递减所得税资产”的概念,而损益表债务法使用的则是“递延税款”的概念。
1.2 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的发展 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纳国际惯例的时间是1994年的6月,标志是《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颁布。之后在2000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使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或者应付税款法。而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后,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指出企业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与过去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而言,新的所得税准则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使用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
2.1 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负债、资产项目的金额就是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如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与累计折旧科目余额,所得的结果就是固定资产项目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所得的结果就是负债的计税基础。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资产取得时的计税成本与持有期间税法规定的已税前扣除的金额之差。
2.2 暂时性差异 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间的差额就是暂时性差异。根据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程度的不同,将暂时性差异划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体地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清偿负债期间或确定未来收回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产生的应税金额上的暂时性的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大于其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的账面价值。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指的是清偿负债期间或确定未来收回资产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引起的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小于其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计税基础的账面价值。
2.3 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然而不是任何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能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特别注意几个方面:
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应遵循谨慎性的原则,除特殊情况外,企业对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都应明确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些特殊情况有:第一,企业对合营企业、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产生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第二,无需确认初始确认商誉时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第三,企业合并之外的其他事项或交易发生时对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不产生影响时,不需要确认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注意下述几个方面:第一,对于企业与合营企业、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满足在可预见的未来能够转回暂时性差异或能满足未来能够取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时,应对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确认。第二,对交易发生时对应纳税所得额及会计利润不产生影响,以及企业合并之外的交易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需要确认。第三,企业应当认真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2.4 所得税费用 利润表之中的所得税费用是由递延所得税及当期所得税这两部分构成的。递延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期末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按这个公式计算出的数额如果是负数,那么就会有递延所得税收益;如果是正数,那么会有递延所得税的费用。而当期所得税是企业的当期所得税纳税报表之中所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的乘积。
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3.1 会计科目
3.1.1 应交所得税(应交税费) 这里的应交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的。
3.1.2 所得税费用 这里的所得税费用指的是当期应列入利润表中的相关费用。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又细分两个科目,分别是递延所得税费用与当期所得税费用。
3.1.3 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额,贷方则登记其增加额。负债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贷方余额,也就是未来需缴纳的所得税的金额。
3.1.4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反,贷方登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额,而借方登记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额。资产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借方余额,也就是未来能够少交的所得税金额。
3.2 核算时点及适用税率 通常资产负债表日就是所得稅的核算时点,如有像企业合并这样的特殊事项或交易,核算时点则是资产和负债确认时。根据税负的规定执行适用税率。2007年3月16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的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其计税基础间的暂时性差异如果预计产生于08年1月1日之后的,在计量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适用新税法的使用税率来进行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3.3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企业确定计算当期需要交的所得税(贷方是应交所得税,借方是当期所得税费用)——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
综上所述,以往的会计制度把以利润表作基础和应付税款法的纳税来影响会计法的,与此不同,新颁布的所得税准则要求必须使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应考虑到时间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此外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还增加了信息披露与职业判断方面的内容,对于新法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上的变化,会计从业者应当准确、全面的予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