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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但对津贴、补贴等收入中的下列项目不予征税,主要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其中,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