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至今还没有《新闻法》与《广播电视法》。本文对我国目前电视传播活动中被报道者、被批评者的人格权,电视工作者的报道权与表达权,新闻自由与禁止滥用新闻自由,电视工作者与受众的关系,电视台、电视工作者同他们的主要机构的关系及隐性采访等多种法律关系及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调整电视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保障电视传播活动中社会公共利益的传受双方、被报道和控制电视传播的公民及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