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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东北地区110家上市公司2012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基础,发现东北地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整体质量低。并对34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存在的规律性以及分析可能原因,最终针对现状提出对策。
【关键词】东北地区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 信息披露
一、引言
我国的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以下简称五部委)于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五部委2010年4月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配套指引》中的评价指引规定,企业应将内部控制缺陷情况披露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配套指引》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两个主板上市公司施行。[1]那么,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规范,尤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上市公司中运行如何?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状况如何?本文针对东北地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2]选取该地区2014年3月1日在市的133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总体分析,并对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揭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存在的规律性。
二、总体分析
通过查询巨潮资讯网,发现东北地区133家上市公司中,有110家披露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披露比例为17.3%。据中国上市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白皮书知,222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6家未披露,占比9.96%。可见,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那么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水平如何呢?
(一)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统计发现,东北地区133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有49家,占比36.84%。而在全国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73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02%。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上市公司数量
统计显示,东北1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34家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5.56%;而在全国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503家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2.63%。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数量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内部控制缺陷内容
总体来看,内控缺陷的披露不够充分,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理解不当。在东北34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而在全国503家披露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40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全国仅有的8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中,东北地区就有2家,即长春经开,北大荒。
三、具体分析
东北地区34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他们具有哪些分布特征?
(一)板块分布
34家上市公司所属板块市场来看,这34家上市公司全为主板上市公司。21家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全未披露任何缺陷。究其原因,与主板公司相比,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相对简单,成长历史较短,不易出现内部控制缺陷问题。
(二)交易所分布
34家上市公司所属的交易所来看,18家是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其中包含仅有的2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16家上市公司是深市上市公司。可见,深交所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情况明显优于上交所。可能原因为,上交易所于2007年4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该指引中的第十四条提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从2007年开始,上交所信息披露实务从强制性披露转变为自愿性披露阶段,上交所的上市公司对待内部控制缺陷的信息可能比较松懈。
(三)按证监会行业分布
34家上市公司全为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类行业包括金融、保险业行业,其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状况优于非金融类企业。究其原因,有关金融、保险业的内部控制的指引规范颁布较早,甚至早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颁布,金融、保险业的内部控制基础夯实,内部控制水平高。
四、总结与建议
东北地区1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有34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其中2家为重大缺陷。从披露公司数量、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上看,东北地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还不够科学,内控缺陷的披露不够充分。从交易所、板块和行业分布上看,34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主要为上交所、主板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针对以上现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明确监管重点;企业自身应加强内控环境建设,明确内部控制职责与工作重点;外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更加明晰的内控审计方法和实务指引,明确、统一内控缺陷的认定步骤和认定标准。通过政府部门、企业和审计机构的共同努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定能改善。
参考文献
[1]陈亚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基于沪市A股2009~2010年报的经验数据,社会科学辑刊,2013,2:109-110.
[2]王锐佳.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硕士学位论文,2010,4:5-6.
作者简介:唐小艳(1989-),女,汉族,四川广安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
【关键词】东北地区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 信息披露
一、引言
我国的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国资委、审计署(以下简称五部委)于2008年5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五部委2010年4月又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配套指引》中的评价指引规定,企业应将内部控制缺陷情况披露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配套指引》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沪深两个主板上市公司施行。[1]那么,关内部控制缺陷的规范,尤其《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在上市公司中运行如何?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状况如何?本文针对东北地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2]选取该地区2014年3月1日在市的133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总体分析,并对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揭示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存在的规律性。
二、总体分析
通过查询巨潮资讯网,发现东北地区133家上市公司中,有110家披露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披露比例为17.3%。据中国上市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白皮书知,2223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4月30日前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46家未披露,占比9.96%。可见,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那么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水平如何呢?
(一)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披露情况
统计发现,东北地区133家上市公司中,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公司有49家,占比36.84%。而在全国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734家披露了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占比33.02%。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认定标准的披露比例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披露内部控制评价缺陷上市公司数量
统计显示,东北13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34家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5.56%;而在全国2223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上市公司中,503家上市公司披露自身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占比22.63%。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数量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内部控制缺陷内容
总体来看,内控缺陷的披露不够充分,对内控缺陷整改的理解不当。在东北34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2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而在全国503家披露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中,8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40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全国仅有的8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中,东北地区就有2家,即长春经开,北大荒。
三、具体分析
东北地区34家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他们具有哪些分布特征?
(一)板块分布
34家上市公司所属板块市场来看,这34家上市公司全为主板上市公司。21家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全未披露任何缺陷。究其原因,与主板公司相比,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规模较小,经营方式相对简单,成长历史较短,不易出现内部控制缺陷问题。
(二)交易所分布
34家上市公司所属的交易所来看,18家是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其中包含仅有的2家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公司,16家上市公司是深市上市公司。可见,深交所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情况明显优于上交所。可能原因为,上交易所于2007年4月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该指引中的第十四条提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确立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从2007年开始,上交所信息披露实务从强制性披露转变为自愿性披露阶段,上交所的上市公司对待内部控制缺陷的信息可能比较松懈。
(三)按证监会行业分布
34家上市公司全为金融类上市公司,金融类行业包括金融、保险业行业,其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状况优于非金融类企业。究其原因,有关金融、保险业的内部控制的指引规范颁布较早,甚至早于我国内部控制审计规范的颁布,金融、保险业的内部控制基础夯实,内部控制水平高。
四、总结与建议
东北地区11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现有34家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其中2家为重大缺陷。从披露公司数量、认定标准和内部控制缺陷内容上看,东北地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较低,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还不够科学,内控缺陷的披露不够充分。从交易所、板块和行业分布上看,34家存在缺陷的上市公司主要为上交所、主板和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针对以上现状,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明确监管重点;企业自身应加强内控环境建设,明确内部控制职责与工作重点;外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更加明晰的内控审计方法和实务指引,明确、统一内控缺陷的认定步骤和认定标准。通过政府部门、企业和审计机构的共同努力,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定能改善。
参考文献
[1]陈亚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市场反应——基于沪市A股2009~2010年报的经验数据,社会科学辑刊,2013,2:109-110.
[2]王锐佳.东北地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分析,硕士学位论文,2010,4:5-6.
作者简介:唐小艳(1989-),女,汉族,四川广安人,东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