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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务保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坚实后盾。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新时期检务保障的作用越来越凸现。做好检务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地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检务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39-01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修正案已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实质上也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质上也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务保障机制的建设。
检务保障如同粮草,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当前,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突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3项重点工作,推进检察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这些日益繁重的任务,对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 检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检察机关经费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终极解决方案
建立依托我国宪政框架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特征的,以资源配置理论为核心,以现代经济管理为手段的新型具有我国检察机关特色的检务保障理论体系。
检务保障理论的核心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核心,以社会公众资源理论为重点,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特征的分配制,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将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作为整个社会公众资源的一部分,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求,开拓、利用、管理检务保障资源。
检务保障体系理论主要内容:科学界定检务保障体系理论内涵和外延,搞清检务保障体系理论的基本概念、检务保障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以及指导思想等,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务保障体系。
2 公共财政制度是建立检务保障体系的现实基础
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国家必须取得公共收入,也必须进行公共支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要求国家按照市场的需要以非市场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理应占有相应的公众资源。检务保障实质上是检察机关占有社會公共资源比例或者称为社会公共资源在法律监督上的分配问题。
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根据我国财政管理理论,检察机关是按行政单位管理方式进行财政管理,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检察机关支出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按财政改革的指导思想或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应全部由国家税收支付。
为此,首先就必须确立以宪政框架为基础的公众资源分配机制,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再次,要把传统检察机关经费改造成合格的国家财政预算主体。再其次,建立健全各级人大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健全新型的检务保障体系以适应国家财政化改革的形势。
3 人大监督机制是检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法制保障
“人大”作为检务保障的监督执行主体具有法理和事实上的依据。
3.1 法理上的依据
1994年3月22日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预算管理是其的一项基本职权。各级人大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分别对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单位预算进行管理。
3.2 事实上的依据
法律监督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配置主体只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各级人大应利用《预算法》赋予的人大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变更、撤销权,充分行使监督权。对于需中央财政解决的财政支出,应监督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按照各地区人口、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需求等因素,采取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与专项拨款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地区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 检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思路
检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检察机关经费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终极解决方案。
检务保障体系建立的总体思路是: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特征的分配制,将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作为整个社会公众资源的一部分,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求,开拓、利用、管理检务保障资源。
检务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思路是:在国家财政预算的基础上,依托《公务员法》的管理机制,立足于全国检察系统检务保障的整体,实行经费保障人员与机构费用分离;建立检察机关人员基本工资福利、检察官津贴由国家预算保障;行政业务经费等检务保障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多等级、多层次的制定。具体步骤是:首先在区、县一级检察机关建立以同级财政预算为保证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院检务保障的水平。其次,以省级财政预算为基础,以中央财政为补充制定全省的检察机关最低经费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陈卫东.腐败控制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3] 人民检察编辑部.解放思想 面向未来[J].人民检察,1998(12).
[4] 开创新局面 迎接新世纪[J].人民检察,1999(01).
【关键词】检务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9-0239-01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修正案已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它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实质上也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质上也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为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新世纪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大力加强检务保障机制的建设。
检务保障如同粮草,是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物质基础,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对于保障检察机关全面、正确、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当前,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突出抓好维护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3项重点工作,推进检察改革,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这些日益繁重的任务,对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 检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检察机关经费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终极解决方案
建立依托我国宪政框架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特征的,以资源配置理论为核心,以现代经济管理为手段的新型具有我国检察机关特色的检务保障理论体系。
检务保障理论的核心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核心,以社会公众资源理论为重点,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特征的分配制,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将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作为整个社会公众资源的一部分,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求,开拓、利用、管理检务保障资源。
检务保障体系理论主要内容:科学界定检务保障体系理论内涵和外延,搞清检务保障体系理论的基本概念、检务保障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以及指导思想等,探索出一套适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务保障体系。
2 公共财政制度是建立检务保障体系的现实基础
为了提供公共物品,国家必须取得公共收入,也必须进行公共支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要求国家按照市场的需要以非市场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因此,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理应占有相应的公众资源。检务保障实质上是检察机关占有社會公共资源比例或者称为社会公共资源在法律监督上的分配问题。
按照现代财政理论:“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根据我国财政管理理论,检察机关是按行政单位管理方式进行财政管理,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检察机关支出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按财政改革的指导思想或现代公共财政理论,应全部由国家税收支付。
为此,首先就必须确立以宪政框架为基础的公众资源分配机制,以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再次,要把传统检察机关经费改造成合格的国家财政预算主体。再其次,建立健全各级人大的监督机制;最后,建立健全新型的检务保障体系以适应国家财政化改革的形势。
3 人大监督机制是检务保障体系建设的法制保障
“人大”作为检务保障的监督执行主体具有法理和事实上的依据。
3.1 法理上的依据
1994年3月22日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预算管理是其的一项基本职权。各级人大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分别对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单位预算进行管理。
3.2 事实上的依据
法律监督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物质和非物质资源的配置主体只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各级人大应利用《预算法》赋予的人大对预算的审查、批准、变更、撤销权,充分行使监督权。对于需中央财政解决的财政支出,应监督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要求,按照各地区人口、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和支出需求等因素,采取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与专项拨款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在各地区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 检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思路
检务保障体系的建立是检察机关经费各项物质保障工作终极解决方案。
检务保障体系建立的总体思路是: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摆脱传统计划经济的特征的分配制,将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作为整个社会公众资源的一部分,根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需求,开拓、利用、管理检务保障资源。
检务保障体系建设具体思路是:在国家财政预算的基础上,依托《公务员法》的管理机制,立足于全国检察系统检务保障的整体,实行经费保障人员与机构费用分离;建立检察机关人员基本工资福利、检察官津贴由国家预算保障;行政业务经费等检务保障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多等级、多层次的制定。具体步骤是:首先在区、县一级检察机关建立以同级财政预算为保证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基层院检务保障的水平。其次,以省级财政预算为基础,以中央财政为补充制定全省的检察机关最低经费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 陈卫东.腐败控制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3] 人民检察编辑部.解放思想 面向未来[J].人民检察,1998(12).
[4] 开创新局面 迎接新世纪[J].人民检察,19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