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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揽储:一年贴息6%,受害人凑钱存款
实际上,从2013年3月到2015年底,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三个网点,像付玲一样遭遇“存款消失”的储户,共有27名,“消失”的存款共计1.6亿余元。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5日做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山东农信社分支机构)镇中分理处等3个网点,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办理“存款”,共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尚有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
判决书显示,所有涉案人员中共有5人为银行职工,其中段某在案发时系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行长。其非法吸收的“存款”均被用于创能石化公司进行融资。付玲说,案发后多名受害人曾前往法院提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但均被法院以“对被害人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为由,不予受理,“我们是在银行存的钱,银行员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转走,现在存款不见了,我们却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
付玲回想起这两年多以来的维权经历,显得身心俱疲,她将根源归结到曾让她非常信任的“阳光贴息”,并自责太过大意,“谁能想到,存在银行里的钱也会出了问题?”2014年10月,付玲接到一名“中介”的电话称,山东滨州一家银行有贴息,年利率是6个百分点,问她是否有存款意向。“这个中介是做‘阳光贴息’的,这种存款方式,一般都是由中间人介绍,将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后,然后有笔贴息款,相比于一般的存款回报更高,也比购买理财产品更安全,我存过几次,从没出现过问题。”付玲说。
付玲告诉记者,受环境影响,正常的利率下,银行很难招揽到大额的存款,因此会通过中介,以贴息的方式进行揽储,“相当于是给回扣,这对于很多大额储户来说,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经过简单沟通,付玲得知此次揽储的银行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限定的存款金额为1100万,她随后联系了包括老父和胞妹在内的七名亲友,凑齐了这笔钱。存款当天,她收到了60万元贴息,“我按照凑钱份额分给了亲友”。
付玲说拿到存单后,她并没有多想直接返回了杭州,没想到存款到期后,出现了问题。2015年10月17日,1100万元存款到期后,付玲与爱人再次前往滨州市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打算将存款兑付。但当他们将存单递给柜员时,对方从柜台递出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公安局的地址,要求他们去报案,“柜员说没有这笔存款,还说这个存单是假的”。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付玲和爱人愣在当场,他们随后找到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的负责人,要求查账,让付玲觉得奇怪的是,交易明细显示,她在2014年10月16日存入1100万元,但这笔钱在存入当天就被以转账方式支取。
11人受到法律制裁
付玲后来才知道,早在他们前往滨城區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兑付存款之前,已有人遭遇了相同的境况,越来越多的储户在兑付存款时发现被骗而报了案。这期间,有受害人在网上发帖求助,他们随后相互结识,并由此获知,此次“存款事故”共发生在滨州农信社的3个网点。所有的受害人均是被以“贴息存款”的方式,通过中介带入这个巨大的漩涡之中。
判决书显示,从2013年5月到2015年5月,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3个网点,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前来办理“存款”,分工协作,交叉作案,共计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473万元。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该案仅有4起事实中的涉案资金归还,还有27起共计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根据上述事实,滨州中院于2017年12月5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段某及杨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刑3年6个月到17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澎湃新闻 6.15讯)
实际上,从2013年3月到2015年底,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三个网点,像付玲一样遭遇“存款消失”的储户,共有27名,“消失”的存款共计1.6亿余元。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5日做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山东农信社分支机构)镇中分理处等3个网点,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办理“存款”,共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6473万元,尚有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
判决书显示,所有涉案人员中共有5人为银行职工,其中段某在案发时系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行长。其非法吸收的“存款”均被用于创能石化公司进行融资。付玲说,案发后多名受害人曾前往法院提起对银行的民事诉讼,但均被法院以“对被害人财产应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为由,不予受理,“我们是在银行存的钱,银行员工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存款转走,现在存款不见了,我们却连起诉的机会都没有。”
付玲回想起这两年多以来的维权经历,显得身心俱疲,她将根源归结到曾让她非常信任的“阳光贴息”,并自责太过大意,“谁能想到,存在银行里的钱也会出了问题?”2014年10月,付玲接到一名“中介”的电话称,山东滨州一家银行有贴息,年利率是6个百分点,问她是否有存款意向。“这个中介是做‘阳光贴息’的,这种存款方式,一般都是由中间人介绍,将钱存到指定的银行后,然后有笔贴息款,相比于一般的存款回报更高,也比购买理财产品更安全,我存过几次,从没出现过问题。”付玲说。
付玲告诉记者,受环境影响,正常的利率下,银行很难招揽到大额的存款,因此会通过中介,以贴息的方式进行揽储,“相当于是给回扣,这对于很多大额储户来说,早已是公开的秘密。”经过简单沟通,付玲得知此次揽储的银行是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限定的存款金额为1100万,她随后联系了包括老父和胞妹在内的七名亲友,凑齐了这笔钱。存款当天,她收到了60万元贴息,“我按照凑钱份额分给了亲友”。
付玲说拿到存单后,她并没有多想直接返回了杭州,没想到存款到期后,出现了问题。2015年10月17日,1100万元存款到期后,付玲与爱人再次前往滨州市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打算将存款兑付。但当他们将存单递给柜员时,对方从柜台递出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公安局的地址,要求他们去报案,“柜员说没有这笔存款,还说这个存单是假的”。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付玲和爱人愣在当场,他们随后找到滨城区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的负责人,要求查账,让付玲觉得奇怪的是,交易明细显示,她在2014年10月16日存入1100万元,但这笔钱在存入当天就被以转账方式支取。
11人受到法律制裁
付玲后来才知道,早在他们前往滨城區农信社渤海五路分社兑付存款之前,已有人遭遇了相同的境况,越来越多的储户在兑付存款时发现被骗而报了案。这期间,有受害人在网上发帖求助,他们随后相互结识,并由此获知,此次“存款事故”共发生在滨州农信社的3个网点。所有的受害人均是被以“贴息存款”的方式,通过中介带入这个巨大的漩涡之中。
判决书显示,从2013年5月到2015年5月,段某、杨某等11人先后在邹平农商行台子支行、博兴农商行曹王支行、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社渤海五路分社3个网点,伪造金融票证,以高息吸引“存款人”前来办理“存款”,分工协作,交叉作案,共计伪造金融票证43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473万元。滨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该案仅有4起事实中的涉案资金归还,还有27起共计16035.09万元没有收回。根据上述事实,滨州中院于2017年12月5日,以伪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段某及杨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刑3年6个月到17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澎湃新闻 6.15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