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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是南美洲最大的国家,国土总面积851.49万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五。与乌拉圭、阿根廷、巴拉圭、玻利维亚、秘鲁、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圭亚那、苏里南、法属圭亚那十国接壤。巴西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完整的工业基础,国内生产总值位居南美洲第一,为世界第七大经济体。它是金砖国家之一,也是南美洲国家联盟成员。巴西经济实力居拉美国家首位,经济结构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是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与出口导向型的经济体。其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万亿美元,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美洲第二大经济体。若以购买力平价计算的话,其国内生产总值则达到1.8万亿美元。巴西的产业以工业为主,其工业水平居拉美之首,并拥有发达的农牧业。
企业税 征收税种
巴西对企业征收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消费税等,并由地方征收增值销售及服务税、不动产税等。
一般而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按月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需要按年提交纳税申报单。企业税按25%的单一税率征税,每年对于超过240,000雷亚尔的税前利润按15%加10%的税率征税。企业所得税一般以日历年为基准进行计算。然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则是每月按预估税款缴纳。另一联邦税赋是社保缴费,在税前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税率为9%,可以按年或按季度计算。与企业所得税一致,该缴费也是每月按预估税款进行缴纳和计算。两项税赋的加总不超过34%。对于上一年度收入达到4800万雷亚尔的企业可以在满足了特定条件下选择按假定利润法缴纳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即按收付实现制下的季度总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计算。适用的比率从1.6%到32%不等,对于销售或再销售和制造企业最广泛适用的假定利润率为8%。所得税按假定利润的15%计税,每季度若假定利润额超过60,000雷亚尔则需额外加计10%的所得税,加假定利润额9%的社保缴费。

企业必须向政府机关缴纳不同形式的社保缴费,其中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福利养老计划、工时补偿、社会补助以及医疗保险等。所有的缴费都可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为联邦政府收取的医疗、社会补助及社会保障计划的缴费,联邦社会援助缴款需要每月缴纳。通常情况下,对于采用一般方法计算所得税的企业,其适用的联邦社会援助缴款比率为7.6%,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及材料成本可在税前予以扣除。对于选择采用假定利润法计税的企业,其联邦社会援助缴款比率为月总收入的3%,并且不得扣除上述准许的扣除项目。资产、商品及服务的进口同样需要支付进口价格7.6%的联邦社会援助缴款。这一缴费将用于抵扣销售额中的联邦社会援助缴款但不得累计使用。采用假定利润法纳税的企业将不得享有这一抵扣。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PIS)是企业作为员工基金而需每月缴纳的,该缴款基于月总收入按1.65%的比率计算。在与联邦社会援助缴款一并缴纳的时候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的比率一般为月销售额的1.65%,且不得累计使用。这意味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及材料成本可在税前予以扣除。对于选择采用假定利润法计税的企业,其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比率为月销售额的0.65%,且不得扣除上述准许的扣除项目。
联邦政府还对几乎所有的销售额(总收入)及转让在巴西制造或进口至巴西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必要性而有所不同。大部分出口业务(出口制造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商品(原材料及产品)一般与巴西产品适用同样的税率。所有销售制造品的销售额必须按月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商品或产品必须在海关清关时征收。
应税所得的确认
与其他国家相同,在巴西确定应纳所得税额时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取得、保持和维护该所得所必需的费用。所得税法中对生产成本、固定资产、不动产、或被处置金融资产的确定,以及无法收回债权的扣除,还有折旧和摊销的计算都有明确的规定。经营的所得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在巴西,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应按其预期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的计提。一般采用直线法按下列年折旧率计算折旧:建筑物4%,机器及器械10%,机动车辆20%,电子设备25%等。最终会耗竭的资产(煤矿、石矿等)可按每一期间所开采的单位数分块摊销。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加速折旧法对某些资产计提折旧,如研发活动中所使用的资产。
库存商品的成本一般使用加权平均成本法来计价,虽然也可使用先进先出法。所采用的方法用于确认存货期末的价值。
纳税损失可以向后结转以同未来各年不超过30%的实际利润相抵消。经营亏损可无限向后结转。但企业合并后的亏损转让将受到限制,或当亏损产生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活动有所变更时,其亏损的结转也将受到限制。
巴西政府通过减少本地税赋或免征国际财务中使用费或佣金的预扣税来达到对企业产生激励作用的目的。除了对出口的激励措施,还对在特定区域建立的工业设施给予激励措施。同时还有一些与研究活动或科技和文化活动相关的项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出口科技信息服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特别计税基础,出口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和设备时可以享有特别税收优惠,计算机制造企业在投资新技术时也可以享有特别税收优惠,对于在巴西北部及东北部设立的新项目、开发和新技术以及在巴西新开发的石油项目等给予财政优惠。
付给直接或间接控制巴西企业的外国企业的技术、科学及管理费用和使用费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前提是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正式在巴西工业产权局和巴西中央银行登记备案。对于这些海外资金的回汇,巴西政府不设任何限制措施。然后,有些资金的回汇需要缴纳15%的预扣税率和10%的发展及经济干预缴费,或者只是缴纳25%的预扣税率。
个税缴纳
巴西居民个人需要就其全球的所得,以及其处置位于全球任何地方的资产和权力时的利得纳税。当一个人在巴西居住,或为位于巴西境外的巴西政府机关或机构工作的,或使用永居签证进入巴西,或使用临时签证进入巴西而工作并在12个月的期间内逗留时间超过184天时,该个人即被视作是巴西居民。
企业税 征收税种
巴西对企业征收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消费税等,并由地方征收增值销售及服务税、不动产税等。
一般而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按月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需要按年提交纳税申报单。企业税按25%的单一税率征税,每年对于超过240,000雷亚尔的税前利润按15%加10%的税率征税。企业所得税一般以日历年为基准进行计算。然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则是每月按预估税款缴纳。另一联邦税赋是社保缴费,在税前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计算。税率为9%,可以按年或按季度计算。与企业所得税一致,该缴费也是每月按预估税款进行缴纳和计算。两项税赋的加总不超过34%。对于上一年度收入达到4800万雷亚尔的企业可以在满足了特定条件下选择按假定利润法缴纳所得税和社保缴费,即按收付实现制下的季度总收入按一定的比例计算。适用的比率从1.6%到32%不等,对于销售或再销售和制造企业最广泛适用的假定利润率为8%。所得税按假定利润的15%计税,每季度若假定利润额超过60,000雷亚尔则需额外加计10%的所得税,加假定利润额9%的社保缴费。

企业必须向政府机关缴纳不同形式的社保缴费,其中包括直接或间接的福利养老计划、工时补偿、社会补助以及医疗保险等。所有的缴费都可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为联邦政府收取的医疗、社会补助及社会保障计划的缴费,联邦社会援助缴款需要每月缴纳。通常情况下,对于采用一般方法计算所得税的企业,其适用的联邦社会援助缴款比率为7.6%,且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及材料成本可在税前予以扣除。对于选择采用假定利润法计税的企业,其联邦社会援助缴款比率为月总收入的3%,并且不得扣除上述准许的扣除项目。资产、商品及服务的进口同样需要支付进口价格7.6%的联邦社会援助缴款。这一缴费将用于抵扣销售额中的联邦社会援助缴款但不得累计使用。采用假定利润法纳税的企业将不得享有这一抵扣。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PIS)是企业作为员工基金而需每月缴纳的,该缴款基于月总收入按1.65%的比率计算。在与联邦社会援助缴款一并缴纳的时候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的比率一般为月销售额的1.65%,且不得累计使用。这意味着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服务及材料成本可在税前予以扣除。对于选择采用假定利润法计税的企业,其社会一体化计划缴款比率为月销售额的0.65%,且不得扣除上述准许的扣除项目。
联邦政府还对几乎所有的销售额(总收入)及转让在巴西制造或进口至巴西的产品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率根据必要性而有所不同。大部分出口业务(出口制造品)无需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商品(原材料及产品)一般与巴西产品适用同样的税率。所有销售制造品的销售额必须按月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商品或产品必须在海关清关时征收。
应税所得的确认
与其他国家相同,在巴西确定应纳所得税额时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取得、保持和维护该所得所必需的费用。所得税法中对生产成本、固定资产、不动产、或被处置金融资产的确定,以及无法收回债权的扣除,还有折旧和摊销的计算都有明确的规定。经营的所得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在巴西,固定资产在会计核算中应按其预期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的计提。一般采用直线法按下列年折旧率计算折旧:建筑物4%,机器及器械10%,机动车辆20%,电子设备25%等。最终会耗竭的资产(煤矿、石矿等)可按每一期间所开采的单位数分块摊销。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加速折旧法对某些资产计提折旧,如研发活动中所使用的资产。
库存商品的成本一般使用加权平均成本法来计价,虽然也可使用先进先出法。所采用的方法用于确认存货期末的价值。
纳税损失可以向后结转以同未来各年不超过30%的实际利润相抵消。经营亏损可无限向后结转。但企业合并后的亏损转让将受到限制,或当亏损产生企业的管理层和经营活动有所变更时,其亏损的结转也将受到限制。
巴西政府通过减少本地税赋或免征国际财务中使用费或佣金的预扣税来达到对企业产生激励作用的目的。除了对出口的激励措施,还对在特定区域建立的工业设施给予激励措施。同时还有一些与研究活动或科技和文化活动相关的项目。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出口科技信息服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特别计税基础,出口企业在取得固定资产和设备时可以享有特别税收优惠,计算机制造企业在投资新技术时也可以享有特别税收优惠,对于在巴西北部及东北部设立的新项目、开发和新技术以及在巴西新开发的石油项目等给予财政优惠。
付给直接或间接控制巴西企业的外国企业的技术、科学及管理费用和使用费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前提是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正式在巴西工业产权局和巴西中央银行登记备案。对于这些海外资金的回汇,巴西政府不设任何限制措施。然后,有些资金的回汇需要缴纳15%的预扣税率和10%的发展及经济干预缴费,或者只是缴纳25%的预扣税率。
个税缴纳
巴西居民个人需要就其全球的所得,以及其处置位于全球任何地方的资产和权力时的利得纳税。当一个人在巴西居住,或为位于巴西境外的巴西政府机关或机构工作的,或使用永居签证进入巴西,或使用临时签证进入巴西而工作并在12个月的期间内逗留时间超过184天时,该个人即被视作是巴西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