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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人
问:鞍山陈强
——我听说最近省里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请问具体都包括哪些人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3]10号
答:
文件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农民工能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就业权利吗
问:沈阳邓晓齐
——我是从农村来沈阳务工的人员。请问我能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就业权利吗,如就业服务、创业补助、无偿培训等?
适用文件:《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答:
可以。
文件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无偿获得公共就业服务;获得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条例》还规定:“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创造平等便利条件,并完善劳动者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险等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离休人员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问:昌图夏东奇
——最近,我听说省里要给边远地区的企业离休人员发放津贴补助。请问有这方面规定吗?具体标准是多少?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居住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休人员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2]32号
答:
文件规定:“从2011年7 月1日起,按月发给居住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休人员津贴。具体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月220元,厅局级每人每月19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16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月110元。”
“一次性补发从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企业离休人员津贴。一次性计发补贴额的计算办法:省部级每人每月130元,厅局级每人每月11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90元,科级每人每月75元,科员以下每人每月65元。”
“2006年7月至本通知下发前期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补发的津贴额计算到其死亡当月。”
“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按辽政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的地区范围执行。”
残疾人员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
问:朝阳赵辉
——我因病致残,现在想自己创办企业自力更生。请问,我能享受哪些优惠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答:
文件规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Tips
★辽宁沈阳市宋昕注意:
来信称,企业内部规定女职工不休哺乳假,不得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的待遇;休了哺乳假,工资待遇为之前标准的30%。企业该规定已经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辽宁阜新市薛百川注意: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辽宁沈阳市冯玉静注意:
来信称当年因工受伤,现在退休金和工伤护理费顾不上日常的护理,建议你到社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W
问:鞍山陈强
——我听说最近省里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请问具体都包括哪些人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3]10号
答:
文件规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具体调整的人员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农民工能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就业权利吗
问:沈阳邓晓齐
——我是从农村来沈阳务工的人员。请问我能享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就业权利吗,如就业服务、创业补助、无偿培训等?
适用文件:《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答:
可以。
文件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无偿获得公共就业服务;获得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条例》还规定:“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创造平等便利条件,并完善劳动者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险等制度。”
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离休人员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
问:昌图夏东奇
——最近,我听说省里要给边远地区的企业离休人员发放津贴补助。请问有这方面规定吗?具体标准是多少?
适用文件: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居住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休人员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2]32号
答:
文件规定:“从2011年7 月1日起,按月发给居住在艰苦边远地区企业离休人员津贴。具体标准为:省部级每人每月220元,厅局级每人每月19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16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员以下每人每月110元。”
“一次性补发从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企业离休人员津贴。一次性计发补贴额的计算办法:省部级每人每月130元,厅局级每人每月11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90元,科级每人每月75元,科员以下每人每月65元。”
“2006年7月至本通知下发前期间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补发的津贴额计算到其死亡当月。”
“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按辽政发[2006]40号文件规定的地区范围执行。”
残疾人员创业能享受哪些优惠
问:朝阳赵辉
——我因病致残,现在想自己创办企业自力更生。请问,我能享受哪些优惠啊?
适用文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答:
文件规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在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W
本栏责编/马征
mz@lnddg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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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宋昕注意:
来信称,企业内部规定女职工不休哺乳假,不得享受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的待遇;休了哺乳假,工资待遇为之前标准的30%。企业该规定已经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辽宁阜新市薛百川注意:
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辽宁沈阳市冯玉静注意:
来信称当年因工受伤,现在退休金和工伤护理费顾不上日常的护理,建议你到社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