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对《海商法》修改的关注点

来源 :中国远洋海运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s08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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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货运代理的角度看,建议对《海商法》第46条、第86条进行修改,以明确收货人的义务.rn《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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