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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推进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从某种程度上说,更多的是在调整校长与书记之间的关系。在许多地区,其实是被理解为解决谁是学校“一把手”的问题,这个问题明确了,似乎校长负责制也就能落地生根。后来,大家都不再提这个似乎有点过时的口号了,理由嘛,就是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其实,校长负责制应该更多地从政府与学校关系这个更高的层面来思考,也就是说,必须解决办学和管学的关系。别的不说,就谈谈最为基本也最为要害的,学校人财物的权力到底在谁手上?人人心知肚明。可见,真正让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校长负责制落地,依然任重道远。当校长们在人财物等该负责的方面无权负责、不能负责的时候,他们中的许多人便把权力的触角下移到了课程和教学领域。当行政的力量渗透到了学术中去,统一的东西便容易肆意横行,违背规律的事情也在所难免。学校是一个知识型组织,不同的学科各有其不同,学生之间千差万别,每个教师个性迥异——即使同属一个学科的老师,也会因为其性别、年龄、性格、知识结构、文化背景的不同,而需要以不同的方式从事自己的工作。可是,在许多学校里,校长一声令下,教师必须全体卧倒,匍匐前行;再变一个口令,大家又必须正面冲锋,这看上去像是战场,其实,远远不如真实的战争——因为在真实的战争中,往往更加强调每一个个体面对不同战情的自我判断和自主攻守。校长负责制的法律内涵和外延,在此无需赘述。校长的行政权力必须有一个边界,在事关学术的领域,任何变革都应该尊重知识,敬畏规律。当代管理学提倡决策重心下移,让掌握信息最充分的最基层的人们直接实施决策有其深刻的原因,我们理应探寻借鉴。我们既大声呼吁教育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要管办分离,要赋予校长更多的“上位”权力,赋予校长更多的自主办学空间;同时我们更呼吁校长在本校的学术领域也要“简政放权”,要管教分离,给予老师尽可能多的课程开发权,让每一个老师都成为自己所教学科的主人。
——摘编自:李希贵《2012年关注什么?》,《人民教育》2012年第1期
——摘编自:李希贵《2012年关注什么?》,《人民教育》201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