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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财规发[2018]2号自治区有关单位,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各市、县(区)财政局,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