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宁政办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用药安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等涉药单位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全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药店、诊所及村卫生室。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城区日常管理不规范、问题较多的药店和诊所纳入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