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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平安重庆、畅通重庆建设,根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