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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发[1997]5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具体内容为:凡199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对其中未参加岗位技能工资套改和未按省劳动厅湘劳[1994]197号文件规定参加工资调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