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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中明确规定:现役军人、义务兵、婚嫁或入学深造者的土地承包问题,尽管本人户口已不在本地,但如果此人在离开之前已分得了土地,那么,其土地原则上仍由其家属或家庭成员耕种,集体不一定要收回,但其家属或家庭成员不想继续耕种,可向集体提出退田,已将土地退回的,原则上不再承担农业税及其附加。此外,还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将责任田转由别人耕种,具体缴纳费义务由双方商定;如果军人、婚嫁或升学转出户口者将自己已分得的土地由别人代耕,则代耕者有义务上缴此份土地的各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