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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山西省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林区之一,其森林资源丰富,生态区位十分重要。目前,山西省在林地行政许可、森林资源调查和监督检查、日常巡查检查、森林保护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为此,还需要从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完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等方面,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关键词 森林资源;森林监测;山西省
中图分类号:S75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23.055
地方政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地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山西省受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在历史上是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针对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更要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1]。
1 山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林草生态修复保护的要求,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度《山西省森林资源年度清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西省森林面积363.39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3.18%,超过全国第9次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覆盖率(22.96%)。与2018年森林资源年度清查结果相比,山西省森林森林覆盖率增长0.39个百分点。
2 山西省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多年来,在山西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倾向依然存在,非法侵占林地、滥砍盗伐林木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任务依然繁重[2]。
2.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周期长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采石采矿等经营性项目大多涉及林地的征占用,但行政许可效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许可审批周期较长,影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的同时,间接“促成”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据统计,有一部分森林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是经过县、市审核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但省级未及时审核的建设项目。
2.2 森林资源调查尚不完善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权属数据急需修正。林保规划和土地规划不能有效衔接,且林保权属数据与林权证权属数据存在不符,严重影响各项规划编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部分地块的林保等级数据还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将本应属于较低保护级别的林地划分为较高级别,从而导致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办理林地手续,造成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发生。3)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中,根据林地变更的规定要求,很多地块由于过于破碎(特别是电力线路的塔基占地),很多已审批过的使用林地项目得不到变更,从而在图上和数据库中得不到体现。
2.3 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山西省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目前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违法事实认定难。县级土地二调数据与林保数据地类不一致、林保规划与林权证范围不一致、林保规划与现地实际不一致、林保规划地类划分不准确等情况,导致违法事实的认定难、争议大。2)后续整改工作难。森林资源监督检查中的问题有很多是历史积压问题,有的已找不到案件责任人,调查取证难以落实,有的由于林权争议而使后续的查处、移送、问责、恢复等工作无法推进。3)部分地方政府对森林督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严重影响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质量。
2.4 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较低
2011—2018年,山西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为木材检查站改造站房,购置交通工具、检查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累计投资1 952.7万元,全省近1/3的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装备站占全省木材检查站数量的60%。但从全省总体情况看,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最后一道防线的木材检查站还存在较大问题,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较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全省森林督查工作进度滞后。
2.5 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不强
1)受地理环境因素和经济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山西省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森林资源多位于山区地带,这里的经济不够发达,居民对森林资源利用还存在陈旧的观念,且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还不够深入,很多居民为了获取生活资源对树木肆意砍伐,对自然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2)山西省大部分地区处于黄土高原地带,这里土质疏松,森林等植被的破坏使得水土流失現象更加严重,由此更造成了对地方经济的损害[3]。3)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林地管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不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加强山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策
3.1 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1)要增加在审批过程中强化林保地类复核、林业生态影响评估、林调单位监管、重要事项核实、林光互补方案等把关审查,建立对使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禁止、限制规定的审核程序和占补方案审查,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较多的地方,暂停商业性建设项目林地审核审批。2)从信用监管机制入手,探索实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因林地调查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的中介服务机构。3)进一步规范统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材料目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努力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间,切实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2 完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
1)山西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利用现有监测技术和设备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引进和借鉴新技术和新方法。2)加快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监测人才的专业素养,从而综合提高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能力,逐步建立适应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利用的综合监测体系,为各个地区的林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3)各个地方政府需落实《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和细则,完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推动优化林地变更技术规程,提高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4)要进一步完善監测办法、提高精度、保证时效,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4]。5)加强技术支撑,适当外聘技术人员参与调查,为将来更好地经营保护森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3.3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各部门的联动性和广大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变过去“一对多”为现在的“多对一”,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格局。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高质量开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3)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严格把关全市问题整改的工作质量。4)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问题督导继续进行整改,对消极整改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3.4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
1)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行政许可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用地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建设。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监管,开展对临时占地到期恢复情况和市县临时占地审批的专项检查,严防“灯下黑”,实现到期收回林地,及时恢复植被,杜绝以临时名义永久使用林地。2)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重点林区的咽喉要道上设立监控,及时发现滥伐盗伐林木的线索和证据,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提供有力支持[5]。3)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5 做好统筹协调,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
在宣传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条幅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地加强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进行森林资源保护紧迫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森林资源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和森林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引导各级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好当前经济发展与长远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根据本省、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思想上、行动上、资金上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陈炳浩.森林资源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
[2] 陈存根.森林资源与生境保护[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3] 李强.新形势下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9(4):134.
[4] 郭守云.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作用及有效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8(18):140.
[5] 李金龙.林业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J].花卉,2021(2):251-252.
(责任编辑:赵中正)
关键词 森林资源;森林监测;山西省
中图分类号:S757 文献标志码:A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1.23.055
地方政府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地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山西省受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在历史上是森林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针对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更要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着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1]。
1 山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近年来,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林草生态修复保护的要求,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2019年度《山西省森林资源年度清查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山西省森林面积363.39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23.18%,超过全国第9次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覆盖率(22.96%)。与2018年森林资源年度清查结果相比,山西省森林森林覆盖率增长0.39个百分点。
2 山西省地方政府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多年来,在山西省各级政府的努力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倾向依然存在,非法侵占林地、滥砍盗伐林木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森林资源保护任务依然繁重[2]。
2.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周期长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采石采矿等经营性项目大多涉及林地的征占用,但行政许可效率低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许可审批周期较长,影响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报批的同时,间接“促成”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据统计,有一部分森林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项目是经过县、市审核上报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但省级未及时审核的建设项目。
2.2 森林资源调查尚不完善
1)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权属数据急需修正。林保规划和土地规划不能有效衔接,且林保权属数据与林权证权属数据存在不符,严重影响各项规划编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森林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困难。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部分地块的林保等级数据还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将本应属于较低保护级别的林地划分为较高级别,从而导致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办理林地手续,造成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发生。3)在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中,根据林地变更的规定要求,很多地块由于过于破碎(特别是电力线路的塔基占地),很多已审批过的使用林地项目得不到变更,从而在图上和数据库中得不到体现。
2.3 森林资源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山西省森林资源监督检查目前还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1)违法事实认定难。县级土地二调数据与林保数据地类不一致、林保规划与林权证范围不一致、林保规划与现地实际不一致、林保规划地类划分不准确等情况,导致违法事实的认定难、争议大。2)后续整改工作难。森林资源监督检查中的问题有很多是历史积压问题,有的已找不到案件责任人,调查取证难以落实,有的由于林权争议而使后续的查处、移送、问责、恢复等工作无法推进。3)部分地方政府对森林督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严重影响森林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及质量。
2.4 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较低
2011—2018年,山西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为木材检查站改造站房,购置交通工具、检查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累计投资1 952.7万元,全省近1/3的木材检查站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装备站占全省木材检查站数量的60%。但从全省总体情况看,作为森林资源管理最后一道防线的木材检查站还存在较大问题,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较低,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致使全省森林督查工作进度滞后。
2.5 全民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不强
1)受地理环境因素和经济结构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山西省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且森林资源多位于山区地带,这里的经济不够发达,居民对森林资源利用还存在陈旧的观念,且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还不够深入,很多居民为了获取生活资源对树木肆意砍伐,对自然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2)山西省大部分地区处于黄土高原地带,这里土质疏松,森林等植被的破坏使得水土流失現象更加严重,由此更造成了对地方经济的损害[3]。3)部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林地管控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不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加强山西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对策
3.1 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1)要增加在审批过程中强化林保地类复核、林业生态影响评估、林调单位监管、重要事项核实、林光互补方案等把关审查,建立对使用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的禁止、限制规定的审核程序和占补方案审查,对森林资源管理混乱、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较多的地方,暂停商业性建设项目林地审核审批。2)从信用监管机制入手,探索实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评估机构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公布因林地调查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的中介服务机构。3)进一步规范统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材料目录,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努力缩短行政许可审批时间,切实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2 完善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评价
1)山西省各级地方政府要在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下,利用现有监测技术和设备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引进和借鉴新技术和新方法。2)加快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监测人才的专业素养,从而综合提高森林资源调查和监测能力,逐步建立适应森林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利用的综合监测体系,为各个地区的林业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3)各个地方政府需落实《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和细则,完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推动优化林地变更技术规程,提高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的准确性。4)要进一步完善監测办法、提高精度、保证时效,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4]。5)加强技术支撑,适当外聘技术人员参与调查,为将来更好地经营保护森林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3.3 强化森林资源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1)切实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抓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各部门的联动性和广大干部群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变过去“一对多”为现在的“多对一”,形成责任到人、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资源保护格局。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高质量开展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3)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部署全市发现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查处整改工作,严格把关全市问题整改的工作质量。4)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问题督导继续进行整改,对消极整改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3.4 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
1)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行政许可专项监督检查,监督用地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内容、范围和时限建设。强化临时占用林地监管,开展对临时占地到期恢复情况和市县临时占地审批的专项检查,严防“灯下黑”,实现到期收回林地,及时恢复植被,杜绝以临时名义永久使用林地。2)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重点林区的咽喉要道上设立监控,及时发现滥伐盗伐林木的线索和证据,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提供有力支持[5]。3)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利用无人机等先进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3.5 做好统筹协调,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
在宣传方面,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条幅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地加强对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进行森林资源保护紧迫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等方面的宣传力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件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森林资源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和森林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引导各级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处理好当前经济发展与长远生态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根据本省、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思想上、行动上、资金上支持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陈炳浩.森林资源保护与农业可持续发展[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
[2] 陈存根.森林资源与生境保护[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
[3] 李强.新形势下森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9(4):134.
[4] 郭守云.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作用及有效措施[J].现代农业科技,2018(18):140.
[5] 李金龙.林业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J].花卉,2021(2):251-252.
(责任编辑:赵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