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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各省管行业协会商会:《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民政厅2017年5月26日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