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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政办字[2017]130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试行)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