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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开放的中国需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助力。本文运用SWOT研究方法,得出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优势有:组织自身不断发展,组织对外交往活跃,在华境外NGO积累的经验;劣势有:合法性不足,资金来源缺乏,人才严重不足,缺乏集体行动机制;面临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国家政策的扶持,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带来的连带效应等机遇;同时,也存在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存在跨文化障碍,国内民众的认识不够等挑战。
关键词:中国非政府组织 走出去 SWOT分析
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体现,非政府组织对国际化项目的良好运作可以为中国在海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也可以推动各国民众之间的交流,从而为中国政府的外交打下基础。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研究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现状,为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一、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优势分析
1.组织自身不断发展。中国非政府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数量上经历了爆炸式的增长。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比上年增长10.8%;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比上年增加7.2%;接收各类社会捐赠524.9亿元;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1.0万个,比上年增长7.2%;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比上年增长14.7%;全国共有基金会4117个,比上年增加568个,增长16.0%。这些组织活跃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领域,如环保、扶贫、医疗、教育、救灾等。中国非政府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也日趋规范。在选举制度方面,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政府组织一般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制度,非政府组织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来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在执行机制上,非政府组织成立了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在监督机制上,非政府组织设立了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2.组织对外交往活跃。全球化格局下,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越来越离不开国际舞台,需要发展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发出中国的声音,建立和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各类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合作项目的开展,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活动逐步增多,参与方式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参加国际会议、出国访问、海外培训等,对外交往的意识不断提高。走向国际化应当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和强大的目标之一,目前有些非政府组织已经专门设立了负责对外交流的部门,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了“国际发展部”。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正呈现出“走出去”的良好势头,开始参与到全球治理体系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在斯里兰卡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沼气)”项目,“截止2009年1月,在斯里兰卡全国9个省份中的5个省进行了沼气修建的系列培训,共培训当地技术人员23名,修建沼气池56个,圆满完成了项目目标”。该项目受到当地民众和政府的高度赞赏,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
3.在华境外NGO积累的经验。在华境外NGO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进入中国,迄今已经30多年。项目运作是在华境外NGO已经运用成熟的一种活动模式,这种活动模式在实践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和本土社会的结合。在华境外NGO在中国的项目基本上取得了预期成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非政府组织可以借鉴它们走向国际的成功经验和成熟规则。在华境外NGO积累的成功经验可以总结为:(1)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坚持良性互动与合作;(2)寻找良好的合作伙伴,包括地方政府和当地非政府组织;(3)重视与目标群体的沟通。在华境外NGO从实践中发现,和地方政府部门、活跃在地方上的本土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组织进行协作有利于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往往比一个组织单独行动更有成效。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的开展,比如各级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都是在华境外NGO的合作伙伴。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劣势分析
1.合法性不足。中国目前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登记门槛过高导致大量非政府组织因无法登记而处于“黑户”状态,不利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从而更不利于非政府组织走出去。中国处于转型期,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容忽视,政府赋予非政府组织合法的身份非常重要。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走出去同样需要法律的规范与支持。但中国法律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援助等事务缺乏有力支撑。目前,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三个行政法规中,都没有给社会组织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政策依据,而且审批程序和方法也不完整。由于不能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非政府组织无法拥有海外账户,出国开展活动只能携带现金,不能带支票或者通过网络汇款,导致现金被抢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国家应着手对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工作进行立法,从而使社会组织“走出去”有法可依。
2.资金来源匮乏。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2009年度美国民间的海外援助总量达375亿美元,已超过了官方发展援助280亿美元的总额。”而中国社会组织用来支持在国际事务中的资金水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筹款能力较弱,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来获得所需资金。总体来讲,由于缺乏战略层面的设计、政府和企业的引导支持不足以及经费、资源等的限制,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面临资金瓶颈。目前,中国草根社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境外非政府组织,来自中国政府和企业的资金资助很少。总体来看,走出去的主要是一些“官方型非政府组織”,如中国红十字会,走出去的非政府组织也主要是开展一些灾害救援工作,并没有形成可持续的“走出去”机制。当前,由政府购买援外项目是一条最可行路径,委托给社会组织对外援助项目,在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同时提高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能力。此外,政府还可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国际活动的专项基金或基金会,挑选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利用官方援助开展国际交流、人道主义援助和人力资源培训事务,并逐步扩大规模和积累经验。同时,“加强与海外侨社团、海外侨商会、海外侨领联系,动员当地华侨参与,提供资金、志愿服务、人脉社会关系的支持,动员海外华人华侨为国内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3.人才严重不足。人才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不可或缺且举足轻重的因素,这些人才需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度的国际视野、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多语言能力,此外,拥有参与国际事务的经历、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等也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对这类人才的期待。专业化人才缺乏是制约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教育,学历和工作水平较低,工作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得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在对外交往能力和水平方面呈现参差不齐的现状:有的组织可以走出去进行国际化项目运作;有的组织在走出去过程当中阻碍重重;还有的组织仅仅只能关注国内一些领域的事务。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主要是一些有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这类非政府组织在人才资源方面优于草根社会组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人才队伍建设。首先,提高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引导,加强部门间人才流动,把政府和商业部门的精英人士吸收到社会组织中;再次,通过加强国际层面的人才与经验交流来增强组织能力;最后,通过制定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加强监督等手段,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4.缺乏集体行动机制。要想参与到国际议题并发挥实质性作用,一个国家的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集体行动,形成合力。而中国非政府组织缺乏和本国政府及企业的互动机制,导致缺乏各方面的配合,这会影响社会组织在国际第一线的实践行动。由于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中国许多善意的举動被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误读或者蓄意曲解,染上了负面的色彩,如“新殖民主义论”、“掠夺能源论”、“破坏环境论”等。在此国际舆论环境下,迫切需要中国政府与民间组织形成合作,实施民间对外援助以改善中国国家形象,然而,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国门心存疑虑,没有给予应有的政策引导与支持。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要紧跟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与海外中资企业一道,成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样需要与中国非政府组织合作,从而能够更好地与项目所在国家的民间社会打交道,推动项目的顺利运行,例如,中国在海外的水电站投资经常遭遇抵制,重要原因是当地民众认为水坝建设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其日常生活。对此,企业可以和非政府组织中的环保公益组织合作,充分利用环保公益组织的技术和专业优势,赢得当地民众的信任。
三、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机遇分析
1.“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是由中国提出的一项宏伟战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习近平同志在论述“一带一路”构想的时候特别强调了“民心相通”的重要性:“中国与有关国家需要夯实国家关系的民间基础,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对话,加强各国人民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友好往来, 增进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民心民意对“一带一路”战略作用突出。在中华民族日益崛起的新时期,引导各国民众正确认识中国极其重要。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中国非政府组织作为民间友好使者,沟通沿线国家的民意,并引导舆论,夯实“一带一路”的民心基础。“一带一路”的建设,民间组织大有可为,中国应该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通过民间组织加强各国民间交流和互动,为“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实现沿线国家之间合作共赢。
2.国家政策的扶持。“治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核心理念。治理的着力点是激发社会的活力,出发点是促进社会参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展包括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党中央首次明确了社会组织民主参与主体的身份。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治理主体上要求多元协同,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2013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对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对上述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时可以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通过最近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体持开放态度,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
3.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带来的连带效应。由于中国政府“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使得一大批中国企业可以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另外,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由于政府政策的推动、当地社会的期待、经济利益的激励与公益理念的驱动,促使其承担社会责任。中国驻非企业在当地履行社会责任时,由于缺乏经验,不擅长实施公益项目,导致公益项目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通常,驻非企业会捐款给社会组织,借助中国社会组织去履行社会责任,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实现了公益目标。中国社会组织开展非洲项目的经费很大部分来源于中国驻非企业。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启动的援建苏丹公益项目“苏中阿布欧舍友谊医院”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企业走出去战略带动了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也带动了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进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其相关需求增加,需要中国社会组织提供协助,从而带动更多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
四、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威胁分析
1.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竞争。这里所说的国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来自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资金雄厚、管理先进、赞誉度较高、经验丰富。发达国家在管理非政府组织方面,登记门槛较低,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具有人才优势,专业能力很强,具有良好的公益理念,开展项目效率较高,涉及的领域很广,业务遍布全球,在非政府组织领域享有很高声誉。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开展项目,会遇到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灾害援助领域的国外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美慈、世界宣明会、救助儿童会等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美慈,该组织曾获得慈善导航四星级机构、美国慈善协会A级等荣誉,并于2007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最为人称赞的是,国际美慈在灾害救援方面经验丰富,积累、完善了一整套灾害救援机制。面临竞争,中国非政府组织应当学习、借鉴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经验。 2.存在跨文化障碍。基于文化传统、工作理念、语言交流的差异和障碍,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之后并非总能轻易地融入当地本土文化。实践证明,不仅跨国公司需要正视文化差异,开展跨文化管理,非政府组织更应意识到融入本地文化,进行差异管理的重要性。能否做到与本土文化良性融合,影响着项目的成功实施。比如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到国际上做公益项目,首先要突破语言这一文化障礙。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要重视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不能生搬硬套地将国内的管理方式和做法运用到当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当地社会进行良性互动和合作,提高其管理效率。此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倚靠跨文化培训消除跨文化障碍。跨文化培训内容包括:对他民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语言、习俗、生活方式培训;对对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的培训等。跨文化培训有助于提高对对方文化的认识、理解、学习,进而尊重对方文化,增强解决由于文化冲突所导致的问题的能力,有利于非政府组织迅速融入当地,顺利开展工作。
3.国内民众的认识不够。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除了需要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还离不开民众的支持。当前,中国国内民众对社会组织走出去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2004年12月印尼海啸发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号召公众每人捐出一元的行为,引发公众的骂声。实际上,自2005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就已经开展了一些海外公益项目。然而,资金、公众意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一直制约着扶贫基金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提高民众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认识势在必行,途径有:(1)加大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意义的宣传,唤起公众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意识;(2)倡导民众支持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对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民众给予奖励;(3)非政府组织积极与民众互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对民众关心的事情以及民众的意见或建议给予反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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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晓春(1959—),男,湖南祁东人,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低碳经济及项目管理;姚尧平(1989—),男,江西修水人,湖南大学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
关键词:中国非政府组织 走出去 SWOT分析
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是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体现,非政府组织对国际化项目的良好运作可以为中国在海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也可以推动各国民众之间的交流,从而为中国政府的外交打下基础。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研究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优势、劣势、机遇、威胁,了解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现状,为相关部门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一、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优势分析
1.组织自身不断发展。中国非政府组织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数量上经历了爆炸式的增长。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0.6万个,比上年增长10.8%;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682.3万人,比上年增加7.2%;接收各类社会捐赠524.9亿元;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1.0万个,比上年增长7.2%;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比上年增长14.7%;全国共有基金会4117个,比上年增加568个,增长16.0%。这些组织活跃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领域,如环保、扶贫、医疗、教育、救灾等。中国非政府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也日趋规范。在选举制度方面,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政府组织一般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制度,非政府组织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来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管理机构;在执行机制上,非政府组织成立了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处理组织的日常事务;在监督机制上,非政府组织设立了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
2.组织对外交往活跃。全球化格局下,中国国家利益的实现越来越离不开国际舞台,需要发展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发出中国的声音,建立和维护中国的国际形象。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各类国际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在中国合作项目的开展,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活动逐步增多,参与方式主要包括项目合作、参加国际会议、出国访问、海外培训等,对外交往的意识不断提高。走向国际化应当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和强大的目标之一,目前有些非政府组织已经专门设立了负责对外交流的部门,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了“国际发展部”。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正呈现出“走出去”的良好势头,开始参与到全球治理体系中。全球环境研究所(GEI)在斯里兰卡开展了“可再生能源(沼气)”项目,“截止2009年1月,在斯里兰卡全国9个省份中的5个省进行了沼气修建的系列培训,共培训当地技术人员23名,修建沼气池56个,圆满完成了项目目标”。该项目受到当地民众和政府的高度赞赏,具有广泛的社会经济效益。
3.在华境外NGO积累的经验。在华境外NGO在改革开放初期开始进入中国,迄今已经30多年。项目运作是在华境外NGO已经运用成熟的一种活动模式,这种活动模式在实践中最大的特点就是和本土社会的结合。在华境外NGO在中国的项目基本上取得了预期成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中国非政府组织可以借鉴它们走向国际的成功经验和成熟规则。在华境外NGO积累的成功经验可以总结为:(1)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坚持良性互动与合作;(2)寻找良好的合作伙伴,包括地方政府和当地非政府组织;(3)重视与目标群体的沟通。在华境外NGO从实践中发现,和地方政府部门、活跃在地方上的本土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组织进行协作有利于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往往比一个组织单独行动更有成效。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有力地推动了项目的开展,比如各级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都是在华境外NGO的合作伙伴。
二、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劣势分析
1.合法性不足。中国目前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登记门槛过高导致大量非政府组织因无法登记而处于“黑户”状态,不利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从而更不利于非政府组织走出去。中国处于转型期,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容忽视,政府赋予非政府组织合法的身份非常重要。对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走出去同样需要法律的规范与支持。但中国法律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援助等事务缺乏有力支撑。目前,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三个行政法规中,都没有给社会组织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政策依据,而且审批程序和方法也不完整。由于不能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非政府组织无法拥有海外账户,出国开展活动只能携带现金,不能带支票或者通过网络汇款,导致现金被抢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国家应着手对社会组织参与对外援助工作进行立法,从而使社会组织“走出去”有法可依。
2.资金来源匮乏。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2009年度美国民间的海外援助总量达375亿美元,已超过了官方发展援助280亿美元的总额。”而中国社会组织用来支持在国际事务中的资金水平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筹款能力较弱,主要依靠政府部门来获得所需资金。总体来讲,由于缺乏战略层面的设计、政府和企业的引导支持不足以及经费、资源等的限制,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面临资金瓶颈。目前,中国草根社会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境外非政府组织,来自中国政府和企业的资金资助很少。总体来看,走出去的主要是一些“官方型非政府组織”,如中国红十字会,走出去的非政府组织也主要是开展一些灾害救援工作,并没有形成可持续的“走出去”机制。当前,由政府购买援外项目是一条最可行路径,委托给社会组织对外援助项目,在实现政府政策目标的同时提高社会组织“走出去”的能力。此外,政府还可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国际活动的专项基金或基金会,挑选一批优秀的社会组织利用官方援助开展国际交流、人道主义援助和人力资源培训事务,并逐步扩大规模和积累经验。同时,“加强与海外侨社团、海外侨商会、海外侨领联系,动员当地华侨参与,提供资金、志愿服务、人脉社会关系的支持,动员海外华人华侨为国内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3.人才严重不足。人才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国际事务的不可或缺且举足轻重的因素,这些人才需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高度的国际视野、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多语言能力,此外,拥有参与国际事务的经历、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等也是中国非政府组织对这类人才的期待。专业化人才缺乏是制约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重要因素。中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教育,学历和工作水平较低,工作方法比较落后,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得中国各类非政府组织在对外交往能力和水平方面呈现参差不齐的现状:有的组织可以走出去进行国际化项目运作;有的组织在走出去过程当中阻碍重重;还有的组织仅仅只能关注国内一些领域的事务。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主要是一些有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这类非政府组织在人才资源方面优于草根社会组织。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人才队伍建设。首先,提高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其次,政府通过政策和制度引导,加强部门间人才流动,把政府和商业部门的精英人士吸收到社会组织中;再次,通过加强国际层面的人才与经验交流来增强组织能力;最后,通过制定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加强监督等手段,规范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
4.缺乏集体行动机制。要想参与到国际议题并发挥实质性作用,一个国家的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集体行动,形成合力。而中国非政府组织缺乏和本国政府及企业的互动机制,导致缺乏各方面的配合,这会影响社会组织在国际第一线的实践行动。由于国家之间利益的冲突,中国许多善意的举動被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误读或者蓄意曲解,染上了负面的色彩,如“新殖民主义论”、“掠夺能源论”、“破坏环境论”等。在此国际舆论环境下,迫切需要中国政府与民间组织形成合作,实施民间对外援助以改善中国国家形象,然而,中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国门心存疑虑,没有给予应有的政策引导与支持。
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化要紧跟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与海外中资企业一道,成为中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走出去同样需要与中国非政府组织合作,从而能够更好地与项目所在国家的民间社会打交道,推动项目的顺利运行,例如,中国在海外的水电站投资经常遭遇抵制,重要原因是当地民众认为水坝建设会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其日常生活。对此,企业可以和非政府组织中的环保公益组织合作,充分利用环保公益组织的技术和专业优势,赢得当地民众的信任。
三、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机遇分析
1.“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一带一路”战略是由中国提出的一项宏伟战略,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习近平同志在论述“一带一路”构想的时候特别强调了“民心相通”的重要性:“中国与有关国家需要夯实国家关系的民间基础,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对话,加强各国人民特别是基层民众的友好往来, 增进相互了解和传统友谊”。民心民意对“一带一路”战略作用突出。在中华民族日益崛起的新时期,引导各国民众正确认识中国极其重要。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中国非政府组织作为民间友好使者,沟通沿线国家的民意,并引导舆论,夯实“一带一路”的民心基础。“一带一路”的建设,民间组织大有可为,中国应该积极支持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通过民间组织加强各国民间交流和互动,为“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实现沿线国家之间合作共赢。
2.国家政策的扶持。“治理”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核心理念。治理的着力点是激发社会的活力,出发点是促进社会参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展包括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协商的渠道。”党中央首次明确了社会组织民主参与主体的身份。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在治理主体上要求多元协同,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2013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改革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对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了对上述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时可以直接依法申请登记。
通过最近有关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总体持开放态度,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
3.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带来的连带效应。由于中国政府“走出去”战略的推动,使得一大批中国企业可以走出去对外直接投资。另外,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由于政府政策的推动、当地社会的期待、经济利益的激励与公益理念的驱动,促使其承担社会责任。中国驻非企业在当地履行社会责任时,由于缺乏经验,不擅长实施公益项目,导致公益项目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通常,驻非企业会捐款给社会组织,借助中国社会组织去履行社会责任,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实现了公益目标。中国社会组织开展非洲项目的经费很大部分来源于中国驻非企业。例如,中国扶贫基金会启动的援建苏丹公益项目“苏中阿布欧舍友谊医院”项目的经费主要来自中国石油尼罗河公司。“企业走出去战略带动了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也带动了社会组织的国际化进程。”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其相关需求增加,需要中国社会组织提供协助,从而带动更多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
四、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威胁分析
1.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竞争。这里所说的国外非政府组织,主要是指来自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资金雄厚、管理先进、赞誉度较高、经验丰富。发达国家在管理非政府组织方面,登记门槛较低,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具有人才优势,专业能力很强,具有良好的公益理念,开展项目效率较高,涉及的领域很广,业务遍布全球,在非政府组织领域享有很高声誉。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开展项目,会遇到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竞争。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灾害援助领域的国外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美慈、世界宣明会、救助儿童会等非政府组织。如国际美慈,该组织曾获得慈善导航四星级机构、美国慈善协会A级等荣誉,并于2007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最为人称赞的是,国际美慈在灾害救援方面经验丰富,积累、完善了一整套灾害救援机制。面临竞争,中国非政府组织应当学习、借鉴国外非政府组织的经验。 2.存在跨文化障碍。基于文化传统、工作理念、语言交流的差异和障碍,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之后并非总能轻易地融入当地本土文化。实践证明,不仅跨国公司需要正视文化差异,开展跨文化管理,非政府组织更应意识到融入本地文化,进行差异管理的重要性。能否做到与本土文化良性融合,影响着项目的成功实施。比如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到国际上做公益项目,首先要突破语言这一文化障礙。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要重视文化差异带来的影响,不能生搬硬套地将国内的管理方式和做法运用到当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当地社会进行良性互动和合作,提高其管理效率。此外,非政府组织可以倚靠跨文化培训消除跨文化障碍。跨文化培训内容包括:对他民族文化的认识和了解;语言、习俗、生活方式培训;对对方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经营理念的培训等。跨文化培训有助于提高对对方文化的认识、理解、学习,进而尊重对方文化,增强解决由于文化冲突所导致的问题的能力,有利于非政府组织迅速融入当地,顺利开展工作。
3.国内民众的认识不够。中国非政府组织走出去除了需要政府和企业的支持,还离不开民众的支持。当前,中国国内民众对社会组织走出去还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2004年12月印尼海啸发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号召公众每人捐出一元的行为,引发公众的骂声。实际上,自2005年起,中国扶贫基金会就已经开展了一些海外公益项目。然而,资金、公众意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欠缺,一直制约着扶贫基金会的国际化发展进程。提高民众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去的认识势在必行,途径有:(1)加大对非政府组织走出去意义的宣传,唤起公众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意识;(2)倡导民众支持非政府组织走出去,对积极参与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民众给予奖励;(3)非政府组织积极与民众互动,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对民众关心的事情以及民众的意见或建议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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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晓春(1959—),男,湖南祁东人,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南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非营利组织、低碳经济及项目管理;姚尧平(1989—),男,江西修水人,湖南大学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