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结合实际工作,谈一谈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五方面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集体资产 资源承包 问题 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对外承包、租赁具有管理、监督、审计和评估的职责。随着国家税费改革“两免三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将资金转移、支付给村级组织,用于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村级经费仍然不足,有的村甚至不能支出。所以,村级在没有其他有效办法的时候,承包、租赁现有有限的资产、资源用以维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不失是一个短期可行的办法。因此,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的进行,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正常现象,进而带来了一些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也是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和监督的另一个原因。
结合实际工作,谈一谈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五方面问题。
1.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开会难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显著提高,同时有的农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意识却下降了。大局意识淡薄,认为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不是个人财产,愿意卖谁就卖谁,愿意承包给谁就承包给谁。出售和发包资金与我无关,我才不管那事,所以不参与开会。
2.具体由哪个部门如何对村集体将要承包、租赁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的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由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在实际工作中按此规定操作又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难。
第一是由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由于我区行政村较多,业务量大而人员又少,而且村级承包或租赁的资产、资源情况复杂,由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确实无法适应村集体对外承包或租赁资产、资源的需要。
第二是由村集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评估费用较高。由于村集体承包和租赁的一般都是标的面积比较小,标的额比较低的资产和资源。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承包或租赁者一般无法承担此笔评估费用。
第三是由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参与进行评估确实可行,但评估人员的资格和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现阶段需要政策支持。
3.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竞包、竞租的底价过低的问题。由于召开村民大会比较困难,现阶段一般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村民代表大会因部分村民代表的不负责任和个别村干部的误导,有可能出现竞包、竞租底价过低的现象,损害了村集体利益。
4.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对外竞包或竞租时,出现竞包或竞租各方在竞价前私下交易的问题。由于利益的驱动,在竞包或竞租前,竞价各方如果比较少,极容易出现竞价各方私下交易,结果使竞包或竞租意志不坚决的退出竞价。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以底价对外承包或承租,使村集体利益相对受损。
5.因村集体对外签定的合同不规范遗留隐患的问题。由于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对外承包或租赁合同签定完后就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三十年、五十年,所以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条款必须健全和严密。现实情况是村集体对外签定的合同往往很不规范,漏洞百出、后患无穷。
根据现阶段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谈一些肤浅的见解。
1.提高村、屯干部的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制定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制度并制定简易流程表,使村屯干部一看便懂、一看便知如何操作。在知晓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村屯干部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选好村民代表,提高村民代表素质。抓住每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良好契机,宣传动员选举出有威望、有觉悟、有知识、有见解的“四有”村民代表。另外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在农忙季节变“大集中”为“小集中”,由村两委成员以走访的方式或以屯为单位进行開会,这样可以适当解决开会难的问题。
3.先拟定意向的资产、资源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底价,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避免村民代表定的底价过高或过低。过高对外承包或租赁没有参与者,过低给村集体造成损失。先由村两委会在咨询有关专业部门的前提下,先拟定意向性底价是确实可行的。
4.从实际出发,由部分村民代表和乡镇农经人员以及乡有关部门结成资产、资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通过乡、村两级资产资源评估小组实地勘验,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底价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定,形成书面材料,定出承包或租赁的底价,实施竞价发包或租赁。
5.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使更多真正准备竞包或租赁者参与进来,提高竞价的广泛性,降低竞包或租赁者私下交易,降低集体利益受损失的可能性。
6.由乡镇专业人员制定和规范对外承包或租赁合同。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准备对外承包或租赁的资产、资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勘验记录,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合同初稿,征求村集体意见后,正式定稿。签定合同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当场鉴证。
关键词:集体资产 资源承包 问题 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对外承包、租赁具有管理、监督、审计和评估的职责。随着国家税费改革“两免三补”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国家通过财政部门将资金转移、支付给村级组织,用于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五保户供养经费。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村级经费仍然不足,有的村甚至不能支出。所以,村级在没有其他有效办法的时候,承包、租赁现有有限的资产、资源用以维持正常工作的开展,不失是一个短期可行的办法。因此,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随着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的进行,经常出现这样或那样的不正常现象,进而带来了一些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也是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管理和监督的另一个原因。
结合实际工作,谈一谈在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五方面问题。
1.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开会难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商品经济意识显著提高,同时有的农民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意识却下降了。大局意识淡薄,认为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不是个人财产,愿意卖谁就卖谁,愿意承包给谁就承包给谁。出售和发包资金与我无关,我才不管那事,所以不参与开会。
2.具体由哪个部门如何对村集体将要承包、租赁的资产资源进行评估的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由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在实际工作中按此规定操作又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困难。
第一是由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由于我区行政村较多,业务量大而人员又少,而且村级承包或租赁的资产、资源情况复杂,由县(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评估确实无法适应村集体对外承包或租赁资产、资源的需要。
第二是由村集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评估费用较高。由于村集体承包和租赁的一般都是标的面积比较小,标的额比较低的资产和资源。无论是村集体还是承包或租赁者一般无法承担此笔评估费用。
第三是由乡镇农经工作人员参与进行评估确实可行,但评估人员的资格和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现阶段需要政策支持。
3.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竞包、竞租的底价过低的问题。由于召开村民大会比较困难,现阶段一般都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村民代表大会因部分村民代表的不负责任和个别村干部的误导,有可能出现竞包、竞租底价过低的现象,损害了村集体利益。
4.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对外竞包或竞租时,出现竞包或竞租各方在竞价前私下交易的问题。由于利益的驱动,在竞包或竞租前,竞价各方如果比较少,极容易出现竞价各方私下交易,结果使竞包或竞租意志不坚决的退出竞价。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以底价对外承包或承租,使村集体利益相对受损。
5.因村集体对外签定的合同不规范遗留隐患的问题。由于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对外承包或租赁合同签定完后就不是一朝一夕的,而是三十年、五十年,所以合同在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条款必须健全和严密。现实情况是村集体对外签定的合同往往很不规范,漏洞百出、后患无穷。
根据现阶段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村级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如何解决,谈一些肤浅的见解。
1.提高村、屯干部的管理意识,规范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黑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制定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制度并制定简易流程表,使村屯干部一看便懂、一看便知如何操作。在知晓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村屯干部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2.选好村民代表,提高村民代表素质。抓住每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良好契机,宣传动员选举出有威望、有觉悟、有知识、有见解的“四有”村民代表。另外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在农忙季节变“大集中”为“小集中”,由村两委成员以走访的方式或以屯为单位进行開会,这样可以适当解决开会难的问题。
3.先拟定意向的资产、资源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底价,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避免村民代表定的底价过高或过低。过高对外承包或租赁没有参与者,过低给村集体造成损失。先由村两委会在咨询有关专业部门的前提下,先拟定意向性底价是确实可行的。
4.从实际出发,由部分村民代表和乡镇农经人员以及乡有关部门结成资产、资源评估小组进行评估。通过乡、村两级资产资源评估小组实地勘验,在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底价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核定,形成书面材料,定出承包或租赁的底价,实施竞价发包或租赁。
5.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外承包、租赁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泛的宣传,使更多真正准备竞包或租赁者参与进来,提高竞价的广泛性,降低竞包或租赁者私下交易,降低集体利益受损失的可能性。
6.由乡镇专业人员制定和规范对外承包或租赁合同。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准备对外承包或租赁的资产、资源的实际情况,结合勘验记录,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合同初稿,征求村集体意见后,正式定稿。签定合同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当场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