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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当前在食品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出现,表现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这就要求必须改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从跟不上解决食品安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本文主要从四大方面入手,解决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食品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键词:食品安全 信息不对称 市场失灵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32-02
1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本质原因
根据以亚当斯密马歇尔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推导,在信息完全对称、人完全理性假设条件前提下的完全竞争市场是帕累托有效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完美的完全竞争市场是难以存在的,因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条件过于严格,现实中很难有市场完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从而会导致完全竞争市场并非为最有效的,会产生“市场失灵”的出现可能,所谓“市场失灵”,就是指市场在配置资源的时候存在了局限性,在市场中难以自动实现供求平衡,导致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实现。而在食品领域,食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领域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外部性的出现,消费者难以掌握食品领域完全的信息,无法区分安全食品和不安全食品,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食品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生产者、加工者、经销商及销售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而成本较低的食品,导致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负外部性,假货、伪劣的食品在市场上横行,挤占了安全的、优质的食品,对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困扰,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危险。
2 关于改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的相关措施
基于前文的讨论,由于在食品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导致负的外部性产生,市场失灵,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因此改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主要从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出发。
2.1 理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
目前现有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存在着严重的交叉、重叠的问题。应该对各个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的分工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各司其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时候,,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从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四大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在执法中对食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不合格产品,使得公众充分了解相关食品产品的安全性,避免购买不安全产品。
2.2 规范名人食品广告代言
广告作为一种向信息传播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着公众对于被广告产品的判断,一些有着广泛知名度的明星,在代言某些食品广告的时候,宣传了一些虚假的信息,主要是基于名人的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对名人具有一定的信赖,这样就会给人一种先入为主的感觉,影响人们的判断力。对公众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因此需要规范名人在广告中推荐食品的行为,不断要从法律上入手,如食品安全就规定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一旦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出现问题,不但要对生产者进行严厉查处,还要对使名人负起连带责任。同时在媒体宣传的过程中,对于经常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要进行严厉的批评,降低其社会影响力,使其广告价值大跌,使其产生软约束。即对于名人代言食品要从硬约束和软约束两方面入手。
2.3 对于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信息管理
在食品领域中,有几个环节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食品加工领域,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屡次被媒体曝光,作为政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该重点配置相关资源在这些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领域,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食品加工领域中食品添加剂问题的信息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2.4 废除食品“免检”制度
1999年国务院曾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食品免疫制度,初衷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避免重复性检查的发生。但是这恰恰给一些原本在人们心目中优质的食品企业可乘之际,做出了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法行为,如“三鹿奶粉”曾是享受“免检”待遇让人民群众放心的产品。作为一家如此知名的企业,却在食品的生产环节做出了严重违法食品完全的行为,震惊了社会。因此食品“免疫”非但没有降低企业成本,反而给食品信息管理体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造成大公司和小公司不公平竞争现象的产生,大公司能凭借一些知名度造假,挤占小公司,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
3 结语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存在的管理体制存在的一定缺陷理解相对狭窄,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亟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需要从四大方面入手理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规范名人食品代言,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信息管理,废除食品“免疫”适度,从根本上解决食品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马聪.从一般预防理论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J].河北法学,2008(10).
[2]王世洲.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M].长安出版社,2003.
[3]宗庆后.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J].商品与质量,2008(11).
关键词:食品安全 信息不对称 市场失灵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0-0032-02
1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本质原因
根据以亚当斯密马歇尔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推导,在信息完全对称、人完全理性假设条件前提下的完全竞争市场是帕累托有效的。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样完美的完全竞争市场是难以存在的,因为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条件过于严格,现实中很难有市场完全满足这些前提条件,从而会导致完全竞争市场并非为最有效的,会产生“市场失灵”的出现可能,所谓“市场失灵”,就是指市场在配置资源的时候存在了局限性,在市场中难以自动实现供求平衡,导致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实现。而在食品领域,食品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领域都存在着一系列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外部性的出现,消费者难以掌握食品领域完全的信息,无法区分安全食品和不安全食品,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食品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生产者、加工者、经销商及销售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而成本较低的食品,导致市场上存在着严重的负外部性,假货、伪劣的食品在市场上横行,挤占了安全的、优质的食品,对消费者产生了极大的困扰,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危险。
2 关于改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的相关措施
基于前文的讨论,由于在食品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导致负的外部性产生,市场失灵,资源没有得到有效配置。因此改进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主要从解决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出发。
2.1 理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
目前现有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存在着严重的交叉、重叠的问题。应该对各个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的分工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各司其职,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在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时候,,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从在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四大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在执法中对食品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公众公布不合格产品,使得公众充分了解相关食品产品的安全性,避免购买不安全产品。
2.2 规范名人食品广告代言
广告作为一种向信息传播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着公众对于被广告产品的判断,一些有着广泛知名度的明星,在代言某些食品广告的时候,宣传了一些虚假的信息,主要是基于名人的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对名人具有一定的信赖,这样就会给人一种先入为主的感觉,影响人们的判断力。对公众产生了严重的误导,也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因此需要规范名人在广告中推荐食品的行为,不断要从法律上入手,如食品安全就规定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一旦名人代言的食品广告出现问题,不但要对生产者进行严厉查处,还要对使名人负起连带责任。同时在媒体宣传的过程中,对于经常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要进行严厉的批评,降低其社会影响力,使其广告价值大跌,使其产生软约束。即对于名人代言食品要从硬约束和软约束两方面入手。
2.3 对于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信息管理
在食品领域中,有几个环节容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食品加工领域,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屡次被媒体曝光,作为政府,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该重点配置相关资源在这些容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领域,督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食品加工领域中食品添加剂问题的信息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2.4 废除食品“免检”制度
1999年国务院曾公布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食品免疫制度,初衷是为了降低企业成本,给企业减负,避免重复性检查的发生。但是这恰恰给一些原本在人们心目中优质的食品企业可乘之际,做出了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不法行为,如“三鹿奶粉”曾是享受“免检”待遇让人民群众放心的产品。作为一家如此知名的企业,却在食品的生产环节做出了严重违法食品完全的行为,震惊了社会。因此食品“免疫”非但没有降低企业成本,反而给食品信息管理体制带来了极大的困扰,造成大公司和小公司不公平竞争现象的产生,大公司能凭借一些知名度造假,挤占小公司,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
3 结语
我国现行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存在的管理体制存在的一定缺陷理解相对狭窄,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亟须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需要从四大方面入手理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制,规范名人食品代言,加大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的信息管理,废除食品“免疫”适度,从根本上解决食品领域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马聪.从一般预防理论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J].河北法学,2008(10).
[2]王世洲.从比较刑法到功能刑法[M].长安出版社,2003.
[3]宗庆后.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草案))的议案[J].商品与质量,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