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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们从改革开放初期提倡的“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到今天提倡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背景下对收入分配体制机制改革进行的探索和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了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强调我国将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上加大力度。这些政策和精神为我们在新时代确保社会分配公平正义,最终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开创出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的再分配机制。
一、共同富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让人民共同富裕,就要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社会发展环境,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逐步按阶段进行,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在致富的道路上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与居民收入分配、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有着紧密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能自动实现,效率也不可能持续提高。因此,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既关系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更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正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构建分配体制的重要设想。
近来,针对“共同富裕”这个话题,许多专家和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和政策解读,社会反响非常热烈。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警戒线,高于0.4很容易给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据恒大集团研究院《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现状与国际比较》的研究显示,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峰值0.491见顶回落,近年来维持在0.46—0.47区间。2013—2020年高低收入比的均值为10.64,在较高水平区间运行。中等收入群体逐渐成为“夹心饼干”,收入增速落后于高、低收入群体。而财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近年来虽有所缓和,但2020年再度扩大。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5年的0.711,随后降至2019年的0.697,但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再度上升至0.704。2020年中国财富排名前1%的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升至30.6%。另外,社会流动放缓,财富的代际传递加强,机会不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凸显。低收入群体翻身进入高收入群体的可能性在降低;相比于中间收入群体,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的固化现象更为明显。在结构层面,城乡差距解释了中国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地区差距显著,东部、西部差距较大;行业收入差距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明显,信息技术类工资最高、农林牧渔工资最低,非私营企业比私营企业的行业收入分化更大。
虽然以上这些数据和分析并不一定非常准确,但通过数据的收集、统计、对比还是能反映出当前的一些真实情况。早在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在他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及三种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侧重市场效率;第二次分配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实现,侧重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则为社会富裕人群及企业自发进行转移支付,侧重道德义务及社会责任。目前,我们可以将这一论述归纳为采用市场、政府和社会责任的办法进行社会分配。也就是说,初次分配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再分配是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體之间进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第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的阶段,第三次分配的占比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但是,可能会有人问,现在提共同富裕反复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会不会又回到“大锅饭”时代?其实,“共同富裕”的提法是时代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后,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后自然产生的。今后的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大家都很富裕,都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每个人的发展能力都会不断提高,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今天党和政府适时提出推进共同富裕,是对“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40多年改革开放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在更高层次的发扬光大。怀疑会回到“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年代是对当前“共同富裕”政策的一种误读。
二、如何正确理解第三次分配
目前,对如何进行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不少模糊认识。有一种说法是,过去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现在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有的人认为,强调第三次分配,似乎只有第三次分配才能促进或实现共同富裕。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在坚持发展中改善民生”“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一次、二次分配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次分配是应有之意,但第三次分配还是广大企业家和先富起来的人对社会的回馈捐赠,是自愿行为,不具硬约束性。因此,我们在理解三次分配方案时,还应该多了解这些年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情况。
一、共同富裕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让人民共同富裕,就要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科学研判国际国内形势和我国社会发展环境,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要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实现共同富裕需要逐步按阶段进行,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在致富的道路上要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与居民收入分配、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有着紧密联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社会公平正义不可能自动实现,效率也不可能持续提高。因此,解决好国民收入分配问题,既关系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也关系社会公平正义,更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目前,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正在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是构建分配体制的重要设想。
近来,针对“共同富裕”这个话题,许多专家和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和政策解读,社会反响非常热烈。国际上通常把基尼系数0.4作为警戒线,高于0.4很容易给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据恒大集团研究院《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现状与国际比较》的研究显示,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从2008年的峰值0.491见顶回落,近年来维持在0.46—0.47区间。2013—2020年高低收入比的均值为10.64,在较高水平区间运行。中等收入群体逐渐成为“夹心饼干”,收入增速落后于高、低收入群体。而财富差距比收入差距更为显著,近年来虽有所缓和,但2020年再度扩大。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5年的0.711,随后降至2019年的0.697,但2020年在疫情冲击下再度上升至0.704。2020年中国财富排名前1%的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升至30.6%。另外,社会流动放缓,财富的代际传递加强,机会不公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凸显。低收入群体翻身进入高收入群体的可能性在降低;相比于中间收入群体,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家庭的固化现象更为明显。在结构层面,城乡差距解释了中国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地区差距显著,东部、西部差距较大;行业收入差距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明显,信息技术类工资最高、农林牧渔工资最低,非私营企业比私营企业的行业收入分化更大。
虽然以上这些数据和分析并不一定非常准确,但通过数据的收集、统计、对比还是能反映出当前的一些真实情况。早在1994年,经济学家厉以宁就在他出版的《股份制与市场经济》一书中提及三种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通过市场实现,侧重市场效率;第二次分配通过政府转移支付实现,侧重社会公平;第三次分配则为社会富裕人群及企业自发进行转移支付,侧重道德义务及社会责任。目前,我们可以将这一论述归纳为采用市场、政府和社会责任的办法进行社会分配。也就是说,初次分配是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即以生产中要素的效率功能来进行分配。再分配是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體之间进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第三次分配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的阶段,第三次分配的占比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它依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个补充。
但是,可能会有人问,现在提共同富裕反复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会不会又回到“大锅饭”时代?其实,“共同富裕”的提法是时代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后,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后自然产生的。今后的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收入差距在不断缩小,大家都很富裕,都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每个人的发展能力都会不断提高,都能够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今天党和政府适时提出推进共同富裕,是对“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40多年改革开放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对“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的基本路线在更高层次的发扬光大。怀疑会回到“大锅饭”和平均主义的年代是对当前“共同富裕”政策的一种误读。
二、如何正确理解第三次分配
目前,对如何进行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还有不少模糊认识。有一种说法是,过去讲“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现在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还有的人认为,强调第三次分配,似乎只有第三次分配才能促进或实现共同富裕。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在坚持发展中改善民生”“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一次、二次分配的基础上发展第三次分配是应有之意,但第三次分配还是广大企业家和先富起来的人对社会的回馈捐赠,是自愿行为,不具硬约束性。因此,我们在理解三次分配方案时,还应该多了解这些年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