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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阐述了我国高等学校助学现状,罗列了广东省高校助学体系所面临的新问题,提出了当前广东省高校助学体系所面临新问题的可行性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 广东省 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体现教育机会的均等,自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国家、社会和地方政府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不断加大,我国高校助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一、我国高等学校助学现状
(1)全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
(2)全国普通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共资助学生3885万人次,资助总金额407.9亿元。其中:奖学金奖励731.65万人次,奖励金额108.68亿元;助学金资助631.44万人次,资助金额124.38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09.1万人,发放金额113.57亿元。
二、广东省高校助学模式所面临的新问题
广东省高校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军人资助、贷款代偿机制、临时生活伙食补助、寒暑假车费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高校生源结构、物价因素等影响,广东省高校助学体系出现了新的问题。
1.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弊端
国家只负责资助金的下发,而对于资助金发放对象和人选认定往往都是通过高校、省政府、教育部自下而上层层上报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调查信息失真、认定标准不完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缺乏公正等弊端。
2.扶贫不扶志,只管发放不看成效
无论国家教育部还是省厅以及部分高校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基本上都是通过资助金的方式进行资助,而资助发放后很少去关注这种资助方式对困难学生在学业、立志、生活、成才、创业等方面是否起到正面的效果。由于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对困难学生只是经济上的扶持,而不是从心志上的引导与帮助,造成一些学生“等、靠、要”思想严重,诚信度不高,从而,贫困问题形成了一个自我加强的循环。此外,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生活背景,相当一部分困难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自卑、焦虑、敏感多疑、人际关系消极退缩,缺乏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抑郁孤僻,自我封闭;很大部分困难生缺乏社会责任感。
3.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存在疑义
广东省只实行高校助学贷款,未实行生源地贷款。就此来说,第一方面,国家贷款政策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做到应贷尽贷,要求各省高校经办部门做到有困难学生提出贷款都准予其贷款。第二方面,省大学生贷款中心按照银行给予的贷款规模向各校下发困难学生贷款指标;各高校對提出申请贷款的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尽量在指标范围内给与贷款规模。第三方面,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具有金融风险的,银行、省贷中心、高校三方均要承担违约风险与责任,高校对发放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实时监控、跟踪与跟进。第四方面,各院系负责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认定;作为院系贷款经办人,负责助学贷款的发放与追踪,因担心承担违约风险与责任,往往未能做到应贷尽贷。第四方面,贷款学生因为自身诚信的缺失、法律意识与时间观念不强、对还款信息的不够了解等情况造成拖欠或者拒还贷款,每年超过20% 助学贷款违约。
三、解决办法
1.创新高校大学生资助模式
高校的资助政策形式大多为无偿资助。无偿资助的形式虽然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但由于无偿资助缺乏义务保障,在实践中也容易带来一些弊端。一方面,依赖心理和思想无偿的资助形式容易产生依赖的心理和思想,部分学生会认为获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不拿白不拿。在这种心理和思想的支配下,部分学生对待贫困的态度也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部分学生伸手“要”资助现象比以前更为突出,有些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不惜采取请客吃喝的手段,拉选票,搞“小圈子”,拉关系。另一方面,无偿的资助形式也会导致部分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部分非困难学生通过回生源地做家庭困难证明的手段来骗取相应补助金。故,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须大力创新资助工作模式,着力构建“经济与素质、能力相支持”的“双线”资助模式。
(1)模式创新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支持”,即帮助学生解决在校读书期间的经济困难问题,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学生现时的表面物质需要,这是资助工作的根本所在;二是“素质与能力支持”,即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困难学生长远的深层发展需要,这是资助工作的终极目标。
(2)积极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社会援助为支撑的“经济支持”模式。“统一规划”,即把各项补助与贷款相结合,实施一揽子资助计划,合理规划全年资助额度,在每学年伊始一次性划拨到学院,以便学生及时知情、学院合理统筹。“个性资助”,即结合每个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个人能力、日常表现等因素,为其量身设计资助项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就是切实做好宣讲、公示,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3)加大勤工助学和助学奖学金力度。奖学金和助学金在一些西方国家已取消,因为困难学生得到奖学金的机率很低;助学金容易使学生把资助当作是他们理应享受的权利,从而缺乏责任感和引发惰性。但以困难学生为唯一对象的助学金在增加,以奖代赈是各国通行的做法。通过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提高勤工助学工资标准,加大勤工助学力度;通过增设以困难学生为唯一对象,以学习成绩、学习进步程度、综合素质等为重要评定条件的助学奖学金;逐步减少无偿资助类别及总体额度,适当增设诸如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暂借款等机动、灵活的小额补助,以弥补系统资助后出现的遗漏和不足。 (4)完善广东省助学贷款模式,走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相结合之路。当前广东助学贷款模式给高校带来的压力和风险集中体现在贷前审核和毕业催款方面,因此这些措施仍停留于鞭策作用,未能“治本”。为此,大多学校都希望广东能推行“生源地贷款”这一模式,解开当前助学贷款模式的“困局”“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押物,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完善困难学生认定模式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展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资助金能否有效发放,更影响到整个国家助学体系的有序运行。目前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大部省份,困难大学生只需提供生源地镇级(街道办)与村级(居委会)等有效困难证明材料就可以参与高校的困难学生认定,而这些材料的办理是非常容易的,可以说每个大学生都能到生源地办理到相关材料,因此这些材料鱼目混珠未能完全作为凭证依据,而高校在做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往往參照这些材料进行认定,缺乏科学性。因此,应从省、生源地民政部门、高校三方资助管理部门联合入手积极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系统,生源地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生家庭信息的收集与调查;高校助贷中心对学生的诚信进行日常考查,提高学生诚信度,负责的困难学生的认定;高校助贷中心做好各高校助贷中心的助贷工作的考评与审计。
3.做好困难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工作,树立扶贫先扶志的帮扶理念
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是高等院校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做好学生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构建和谐高校、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
(1)做好困难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工作,建立一个符合贫困大学生心理特征的经济资助与精神救助体系。贫困生虽经历的挫折较多,成熟的较快,但他们毕竟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对社会生活中许多复杂的问题尚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此帮助困难学生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和理想;教育他们正确认识贫穷,以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走出金钱的小圈子,正确处理眼前困难与人生发展的关系;教育大学生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创造和奉献;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指导贫困生学会运用积极有效的心理防卫机制。
(2)助困与育人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经济支持作为资助的基础,帮助学生解决顺利就学问题,同时,要更加关注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特别是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素质、能力”等多方面的问题。注重培养贫困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鼓励他们奋发成才。所谓“授之与鱼,不如授之与渔”、“输血与造血”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2] 教育部.《2010年全国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关键词: 广东省 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
为了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体现教育机会的均等,自2007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来,国家、社会和地方政府对高校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不断加大,我国高校助学体系得到不断完善。
一、我国高等学校助学现状
(1)全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
(2)全国普通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共资助学生3885万人次,资助总金额407.9亿元。其中:奖学金奖励731.65万人次,奖励金额108.68亿元;助学金资助631.44万人次,资助金额124.38亿元;国家助学贷款发放209.1万人,发放金额113.57亿元。
二、广东省高校助学模式所面临的新问题
广东省高校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经济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军人资助、贷款代偿机制、临时生活伙食补助、寒暑假车费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高校生源结构、物价因素等影响,广东省高校助学体系出现了新的问题。
1.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弊端
国家只负责资助金的下发,而对于资助金发放对象和人选认定往往都是通过高校、省政府、教育部自下而上层层上报的。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复杂的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基础和重点。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调查信息失真、认定标准不完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缺乏公正等弊端。
2.扶贫不扶志,只管发放不看成效
无论国家教育部还是省厅以及部分高校对困难学生的资助基本上都是通过资助金的方式进行资助,而资助发放后很少去关注这种资助方式对困难学生在学业、立志、生活、成才、创业等方面是否起到正面的效果。由于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对困难学生只是经济上的扶持,而不是从心志上的引导与帮助,造成一些学生“等、靠、要”思想严重,诚信度不高,从而,贫困问题形成了一个自我加强的循环。此外,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生活背景,相当一部分困难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自卑、焦虑、敏感多疑、人际关系消极退缩,缺乏生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抑郁孤僻,自我封闭;很大部分困难生缺乏社会责任感。
3.广东省高校助学贷款政策存在疑义
广东省只实行高校助学贷款,未实行生源地贷款。就此来说,第一方面,国家贷款政策要求各级经办机构做到应贷尽贷,要求各省高校经办部门做到有困难学生提出贷款都准予其贷款。第二方面,省大学生贷款中心按照银行给予的贷款规模向各校下发困难学生贷款指标;各高校對提出申请贷款的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尽量在指标范围内给与贷款规模。第三方面,由于国家助学贷款具有金融风险的,银行、省贷中心、高校三方均要承担违约风险与责任,高校对发放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实时监控、跟踪与跟进。第四方面,各院系负责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资格认定;作为院系贷款经办人,负责助学贷款的发放与追踪,因担心承担违约风险与责任,往往未能做到应贷尽贷。第四方面,贷款学生因为自身诚信的缺失、法律意识与时间观念不强、对还款信息的不够了解等情况造成拖欠或者拒还贷款,每年超过20% 助学贷款违约。
三、解决办法
1.创新高校大学生资助模式
高校的资助政策形式大多为无偿资助。无偿资助的形式虽然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但由于无偿资助缺乏义务保障,在实践中也容易带来一些弊端。一方面,依赖心理和思想无偿的资助形式容易产生依赖的心理和思想,部分学生会认为获得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不拿白不拿。在这种心理和思想的支配下,部分学生对待贫困的态度也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部分学生伸手“要”资助现象比以前更为突出,有些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不惜采取请客吃喝的手段,拉选票,搞“小圈子”,拉关系。另一方面,无偿的资助形式也会导致部分学生诚信意识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部分非困难学生通过回生源地做家庭困难证明的手段来骗取相应补助金。故,努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须大力创新资助工作模式,着力构建“经济与素质、能力相支持”的“双线”资助模式。
(1)模式创新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支持”,即帮助学生解决在校读书期间的经济困难问题,使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满足学生现时的表面物质需要,这是资助工作的根本所在;二是“素质与能力支持”,即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满足困难学生长远的深层发展需要,这是资助工作的终极目标。
(2)积极构建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社会援助为支撑的“经济支持”模式。“统一规划”,即把各项补助与贷款相结合,实施一揽子资助计划,合理规划全年资助额度,在每学年伊始一次性划拨到学院,以便学生及时知情、学院合理统筹。“个性资助”,即结合每个学生的实际经济情况、个人能力、日常表现等因素,为其量身设计资助项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就是切实做好宣讲、公示,确保公开;认真履行评审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条件,确保公平;不徇私情,确保公正。
(3)加大勤工助学和助学奖学金力度。奖学金和助学金在一些西方国家已取消,因为困难学生得到奖学金的机率很低;助学金容易使学生把资助当作是他们理应享受的权利,从而缺乏责任感和引发惰性。但以困难学生为唯一对象的助学金在增加,以奖代赈是各国通行的做法。通过开拓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提高勤工助学工资标准,加大勤工助学力度;通过增设以困难学生为唯一对象,以学习成绩、学习进步程度、综合素质等为重要评定条件的助学奖学金;逐步减少无偿资助类别及总体额度,适当增设诸如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暂借款等机动、灵活的小额补助,以弥补系统资助后出现的遗漏和不足。 (4)完善广东省助学贷款模式,走生源地贷款与高校助学贷款相结合之路。当前广东助学贷款模式给高校带来的压力和风险集中体现在贷前审核和毕业催款方面,因此这些措施仍停留于鞭策作用,未能“治本”。为此,大多学校都希望广东能推行“生源地贷款”这一模式,解开当前助学贷款模式的“困局”“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提供抵押物,由学生和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完善困难学生认定模式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展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资助金能否有效发放,更影响到整个国家助学体系的有序运行。目前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大部省份,困难大学生只需提供生源地镇级(街道办)与村级(居委会)等有效困难证明材料就可以参与高校的困难学生认定,而这些材料的办理是非常容易的,可以说每个大学生都能到生源地办理到相关材料,因此这些材料鱼目混珠未能完全作为凭证依据,而高校在做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往往參照这些材料进行认定,缺乏科学性。因此,应从省、生源地民政部门、高校三方资助管理部门联合入手积极建立大学生诚信评价系统,生源地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生家庭信息的收集与调查;高校助贷中心对学生的诚信进行日常考查,提高学生诚信度,负责的困难学生的认定;高校助贷中心做好各高校助贷中心的助贷工作的考评与审计。
3.做好困难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工作,树立扶贫先扶志的帮扶理念
关注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是高等院校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做好学生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是构建和谐高校、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之一。
(1)做好困难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干预工作,建立一个符合贫困大学生心理特征的经济资助与精神救助体系。贫困生虽经历的挫折较多,成熟的较快,但他们毕竟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对社会生活中许多复杂的问题尚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因此帮助困难学生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和理想;教育他们正确认识贫穷,以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各种矛盾,走出金钱的小圈子,正确处理眼前困难与人生发展的关系;教育大学生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创造和奉献;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指导贫困生学会运用积极有效的心理防卫机制。
(2)助困与育人相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要把经济支持作为资助的基础,帮助学生解决顺利就学问题,同时,要更加关注对学生的教育与引导,特别是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素质、能力”等多方面的问题。注重培养贫困生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鼓励他们奋发成才。所谓“授之与鱼,不如授之与渔”、“输血与造血”相结合。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
[2] 教育部.《2010年全国学生资助政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