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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中,把“研究性学习”课程规定为普通高中的必修课,周课时为3节,高中三年总授课时数为288节。这标志着“研究性学习”课程作为一个独具特色的课程,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那么什么是“研究性学习”的内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