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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浙江全省上下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支持经济方式,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的基础上,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县级政府如何创新产业基金管理,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打通“最后一公里”,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县级产业基金的定位、运作模式和与财政改革关系三方面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产业基金 专项资金 县级政府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要求全省在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大力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实施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争取经过几年努力,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10000亿元左右,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此,全省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找准扶持“靶点”,创新扶持方式,加强省市县各级间的联动,切实发挥产业基金的作用。
一、相关疑惑
1.关于定位。在产业基金设立前,县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经济主要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方式如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来实现。随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县级财政日益困难,能够专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非常有限。因此,只有真正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当地的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企业、优势产业、重点产业,才能避免出现原来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的“翻版”。
2.关于运作模式。目前,各地按照上级要求,基本上都是规定产业基金一般以母基金的形式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由于县级层面上资本市场发育的限制,投资主体缺乏,加上现行办法中管理决策层次较多(一般要求设置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等三个管理运营层次),因此在县级政府通过“子基金”的模式管理和运作产业基金,远比想象困难得多。因此,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3.关于与财政改革关系。建立产业基金,归根到底主要财政支出的改革,是财政支出方式的改革。目前各地出台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非常类同,基本上都立足于产业基金本身的管理和运行,没有从财政综合改革的高度出发,对地方财政债务化解、盘活财政存量資金、加快支出进度、抵御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与财政改革缺乏相关性。
二、有关建议
各地应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整合现有县级政府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
1.扩大产业基金覆盖范围。结合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开阔视野,将县级产业基金的使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投资对象不局限于有经济收益的项目,将社会事业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尽可能纳入基金覆盖范围。建议县级政府可以将“产业基金”改为“产业(发展)基金”,具体内容可以分为“经济发展基金”、“社会事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
2.明确产业基金的性质。产业(发展)基金由财政设立,为政府所有,独立核算,既是政府的蓄水池,又是政府的挡风墙,这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支出进度、抵御财政风险,可以提供有力的保障。
3.明确产业基金的投向重点。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对产业的支持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应当要有扶持门槛进入,重点支持有潜力、转型升级有能力的产业和创新企业,同时必须注重直接经济效益的产出,要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相挂钩,不能搞“普惠制”。二是对促进社会发展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属于政府鼓励又无法通过公共财政来满足需要的支出,通过产业基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包括镇街道、村、个人)积极性,探索实施PPP,共同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强调政府产业基金不得用于对一般性产业的扶持,不得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履行自身职能所需的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更不得用于管理部门自身的支出。
4.结合实际,建立高效的基金运作和管理模式。
4.1正确发挥政府在基金管理和运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正确、规范行使职权,遵从市场游戏规则,切实防止过去财政周转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旧病复发”。
4.2因地制宜建立基金的组织管理框架。由县级财政出资联合他方(包括上级基金、社会资本)设立的子基金,组织架构中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级,在商得合作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合并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这两个层级,达到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
4.3基金的运作模式。对于投入产出有经济效益挂钩的投入,建议以母基金的形式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虽有经济效益挂钩但投资项目或单位管理和核算比较简单,及一般性政府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同时在产业基金的运作中,可考虑与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营造三项政策的叠加效应。
5.建立基金要与原有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相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意味着财政对对企业的扶持,从“补助”逐渐转为“投资”。在基金模式下,县级政府不参与“投资”企业的决策和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参与分配,但应要求企业报告有关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在发生重大事项,涉及财政投资权益变化时,如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破产等,保持相应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钱巨炎.百亿政府产业基金撬动大产业[J].今日浙江,2015,20(11):32-33.
[2] 钱巨炎.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杠杆作用 撬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J].中国财政,2015,47(24):38-39.
[3] 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建立我省产业基金[J].浙江财税与会计,2015,22(4):10-12.
[4] 闫林.关于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思考[J].财政科学,2016,1(02):102-106.
作者简介:顾健耀(1981—),男,汉族,研究生学历,现供职于浙江省财政厅,研究方向:财税。
关键词:产业基金 专项资金 县级政府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浙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要求全省在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的基础上,大力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实施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争取经过几年努力,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10000亿元左右,推动全省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此,全省各地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找准扶持“靶点”,创新扶持方式,加强省市县各级间的联动,切实发挥产业基金的作用。
一、相关疑惑
1.关于定位。在产业基金设立前,县级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经济主要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方式如工业发展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等来实现。随着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县级财政日益困难,能够专门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非常有限。因此,只有真正发挥产业基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当地的战略新兴产业、高科技企业、优势产业、重点产业,才能避免出现原来部分财政专项资金的“翻版”。
2.关于运作模式。目前,各地按照上级要求,基本上都是规定产业基金一般以母基金的形式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由于县级层面上资本市场发育的限制,投资主体缺乏,加上现行办法中管理决策层次较多(一般要求设置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等三个管理运营层次),因此在县级政府通过“子基金”的模式管理和运作产业基金,远比想象困难得多。因此,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显得非常必要。
3.关于与财政改革关系。建立产业基金,归根到底主要财政支出的改革,是财政支出方式的改革。目前各地出台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非常类同,基本上都立足于产业基金本身的管理和运行,没有从财政综合改革的高度出发,对地方财政债务化解、盘活财政存量資金、加快支出进度、抵御财政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统筹考虑,与财政改革缺乏相关性。
二、有关建议
各地应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整合现有县级政府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支持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
1.扩大产业基金覆盖范围。结合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开阔视野,将县级产业基金的使用范围从企业扩大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投资对象不局限于有经济收益的项目,将社会事业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尽可能纳入基金覆盖范围。建议县级政府可以将“产业基金”改为“产业(发展)基金”,具体内容可以分为“经济发展基金”、“社会事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
2.明确产业基金的性质。产业(发展)基金由财政设立,为政府所有,独立核算,既是政府的蓄水池,又是政府的挡风墙,这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支出进度、抵御财政风险,可以提供有力的保障。
3.明确产业基金的投向重点。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必须充分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对产业的支持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应当要有扶持门槛进入,重点支持有潜力、转型升级有能力的产业和创新企业,同时必须注重直接经济效益的产出,要与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相挂钩,不能搞“普惠制”。二是对促进社会发展的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与人的发展,属于政府鼓励又无法通过公共财政来满足需要的支出,通过产业基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包括镇街道、村、个人)积极性,探索实施PPP,共同促进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强调政府产业基金不得用于对一般性产业的扶持,不得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履行自身职能所需的属于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更不得用于管理部门自身的支出。
4.结合实际,建立高效的基金运作和管理模式。
4.1正确发挥政府在基金管理和运作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要正确、规范行使职权,遵从市场游戏规则,切实防止过去财政周转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的“旧病复发”。
4.2因地制宜建立基金的组织管理框架。由县级财政出资联合他方(包括上级基金、社会资本)设立的子基金,组织架构中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级,在商得合作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合并基金法人机构、基金运营机构这两个层级,达到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的目的。
4.3基金的运作模式。对于投入产出有经济效益挂钩的投入,建议以母基金的形式通过设立“子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对于虽有经济效益挂钩但投资项目或单位管理和核算比较简单,及一般性政府重大项目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的模式进行运作。同时在产业基金的运作中,可考虑与推进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营造三项政策的叠加效应。
5.建立基金要与原有财政专项资金改革相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明确:“财政专项资金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并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意味着财政对对企业的扶持,从“补助”逐渐转为“投资”。在基金模式下,县级政府不参与“投资”企业的决策和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参与分配,但应要求企业报告有关事项,包括财务报告,在发生重大事项,涉及财政投资权益变化时,如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破产等,保持相应的权利。
参考文献:
[1]钱巨炎.百亿政府产业基金撬动大产业[J].今日浙江,2015,20(11):32-33.
[2] 钱巨炎.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杠杆作用 撬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J].中国财政,2015,47(24):38-39.
[3] 浙江省财政厅预算处.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建立我省产业基金[J].浙江财税与会计,2015,22(4):10-12.
[4] 闫林.关于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支持产业企业发展的思考[J].财政科学,2016,1(02):102-106.
作者简介:顾健耀(1981—),男,汉族,研究生学历,现供职于浙江省财政厅,研究方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