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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知识产权冲突是区域间更紧密合作的绊脚石,解决内地与港澳知识产权冲突要求必须从根本上分析问题,在实践中建立起一套相应的对接机制。借鉴欧盟统一商标制度的实践及成果,以粤港澳区域间更紧密合作区域为试点,通过对建立粤港澳知识产权协调局以及优先权制度、转换申请制度和专门法院管辖等制度措施的设想及构建,期望对解决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知识产权冲突提供实体法及程序法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