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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为例,从实证的角度论述了在充分竞争的一些行业,已失去竞争能力的国有企业适时退出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也是一些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再生的现实选择。
一、国有企业退出依据:充分竞争性行业里已失去竞争力
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退出竞争性行业,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理由是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在机制上具有先天的弱势。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不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如有竞争优势就不应退出,如无竞争能力则应尽快退出。本文基于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化纤)的实践,持后一种观点。
新丰化纤是2002年成立的一家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主要生产纺织用聚酯切片,股东有三家,分别是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公司)、香港怡港发展有限公司和宜昌市投资公司,三家股权分别占70%、25%和5%。由于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信公司)持有深圳发展公司76.638%的股权,香港怡港发展有限公司是深圳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鸿信公司实际拥有新丰化纤95%的股权。而在鸿信公司的三家股东中,省国资委的持股比例为50.96%,占绝对控股地位,故新丰化纤事实上是由省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
新丰化纤自成立以来,完全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生存,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非常明显。国有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政策优势不复存在。因此,除2002年、2003年、2004年盈利3000多万元外,其他年份一直经营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行业产能过剩。从2000年起,大量民营资本进入聚酯化纤行业,行业产能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而需求的增长只有15%。到2003年以后,行业开工率逐渐下降,国内市场明显供过于求,虽有40%的产品出口至境外,但国内产能过剩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价格战使得行业利润率不断下降。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欧美市场需求萎缩加剧,给国内化纤、纺织行业带来沉重打击,大量企业纷纷限产、停产,产品滞销、库存增加、亏损严重。新丰化纤自然也难逃厄运。
2、物流成本过高。新丰化纤年产能不到8万吨,与现在一般都是20万吨以上的企业比,规模明显偏小。同时由于新丰化纤上下游产品在宜昌本地和附近地域没有形成产业链,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效应不高,导致新丰化纤生产所需购买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均需“两头在外”,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运输距离长。受规模限制,企业所需的原料和产品均使用汽车运输,与江浙企业用船或车皮运输相比,新丰化纤每生产销售1吨产品,要比江浙同行的运费高出300—400元,按每年6万吨的外销规模,新丰化纤的物流成本要多增加2200万元左右。受产业不配套限制,新丰化纤的库存要远高于同行,挤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加大了资金成本。正是因为物流成本太高,从而使得作为公司产量最大、销售额比重最高的大路货产品涤纶长丝和半光切片的毛利均为负数,生产越多,亏损越大。
3、工艺流程不经济。一是厂房布局未能注重工艺流程的经济性要求,造成能耗偏高;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主导产品亏损严重,非主导产品虽能盈利,但规模偏小;三是主要的生产能力是连续生产线,不是间歇生产线,无论生产的产品数量是多是少,生产线都得全部运转。虽然新丰化纤从2003年起就持续进行技术改造,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抵消过高的成本支出,企业仍然未能改写历史。
4、体制机制不顺。一是跨行业经营,缺乏必要的人才、管理和技术;二是国有体制在竞争性行业与民营体制相比存在先天不足,在聚酯化纤行业,现实的情况是,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不断进入,即使是仪征化纤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常常处于亏损的边缘;三是产权关系变动频繁,对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错过了最佳的发展时期。
这些问题是新丰化纤在竞争中缺乏或丧失竞争能力且难以克服的深层次原因。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成了压死新丰化纤的最后一根稻草。新丰化纤与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一样也在劫难逃,无奈于2008年10月停产。但停产只是减少亏损而不能最终了结亏损,停产后新丰化纤每年的亏损额仍在7000万左右。更糟糕的是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职工的收入保障、社会稳定等比企业亏损更难应对的问题纷来沓至。困难国有企业的固有通病全部显现,如不抓住机遇走出困境,破产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就在所难免。因此,抓住市场调整的机遇,及时放弃对新丰公司的经营权、寻求战略投资者转换新丰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最终退出化纤行业是目前正确和唯一的抉择。
二、国有企业退出前提:必须考虑企业员工、债权人和股东三方的利益
虽然缺乏竞争能力的国企退出竞争性行业是明智的抉择,但如果国企退出不能处理好企业员工、债权人和股东三方的利益,就不能顺利实现企业的改制转型。事实上,企业员工、债权人、股东三方的利益是国企退出需要充分考虑和妥善处理的主要因素,处理好这三方利益是国企实现退出彻底放弃经营权、转换所有权的关键。
1、职工安置与就业问题。截止2009年1月,新丰化纤总计用工501人,其中合同制员工425人,并为员工按时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企业停产后,多数员工基本处于待岗状态,每月只拿基本生活费。现实的困难告诉我们,新丰化纤的维稳任务再也不能通过自救式的小规模生产来解决,继续小规模生产只能维持暂时的稳定问题,但不能解决长远的生计问题,同时也不可能以长期的亏损为代价来解决稳定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已经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深刻道理,企业的长期亏损就是最大的不稳定。维护稳定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制转型来妥善安置职工。新丰化纤改制转型,一是要把职工转变身份的补偿安置资金筹措到位,其来源可由如下途径:企业受让者出资安置;争取政府部门的改制扶持资金安置职工;出让方出资安置职工。二是部分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要解决好。职工虽然转变了身份,但这并不意味着把职工推向社会而下岗。相反是要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新的机制中再就业,维持现有规模的正常生产,盈利后再扩大规模增加新的就业。否则,企业员工不仅是国企退出的最大受害者,也将是国企退出的最大反对者。
2、银行债务问题。截止2009年4月30日,新丰化纤共欠银行债务本金近亿元。从银行的借款,目前均已到期,由于贷款逾期未还,这些债权人有的将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有的查封了公司的全部土地、厂房和大部分机器设备等资产,有的重复查封了部分土地和公司原料库、备品备件库及产成品库。这三家债权银行已请银监局出面协调,采用打包起诉的办法,将新丰化纤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新丰化纤的所有资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新丰化纤面临着债权人巨大的索债压力。但从一定意义上说,银行的利益是有保障的,因为这些债务都是有相应的抵押资产作保证。除了房屋、设备外特别是土地一般不会贬值。新丰化纤公司拥有厂区工业用地面积达300多亩,因此目前是能足额偿还这些银行债务的。当然,受让方进场后,也是可以承接这些银行贷款的,不必要马上还款,更不会通过拍卖这些资产来还款,因为受让方进场的前提是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3、股东权益问题。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简单地来看,股东不仅损失了原始的股权投资价值,同时也还有部分债权损失,似乎一无所获。但从另一方面看,一是用转让的4700万元,实现了职工身份的转变和解决了昌丰公司近6亿元的历史债务包袱;另一条更重要的是永远不再担心一年新增近7000万元的亏损入帐的巨大财务压力。也就是说,什么时候退出,什么时候就不再有新增损失。还有就是新丰公司民营化后会获得新生,老股东退出后可以集中力量管理别的资产,也是双赢的选择。因此,选择退出是公司迫不得已做出的保护股东权益的最佳途径。
三、国有企业退出的基础:政府部门政策支持和直接指导
虽然企业退出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常见现象,但国有企业的退出却略有不同,完全依靠国企自主退出将会困难重重,国企退出必须取得政府的支持,没有政府为推动国企平稳退出创造良好的条件,国企要克服诸多退出壁垒是难以想象的。从另一角度来看,作为国企所有者的政府具有双重职能,既有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又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因此不可推卸地承担着为国企平稳退出创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
1、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国企平稳退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丰化纤如果不能及时实现“国退民进”,实现改制转型,维持现状的最终结局存在着双重风险。一是经济上企业破产为期不远。目前,新丰化纤的资产负债率为61%,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但新丰化纤的年亏损均在7000万元左右,加上银行欠款,用不了多久,就会侵蚀掉股东所有的权益,债权人要求清算企业就在所难免了。二是企业的维稳工作压力特别大。对新丰化纤的职工而言,如果安置和长远就业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的现状就不可能得到改善,甚至还会恶化下去,这些无疑会导致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局面。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尽快改制实现“国退民进”,才能彻底规避企业的种种风险。
2、国资部门应直接指导“国退民进”具体环节。按照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制有着严格的改制程序。首先改制立项申请由国资委批准,然后由国资委通过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企业的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项工作。然后将结果报国资委认定、批复。同时,还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另外,还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改制方案还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后是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规范操作,竞价转让。因此,国资委必须对改制工作进行直接的指导和监督,这是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和规范操作的重要保证。
3、政府有关部门应为国企退出提供援助政策。国企退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方面的矛盾都必须在退出时得到合理的解决,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是国企成功退出的重要基础。在新丰化纤的国退民进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职工安置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同时特别要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另外帮助协调好工商注册、银行债权债务、法律事务纠纷等方面的事宜,支持企业尽快办理有关手续以完成相关程序。
四、国有企业退出的路径:改制与转型相结合,生存与发展相统一
新丰化纤退出的路径是“国退民进”,必须经过两个重要环节,也就是四个字“改制”和“转型”。所谓改制,即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利用民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的优势,以及关联企业信息畅通、产业联结紧密、熟悉本行业管理等优势,使新丰化纤凤凰涅磐,国有资本退出,国企不仅放弃经营权,而且转移所有权。此路径的要点是:发展公司将新丰化纤的股权零价格转让,发展公司的1.385亿债权打包缩水为不低于4700万元由民营投资者一次性付清;民营企业对新丰化纤承债式接受(含新丰化纤欠银行债务本金1.075亿元及相应利息及罚息),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转让成功后受让方必须负责职工再就业事宜。发展公司做好买断职工工龄、转换职工身份的工作。当然,也是可以通过地方政府来引进投资者,由地方政府安置职工,出让方所得完全用于解决昌丰历史债务,这一路径更快捷可行。总之,通过“国退民进”,一是发展公司可以尽快退出新丰化纤这家亏损企业,实现停止亏损;二是可以安置好职工,解决好职工的就业问题,不把困难企业的职工推向社会;三是可以合理解决好银行债务。这样一来,企业员工和银行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发展公司不仅因此而止损,而且不需再对新丰化纤进行新的投入。新丰公司也因引进新的机制而获得再生。所谓转型,是由新丰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的。从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来看,这个地理位置不宜再从事工业生产。新丰化纤拥有311亩工业用地,紧邻市区、坐拥江岸、交通便捷,“三通一平”条件俱佳,是开发多种商住项目的黄金地段。该公司相邻的地块出让价格在每亩80万元左右,宜昌市城市建设规划已将该公司所在区域纳入“退二进三”、搬迁腾地范围。因此将这片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不仅是解决新丰化纤职工安置和部分债务问题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公司大部分生产设备均能正常运转,公司拥有较好的人力资源,部分非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近年来人才流失严重,但公司技术力量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中还比较强。公司还是总后四家涤纶原料定点生产单位,“昌丰”、“天蚕”品牌在市场有些知名度,自主研发的水解聚酯、阻燃聚酯等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如果通过改制利用民营机制轻装上阵,将这些资源整合后重启市场,在政府的支持下整体(部分)搬迁重建新的工业园区,这些厂房、设备、产品都将价值重现,实现企业成功转型,老的企业厂区作为商住项目开发用地。
如果说新丰公司的改制是迫在眉睫的话,那么新丰公司的转型将是三五年后的事情。这是一个生存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市场机遇和经济发展周期的把握问题。新丰公司改制后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并扩大到适当的规模。清理债权债务,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轻装上阵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搞活现有新丰公司生产的前提下,做好下一部搬迁扩建的规划。另外也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把现有厂址的土地变性和商住项目开发工作策划到位。
一、国有企业退出依据:充分竞争性行业里已失去竞争力
国有企业是否应该退出竞争性行业,理论界一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理由是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在机制上具有先天的弱势。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不应从竞争性行业全部退出,如有竞争优势就不应退出,如无竞争能力则应尽快退出。本文基于湖北新丰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丰化纤)的实践,持后一种观点。
新丰化纤是2002年成立的一家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的企业,主要生产纺织用聚酯切片,股东有三家,分别是深圳市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公司)、香港怡港发展有限公司和宜昌市投资公司,三家股权分别占70%、25%和5%。由于湖北鸿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信公司)持有深圳发展公司76.638%的股权,香港怡港发展有限公司是深圳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鸿信公司实际拥有新丰化纤95%的股权。而在鸿信公司的三家股东中,省国资委的持股比例为50.96%,占绝对控股地位,故新丰化纤事实上是由省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
新丰化纤自成立以来,完全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生存,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非常明显。国有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优势、资金优势、政策优势不复存在。因此,除2002年、2003年、2004年盈利3000多万元外,其他年份一直经营不理想,处于亏损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行业产能过剩。从2000年起,大量民营资本进入聚酯化纤行业,行业产能每年以25%以上的速度递增,而需求的增长只有15%。到2003年以后,行业开工率逐渐下降,国内市场明显供过于求,虽有40%的产品出口至境外,但国内产能过剩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价格战使得行业利润率不断下降。而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欧美市场需求萎缩加剧,给国内化纤、纺织行业带来沉重打击,大量企业纷纷限产、停产,产品滞销、库存增加、亏损严重。新丰化纤自然也难逃厄运。
2、物流成本过高。新丰化纤年产能不到8万吨,与现在一般都是20万吨以上的企业比,规模明显偏小。同时由于新丰化纤上下游产品在宜昌本地和附近地域没有形成产业链,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效应不高,导致新丰化纤生产所需购买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销售均需“两头在外”,主要集中在江浙一带,运输距离长。受规模限制,企业所需的原料和产品均使用汽车运输,与江浙企业用船或车皮运输相比,新丰化纤每生产销售1吨产品,要比江浙同行的运费高出300—400元,按每年6万吨的外销规模,新丰化纤的物流成本要多增加2200万元左右。受产业不配套限制,新丰化纤的库存要远高于同行,挤占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加大了资金成本。正是因为物流成本太高,从而使得作为公司产量最大、销售额比重最高的大路货产品涤纶长丝和半光切片的毛利均为负数,生产越多,亏损越大。
3、工艺流程不经济。一是厂房布局未能注重工艺流程的经济性要求,造成能耗偏高;二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主导产品亏损严重,非主导产品虽能盈利,但规模偏小;三是主要的生产能力是连续生产线,不是间歇生产线,无论生产的产品数量是多是少,生产线都得全部运转。虽然新丰化纤从2003年起就持续进行技术改造,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抵消过高的成本支出,企业仍然未能改写历史。
4、体制机制不顺。一是跨行业经营,缺乏必要的人才、管理和技术;二是国有体制在竞争性行业与民营体制相比存在先天不足,在聚酯化纤行业,现实的情况是,民营企业在竞争中不断进入,即使是仪征化纤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也常常处于亏损的边缘;三是产权关系变动频繁,对企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错过了最佳的发展时期。
这些问题是新丰化纤在竞争中缺乏或丧失竞争能力且难以克服的深层次原因。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成了压死新丰化纤的最后一根稻草。新丰化纤与同行业内的其他企业一样也在劫难逃,无奈于2008年10月停产。但停产只是减少亏损而不能最终了结亏损,停产后新丰化纤每年的亏损额仍在7000万左右。更糟糕的是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职工的收入保障、社会稳定等比企业亏损更难应对的问题纷来沓至。困难国有企业的固有通病全部显现,如不抓住机遇走出困境,破产清算这种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就在所难免。因此,抓住市场调整的机遇,及时放弃对新丰公司的经营权、寻求战略投资者转换新丰公司资产的所有权。最终退出化纤行业是目前正确和唯一的抉择。
二、国有企业退出前提:必须考虑企业员工、债权人和股东三方的利益
虽然缺乏竞争能力的国企退出竞争性行业是明智的抉择,但如果国企退出不能处理好企业员工、债权人和股东三方的利益,就不能顺利实现企业的改制转型。事实上,企业员工、债权人、股东三方的利益是国企退出需要充分考虑和妥善处理的主要因素,处理好这三方利益是国企实现退出彻底放弃经营权、转换所有权的关键。
1、职工安置与就业问题。截止2009年1月,新丰化纤总计用工501人,其中合同制员工425人,并为员工按时申报缴纳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企业停产后,多数员工基本处于待岗状态,每月只拿基本生活费。现实的困难告诉我们,新丰化纤的维稳任务再也不能通过自救式的小规模生产来解决,继续小规模生产只能维持暂时的稳定问题,但不能解决长远的生计问题,同时也不可能以长期的亏损为代价来解决稳定问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已经告诉我们这样一个深刻道理,企业的长期亏损就是最大的不稳定。维护稳定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改制转型来妥善安置职工。新丰化纤改制转型,一是要把职工转变身份的补偿安置资金筹措到位,其来源可由如下途径:企业受让者出资安置;争取政府部门的改制扶持资金安置职工;出让方出资安置职工。二是部分职工的再就业问题要解决好。职工虽然转变了身份,但这并不意味着把职工推向社会而下岗。相反是要更好的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新的机制中再就业,维持现有规模的正常生产,盈利后再扩大规模增加新的就业。否则,企业员工不仅是国企退出的最大受害者,也将是国企退出的最大反对者。
2、银行债务问题。截止2009年4月30日,新丰化纤共欠银行债务本金近亿元。从银行的借款,目前均已到期,由于贷款逾期未还,这些债权人有的将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有的查封了公司的全部土地、厂房和大部分机器设备等资产,有的重复查封了部分土地和公司原料库、备品备件库及产成品库。这三家债权银行已请银监局出面协调,采用打包起诉的办法,将新丰化纤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新丰化纤的所有资产,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新丰化纤面临着债权人巨大的索债压力。但从一定意义上说,银行的利益是有保障的,因为这些债务都是有相应的抵押资产作保证。除了房屋、设备外特别是土地一般不会贬值。新丰化纤公司拥有厂区工业用地面积达300多亩,因此目前是能足额偿还这些银行债务的。当然,受让方进场后,也是可以承接这些银行贷款的,不必要马上还款,更不会通过拍卖这些资产来还款,因为受让方进场的前提是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
3、股东权益问题。 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简单地来看,股东不仅损失了原始的股权投资价值,同时也还有部分债权损失,似乎一无所获。但从另一方面看,一是用转让的4700万元,实现了职工身份的转变和解决了昌丰公司近6亿元的历史债务包袱;另一条更重要的是永远不再担心一年新增近7000万元的亏损入帐的巨大财务压力。也就是说,什么时候退出,什么时候就不再有新增损失。还有就是新丰公司民营化后会获得新生,老股东退出后可以集中力量管理别的资产,也是双赢的选择。因此,选择退出是公司迫不得已做出的保护股东权益的最佳途径。
三、国有企业退出的基础:政府部门政策支持和直接指导
虽然企业退出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常见现象,但国有企业的退出却略有不同,完全依靠国企自主退出将会困难重重,国企退出必须取得政府的支持,没有政府为推动国企平稳退出创造良好的条件,国企要克服诸多退出壁垒是难以想象的。从另一角度来看,作为国企所有者的政府具有双重职能,既有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又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因此不可推卸地承担着为国企平稳退出创造条件的责任和义务。
1、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国企平稳退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新丰化纤如果不能及时实现“国退民进”,实现改制转型,维持现状的最终结局存在着双重风险。一是经济上企业破产为期不远。目前,新丰化纤的资产负债率为61%,尚未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但新丰化纤的年亏损均在7000万元左右,加上银行欠款,用不了多久,就会侵蚀掉股东所有的权益,债权人要求清算企业就在所难免了。二是企业的维稳工作压力特别大。对新丰化纤的职工而言,如果安置和长远就业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的现状就不可能得到改善,甚至还会恶化下去,这些无疑会导致职工上访等不稳定局面。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尽快改制实现“国退民进”,才能彻底规避企业的种种风险。
2、国资部门应直接指导“国退民进”具体环节。按照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国有企业改制有着严格的改制程序。首先改制立项申请由国资委批准,然后由国资委通过公开程序选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企业的帐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益认定、资金核实等项工作。然后将结果报国资委认定、批复。同时,还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另外,还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改制方案还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后是依法进行产权交易,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信息披露,规范操作,竞价转让。因此,国资委必须对改制工作进行直接的指导和监督,这是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和规范操作的重要保证。
3、政府有关部门应为国企退出提供援助政策。国企退出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方面的矛盾都必须在退出时得到合理的解决,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政策环境是国企成功退出的重要基础。在新丰化纤的国退民进中,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职工安置问题上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同时特别要在财政、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另外帮助协调好工商注册、银行债权债务、法律事务纠纷等方面的事宜,支持企业尽快办理有关手续以完成相关程序。
四、国有企业退出的路径:改制与转型相结合,生存与发展相统一
新丰化纤退出的路径是“国退民进”,必须经过两个重要环节,也就是四个字“改制”和“转型”。所谓改制,即通过引入民营资本,利用民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的优势,以及关联企业信息畅通、产业联结紧密、熟悉本行业管理等优势,使新丰化纤凤凰涅磐,国有资本退出,国企不仅放弃经营权,而且转移所有权。此路径的要点是:发展公司将新丰化纤的股权零价格转让,发展公司的1.385亿债权打包缩水为不低于4700万元由民营投资者一次性付清;民营企业对新丰化纤承债式接受(含新丰化纤欠银行债务本金1.075亿元及相应利息及罚息),在国资委指定的产权交易所竞价交易转让。转让成功后受让方必须负责职工再就业事宜。发展公司做好买断职工工龄、转换职工身份的工作。当然,也是可以通过地方政府来引进投资者,由地方政府安置职工,出让方所得完全用于解决昌丰历史债务,这一路径更快捷可行。总之,通过“国退民进”,一是发展公司可以尽快退出新丰化纤这家亏损企业,实现停止亏损;二是可以安置好职工,解决好职工的就业问题,不把困难企业的职工推向社会;三是可以合理解决好银行债务。这样一来,企业员工和银行的权益都得到了保障,发展公司不仅因此而止损,而且不需再对新丰化纤进行新的投入。新丰公司也因引进新的机制而获得再生。所谓转型,是由新丰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决定的。从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来看,这个地理位置不宜再从事工业生产。新丰化纤拥有311亩工业用地,紧邻市区、坐拥江岸、交通便捷,“三通一平”条件俱佳,是开发多种商住项目的黄金地段。该公司相邻的地块出让价格在每亩80万元左右,宜昌市城市建设规划已将该公司所在区域纳入“退二进三”、搬迁腾地范围。因此将这片土地变更为商住用地,不仅是解决新丰化纤职工安置和部分债务问题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的需要。公司大部分生产设备均能正常运转,公司拥有较好的人力资源,部分非主导产品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近年来人才流失严重,但公司技术力量在同行业同规模企业中还比较强。公司还是总后四家涤纶原料定点生产单位,“昌丰”、“天蚕”品牌在市场有些知名度,自主研发的水解聚酯、阻燃聚酯等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如果通过改制利用民营机制轻装上阵,将这些资源整合后重启市场,在政府的支持下整体(部分)搬迁重建新的工业园区,这些厂房、设备、产品都将价值重现,实现企业成功转型,老的企业厂区作为商住项目开发用地。
如果说新丰公司的改制是迫在眉睫的话,那么新丰公司的转型将是三五年后的事情。这是一个生存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也是一个市场机遇和经济发展周期的把握问题。新丰公司改制后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并扩大到适当的规模。清理债权债务,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轻装上阵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搞活现有新丰公司生产的前提下,做好下一部搬迁扩建的规划。另外也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把现有厂址的土地变性和商住项目开发工作策划到位。